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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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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文化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普洱市文化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宣传及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辅导、指导和培训,开展特色文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和传播,完成市文体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普洱市文化馆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文艺演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化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影响,充分发挥了文化文艺活动对市民素质提升的引导和发展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普洱市文化馆),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68,624.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68,624.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度相对比主要调整增加5,406,945.20元,调增原因是政策性工资津贴补贴等调增,项目业务内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支出合计11,190,004.70元。其中:基本支出5,949,174.70元,占总支出的53.17%;项目支出5,240,830.00元,占总支出的46.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度相对比主要调整增加4,828,325.20元,增幅75.9%,主要原因调增原因是政策性工资津贴补贴等调增,项目业务内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文化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49,174.70元。与上年度相对比主要调整增加934,883.20元,增幅18.64%,主要原因政策性工资津贴补贴等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文化馆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40,83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893,442.00元,增幅288.96%,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项目业务内容。具体项目开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600.00元;其他文化与传媒支出2,551,230.00元;其他文化支出7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0,004.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828,325.20元,主要原因调增原因是政策性工资津贴补贴等调增,项目业务内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89,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8%。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9,60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764,2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39%。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4,513,044.00元;其他文化支出700,000.00元;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51,23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5,739.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支出17,95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5,83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55.7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62,92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262,504.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4,749.3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缴费45,667.4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7,46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377,469.6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435.00元,完成预算的6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159.00元,完成预算的64.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159.00元,完成预算的64.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76.00元,完成预算的87.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文化馆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内部管理精神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9,147.53元,增长20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655.53元,增长361.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227.00元,增长402.9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工作中接待次数和人数增加以及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报账不及时造成,在以后的工作中应加强各部门的厉行节约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59.00元,占75.39%;公务接待费支出5,276.00元,占24.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159.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159.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市文化馆 (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文化馆(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文化馆部门资产总额4,364,933.42元,其中,流动资产985,248.44元,固定资产3,379,684.98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减累计摊销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0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6,5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6,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3,596,5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6,5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0,00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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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一: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二:普洱市文化馆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附表10-附表14).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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