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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2019年三季度涉旅典型案件公示”(西盟娜衣烧烤摊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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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旅典型案件 西盟娜衣烧烤摊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04日,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法人员对西盟勐梭龙潭4A级景区周边市场秩序进行检查过程中,在西盟娜衣烧烤摊冰柜内发现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鸡脚筋12袋,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净含量、无生产产家。执法人员现场以西市监查决[2019]26号对以上1个品种共12样商品进行就地封存。该当事人销售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情况属实。 法律依据: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西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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