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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云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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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云南云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PJA0A3J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普)文综罚字〔2020〕003号 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2日,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处理 “一部手机管旅游”平台转办的单号为202010091824597902201的投诉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云南云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同日,经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对云南云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贰万元整) 处罚机关:普洱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内容:经依法调查,现查明本案违法事实如下:当事人云南云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与田某、宋某签订了旅游电子合同,组织田某、宋某2020年10月3日至10月8日参加丽江泸沽湖大理5晚6天旅游团。云南云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丽江纵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该旅游团以上5晚6天的旅游行程接待。云南云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旅游电子合同中载明交通服务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具体时间等事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1月5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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