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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旅游市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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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天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案 案件情况:根据相关线索,经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对普洱市天成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普洱市天成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2025年7月22日,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普洱市天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25年7月31日前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截至2025年8月8日,普洱市天成旅行社有限公司仍未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经过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确认证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对普洱市天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5年11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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