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
|
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经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予以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许可经营业务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但其法定代表人马某某通过微信在朋友圈或向微信朋友私发信息开展边境旅游业务的宣传,通过宣传,招徕了104名游客前往老挝磨丁旅游,马某某及其工作人员前往宁洱县对所招徕游客办理边境通行证的信息采集和收取团费、组织乘车等活动,并将收取团费和招徕游客转交某某旅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云南第一分公司,马某某获取每招徕一名游客30元的服务费,共计3120元。经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确认证据,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边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旅游领域序号120处罚事项进行处罚。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00元);2.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对普洱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3.责令停业整顿十日。 处罚单位: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6年04月14日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