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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4-08_E/2018-0719001  公开目录:  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  2018-07-19
 主题词: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普洱市2018年1月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2018-07-19   作者:市旅游发展委 点击数:  

普洱市2018年1月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工作情况

 

一、做好元旦假日旅游工作,全市旅游市场实现零投诉

元旦前夕,各县(区)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开展了全面的市场检查。节日期间,重点旅游景区、宾馆酒店实施了不定期巡查,全面抓好旅游市场安全及秩序防控工作。认真抓好质量监控和旅游投诉受理工作,做到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适时关注国家旅游局“12301”全国旅游投诉和案件管理系统平台推送情况等,确保假日期间旅游投诉受理工作高效、有序。全市共接待游客21.05万人次,同比增长11.61%,收入7354.14万元,同比增长9.15%,未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未接到有效旅游投诉,旅游市场井然有序,实现元旦假日旅游市场零投诉。

二、发挥旅游行业职能特点,全面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一是根据省政府“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对照《“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任务分解及数据需要采集(第一批)》清单,完成第一批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二是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1月全市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共开展旅游市场检查19场次,其中公开检查18次、暗访1次,出动旅游执法人员72人次。检查旅游企业90家次,其中旅行社15家次、宾馆饭店33家次、景区景点15家次、旅游汽车公司6家次、购物店13家次、演艺场所1家次、其他7家次。全市未发现销售、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团队等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三、结合部门职责任务,深入推进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托12315申投诉举报执法网络和“一会两站”等平台,重点围绕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和消费欺诈等行为进行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77人次,出动车辆21台次,检查检查旅行社及分支机构77个次,景点61个次,检查旅游合同11份,检查旅游广告20条,检查各类旅游购物商店 (含购物点)881个(户)次,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公安部门督促各县(区)公安局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重点加强对公园、景区、景点内的各种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强买强卖、欺客宰客、强行拉客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景区市场秩序的行为共出动警力2137人次,车辆472辆次,检查旅馆1235家,检查特种行业220家,检查娱乐场所209家,检查客运站76家,检查加油站142家,发现安全隐患127处。旅游景区治安整治检查行业场所58家,发现安全隐患9处,参与行政联合执法9次,出动警力184人,出动车辆46辆次未发现景区宾馆、饭店色情敲诈,强买强卖、服务行业强行拉客、宰客和销售伪劣旅游商品等行为问题和案件。市国税局通过日常管理及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规范旅游周边企业纳税行为。

四、落实旅游投诉值班制度,按时报送工作开展相关材料

严格执行普洱市96927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游客投诉受理,确保国家旅游局12301旅游投诉热线转办及其它来源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1月我市96927旅游投诉电话共接到游客及企业咨询求助10起,未接到旅游投诉。收到省级转办投诉件1件(云旅执法转字[2018]3 号,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根据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及时告知投诉人我市不予受理。同时,将调查报告报送省旅游执法总队,根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建议上级将该投诉交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旅行社所在地进一步调查处理。本月未受到国家级转办投诉、案件。按照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旅游投诉日报、工作周报等工作资料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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