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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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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2001000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工作。 2.负责全市旅游规划管理,监督旅游规划实施;参与普洱市市、县和市直各部门涉旅规划的评审;组织对旅游重大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督查;对旅行社、旅游饭店、特色客栈等旅游要素的产业发展进行引导。 3.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景点、旅游产品的规划和开发;指导旅游新线路、新产品开发;开展对旅游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旅游重点项目、旅行社招徕业绩的考核、评比和奖励。 4.负责旅游经济情况运行分析、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的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 5.负责旅游市场研究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旅游对外宣传和重大营销活动;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和会展活动;负责旅游官方网和普洱旅游网等官方媒体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旅游航空开发相关工作。 6.负责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管理,承担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饭店、旅游购物商店等涉旅企业及导游人员的审批服务和等级评定事项。 7.负责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服务质量管理;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8.负责制定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导游及其他旅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市旅游业协会工作。 9.负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根据普洱市信息化发展要求,制定旅游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指导和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旅游行业信息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规范的实施。 10.负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省旅发委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普洱市旅游发展改革领导小组”、“普洱市假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力争完成接待海外旅游者8.6万人次,同比增长15.9%;接待国内游客2800万人次,同比增长35.55%;实现旅游总收入248亿元,同比增长47.3%。完成旅游项目年度投资40亿元。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开展《普洱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普洱市房车自驾车露营地专项规划》、《普洱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普洱市休闲度假养生产业发展规划》和《普洱市主城区休闲度假养生旅游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着力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普洱茶马古道公园、西盟熙康云舍、熙康云舍·云南景谷健康度假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士力帝泊洱生物茶谷、景迈芒景景区2个国家4A级景区创建以及那柯里茶马古驿站、澜沧拉祜风情园等7个国家3A级景区创建工作;抓好云南斛哥庄园、银生茶庄园等20个庄园旅游项目落实;加快推进70座旅游厕所建设。 三是继续拓宽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加快成立普洱乐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支持普洱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对接好中国旅游集团、华侨城集团、云南城投集团等企业,争取有项目落地。 四是扎实开展旅游秩序市场整治。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推行综合监管模式,加强旅游购物管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改进导游管理模式,加强景区景点监管,深化行业协会改革,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我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是加大旅游市场培育力度。加强与西南管理局、航空公司、航线运营商对接,争取开通1条以上省外直飞航线,做好景迈机场通航前准备工作。扎实推进普洱旅游同城化工作,继续在机场、电视等传统媒介上开展普洱整体形象宣传,邀请国内媒体、旅行社、旅游达人、知名摄影师到普洱踩线宣传,上线运营“普洱民秀”APP,实现“线上+线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营销。 六是内强素质锤炼旅游队伍。不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风清气正的旅游干部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抓党风廉政工作不松懈,履行主体责任,深化中央八项规定成果,做到制度管人,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坚持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松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堡垒作用;要坚持内部建设全面推进,认真抓好保密、档案、精神文明创建、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等工作;坚持人大、政协监督指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坚持联系群众,切实做好“挂包帮 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572,115.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572,115.0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 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13839.53元,主要原因调整工资,财政拨款增加,绿色经济考评和重点旅游项目扶持。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572,115.01元。其中:基本支出5,544,037.04元,占总支出的24.56%;项目支出 17,028,077.97元,占总支出的75.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13839.53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93006.24元,项目支出增加1920833.29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支出、绿色经济考评和重点旅游项目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构运转的日常支出5,544,037.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3006.2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3.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6.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28,077.9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0833.29元,主要原因是重点旅游项目补助增加。具体项目开支为旅游项目补助、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对外宣传营销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72,115.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13839.53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工资调整、绿色经济考评和重点旅游项目扶持。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5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0%。主要用于茶马古道旅游项目扶持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4,53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费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6,23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旅游扶贫建设。 5.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3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旅游安全生产建设。 6.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761,691.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旅游业务工作经费、旅游宣传营销、旅游规划编制等。 7.住房保障(类)支出367,14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17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67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4700元。支出决算为 197,611.97元,完成预算的72.73%。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60.00元,因公出国(境)费无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86.97元,完成预算的3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365.00元,完成预算的84.6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单位出国镜业务减少。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澜沧景迈机场通航组织国内重要旅行商和媒体记者前往“绿三角”开展线路考察宣传活动导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2辆轿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84637.48元,下降48.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20158.99元,下降97.4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94.49元,下降8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616元,增加25.8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单位出国镜业务减少。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的原因是澜沧景迈机场通航组织国内重要旅行商和媒体记者前往“绿三角”开展线路考察宣传活动导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2辆轿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60.00元,占 1.6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1,086.97元,占10.67%;公务接待费支 出173,365.00元,占87.73%。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6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主要用于参加“首届中缅旅游合作论坛”。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86.9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86.9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3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3,3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56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澜沧景迈机场通航组织国内重要旅行商和媒体记者前往“绿三角”开展线路考察宣传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138.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032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303,978.77元,其中,流动资产 2,766,654.77元,固定资产1,537,324.00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205117.8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886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82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97048元;其他固定资产增加188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2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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