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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1-/2019-1015001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19-10-15
 主题词: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普洱市2019年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公示(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2019-10-15   作者:市文体局 点击数:  

涉旅典型案件

 

景谷世纪家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查某某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29日10时20分许,景谷县公安局威远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游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景谷世纪家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查某某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律依据:景谷世纪家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查某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景谷世纪家园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查某某罚款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谷县公安局威远派出所

处罚时间:2019年9月9日

 

景谷新世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火补某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19年9月9日08时40分许,景谷县公安局威远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游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景谷新世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火补某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律依据:景谷新世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火补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景谷新世佳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火补某罚款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谷县公安局威远派出所

处罚时间:2019年9月9日

 

景谷永平镇商务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阮某某不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信息案

 案件情况:2019年9月18日凌晨0时10分许,景谷县公安局永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旅游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景谷县永平镇商务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阮某某平未按规定登记入住旅客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

法律依据:景谷县永平镇商务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阮某某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景谷县永平镇商务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阮某某罚款贰佰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景谷县公安局永平派出所

处罚时间: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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