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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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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935701000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文化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文化体育事业和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艺术创作生产;负责监管文化市场,协调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指导开展群众体育工作;负责体育竞赛工作,指导协调体育竞赛和训练工作;负责文化体育科研工作;负责文化体育外事工作,组织文化合格率外宣推介,开展文化体育对外与合作;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对全市文物资源的普查、管理和保护;收集、保藏、展示文物标本和其他实物资料;传播民俗历史文化知识;进行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科学研究;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3.负责美术馆日常运营管理;指导策划各类艺术品展览及艺术活动项目;监督展览及艺术活动执行;制定年度展览及活动计划及预算,并监督执行;制定美术馆宣传推广策略并加以实施;建立辐射全国的艺术行业信息网络(包括艺术家、评论家、策展人资料及动态)。负责与国内其他美术馆及相关文化机构进行馆际交流,收集各类美术信息,做好外事活动资料汇总和整理工作。
4.担负着为科学研究服务和为大众免费服务的双重任务,是“促进阅读和学习、帮助获取数字技能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和公民权利”。 在信息化环境中公共图书馆担负着重新认识和履行教育、信息服务、传播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对文献进行收集、整理等职能。
5.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宣传及各类文艺活动的组织、辅导、指导和培训,开展特色文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和传播。 6.贯彻执行《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及党和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响应国家体育总局提出的“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号召,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良服务,优美环境和舒适的健身场所,对外开放实行经营管理;在上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有计划的安排文体活动,完成省、市体育局下达的各项竞赛任务,承办好各类赛事及公益性活动;为省内外及我市专业运动队伍提供训练和比赛场地;为重大社会活动和大型文艺演出提供场地,做好服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党建和党风廉政为根本,着力提升队伍能力建设。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治,把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作风、敢担当、勇作为”专题教育活动,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目标责任制落实、基层党建巩固年、创新提质年、“四抓两看”、党支部规范建设、廉政防控体系建设、万名党员进党校工作。调整充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完成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局的巡察及整改、“回头看”工作,民主测评满意率达100%;完成落后党支部整改工作;发展党员7名,建成10个党支部规范化活动室;举办、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各类培训班31个。通过狠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政治素养进一步提升,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进,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澄清,干部队伍为民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2.以强劲有力的保护整治为重点,全面推进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工作。201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景迈山古茶林申遗和保护管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有效推进申遗各项工作。一是高位推动申遗工作。国家文物局领导专家深入景迈山进行了3次调研;分管副省长到景迈山调研并率队到国家文物局递交2018年申遗文本;省委督查调研组深入景迈山督导省委主要领导关于申遗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及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3次率队到国家文物局汇报对接;省文化厅领导专家深入景迈山督导工作6次,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人大2018年重点建议《关于将普洱景迈山古茶林列入2020年国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建议》面商会”;市政府刘勇市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位推动申遗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6次深入到景迈山实地指导督导申遗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深入实地指导督导15次,专题研究申遗工作16次,市文体局成立申遗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进展每月报市申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国家文物局领导明确表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遗产项目具有明显而特殊的竞争优势,目前排在我国文化遗产类申报项目的第一梯队。二是开展民居和环境综合整治。完成《景迈山古茶林申遗核心区现有建筑大排查工作报告》并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加快制定《景迈山村庄规划》;国保资金项目1.15亿元加快推进。同时,按照国保规划和专家意见有序稳妥地拆改违法违章建筑。三是顺利完成景迈山首批国保传统村落现场调查评估。专家组评价翁基村的展示利用工作在全国的传统村落中是最好的,翁基和糯岗是中国传统村落中的上品。四是加强对比专题研究。组织召开“云南景迈茶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研讨会”,国家文物局领导及三十余位知名遗产专家参加并发言;省文化厅率队到老挝考察对比研究古茶林和传统村落;申遗专家到日本等周边国家考察研究茶文化类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市委、市政府领导率队考察云南石林世界遗产成功申报及保护管理经验,组织考察红河哈尼梯田、杭州西湖、西夏王陵遗产项目,并借“他山之石”积极理顺我市申遗工作体制机制,配合市委编办草拟《关于理顺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积极配合普洱学院课题组开展“景迈山传统乡村聚落文化景观建构与保护利用研究”工作;澜沧县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签订《普洱景迈山古茶林监测预警合作协议》,加强遗产要素监测研究。五是加紧开展省文化厅工作督查问题整改。及时研究制定问题整改细化方案,强化督导,并印发督导意见,积极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六是完善地方政策法规。《云南省澜沧县古茶园保护条例实施办法》《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颁布实施。配合省文化厅制定《云南省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若干规定》,并加紧制定景迈山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及遗产区建设活动管理办法。七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专题培训4次、政策法规宣传6次;研究制作普洱景迈山古茶林中英文版宣传手册,并由国家文物局带去2018年第4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宣传推介景迈山古茶林申遗项目;成功打造“今日翁基”等村寨民族文化专题展览并亮相深圳;景迈山古茶林入选我市“十大历史景观”名录;组织开展“‘七彩云南·一带一路’首届景迈山古茶林山地马拉松赛”,30余家主流媒体竞相报道;开展景迈山民族文化挖掘、收集、整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在市县电视台设立“曝光栏目”,对违法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在各类网络媒体、申遗简报和文体普洱微信宣传平台宣传报道申遗工作117条。 3.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一是“送戏下乡”广受好评。组织开展“千乡万里行”“红色文艺轻骑兵”“自强、诚信、感恩”等文化惠民演出,完成送戏下乡816场,完成任务113%。二是“四馆一站”提质增效。全市7个博物馆100%对外免费开放,市博物馆获评国家三级博物馆并加入“云南省全省博物馆IP联盟”,普洱茶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全市博物馆接待观众达21万人(次),开展流动博物馆主题活动29次,提供免费讲解1021次,四个民间微型博物馆建设顺利推进;市图书馆及10个县(区)图书馆全部获评上等级公共图书馆,其中市图书馆被评为二级图书馆,全市图书馆接待读者33万人(次),图书流通50余万册,开展图书流动服务197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89次,图书下乡43次,组织公益讲座培训259次(期),普洱文化讲堂成为品牌活动,江城完成总分馆试点建设工作并通过省级验收,免费公共阅览室实现乡(镇)全覆盖,市图书馆获评省级文明单位,普洱新华书店被省委宣传部命名为第一批云南省全民阅读示范基地;全市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主题展览、文艺培训、文化下基层等各类惠民活动1200余次,惠及群众110余万人(次),数字文化馆和总分馆制建设基本建成;市美术馆举办11个精品展,接待观众7万余人(次),开展美术培训班7期,培训学员1200余人(次),优秀学员参加全国少年儿童书画大赛获65枚奖牌,“舒建新艺术馆”落户市美术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以上覆盖率达到100%;我市5名基层群众荣获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阳光工程”文化志愿者称号。三是文化活动有声有色。出台《普洱市繁荣发展群众文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我市推荐剧目在云南省首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中荣获优秀展演奖、传承奖和优秀组织奖;2018年云南省民族赛装文化节荣获10枚奖牌和组织奖;云南省第三届大家乐群众文化“彩云奖”2个节目获奖;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广场舞展演活动;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优秀节目普洱巡演广受好评;成功举办“2018年普洱市群众文化艺术展演塈第四届农民工文化节”;抓好元旦、春节、“五·一”劳动节、建党节以及中老越三国丢包狂欢节、墨江双胞胎节、澜沧葫芦节、西盟木鼓节、孟连神鱼节、镇沅“畲葩节”、佤族新米节、彝族火把节等节庆节点,开展各类文体活动360余次;充分发挥文体部门优势,结合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扎实开展“创文”工作,开展“文艺进社区·文化进万家”、“开心广场·和谐文化”、月月演、月月跳活动及专场演出、展览82场,观众12万余人(次)。澜沧拉祜族摆舞获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资格;澜沧县老达保快乐拉祜演艺有限公司荣获第七届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墨江选手荣获中国非遗协会举办的第八届璀璨之星全国青少年春节联欢会音乐专场云南总决赛金奖;《普洱文化志》(1989-2015年)完成初稿,“云南文化云·普洱”版块正式上线,《文化普洱》期刊出版6期,《普洱文体动态》内刊印发25期,“文体普洱”专栏登录广电网络电视平台,《文体普洱》微信公众平台开通获好评。四是全民健身如火如荼。深入实施《普洱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进一步完善“体育总会+单项协会+人群体育协会”的健身组织网络,全市各级各类健身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公众开放,完成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培训体育社会指导员500人,开展2018年云南省桥牌等级赛暨双人邀请赛、2018云南普洱全国青少年足球邀请赛、云南省第四届少数民族气排球锦标赛暨全国气排球邀请赛、2018普洱马拉松、普洱市第七届千队气排球大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暨普洱市第七届网球邀请赛、普洱市第十五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第三届全国“陀王争霸赛”、“秘境百马”美丽乡村马拉松赛等16个品牌赛事,参加第九届全国跆拳道比赛、云南省阳光体育大会等重大群众赛事8个,承办指导各级各类健身运动会22次,6个县级品牌活动被列为“云南省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活动示范工程”,各级运动场馆接待群众300万人(次),全市晨晚体育练点呈现出“天天有人练、月月有活动”的健身热潮。五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纳入市政府2018年十件惠民实事之一,争取上级资金710万元,建成全民健身工程(篮球场)23个,新建全民健身步道53公里、骑行和登山道57.5公里,为66个村(社区)配备体育健身器材。
4.以文艺创作为核心,着重提升打造文艺精品。以党的十九大开局年、改革开放40周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年为方向,以“讴歌新时代·共筑中国梦”为主线,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新创作文艺作品199个,其中由中国文化院、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文化厅、普洱市委、市人民政府共同打造的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大型民族音乐舞蹈诗——《阿佤人民再唱新歌》成功入选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全国舞台艺术现实题材作品创作计划”,市民族歌舞团2个节目荣获省文化厅2018年“百团千队” 红色文艺轻骑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优秀文艺节目,墨江哈尼族广场舞《乐作阿悠悠》在“2018舞动中国·感动世界中泰国际文化艺术节舞蹈交流赛”获团体一等奖;景迈山古茶林申遗歌舞精品舞台剧《腊景迈》及景迈山系列歌曲创作顺利。继续提升打造大型民族歌舞《天赐普洱》《佤部落》精品剧目;普洱情境秀《茶马古道》创作成功,并在普洱大剧院正式上演;成功举办2018年普洱市青年演员比赛,在云南省第十二届青年演员比赛中获优秀组织奖。 5.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依托,强力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深入实施“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工程”,文物和非遗保护传承取得新进展。市政府印发了《普洱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方案》《普洱市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公布了《普洱市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6个及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7人;开展国保单位工作督导以及全市文物安全交叉大排查,并约谈各县(区)文物主管部门;推荐8个市保单位申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各类文保资金5000多万元,四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宁洱茶马古道保护利用项目完成建设;新征集文物48件套,全市未发生重大文物火灾事故或失窃盗掘文物案件,初步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文物保护网络。开展各级各类“非遗”保护传承展示利用活动63次,培训学员5000余人(次),非遗展厅接待观众6万余人(次),普洱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活动亮相“第二届中国杭州世界茶叶博览会”“上海黄浦·云南普洱扶贫协作文化活动周”“七彩云南·普洱民族手工艺展”“创意云南2018文化产业博览会”;拉祜族芦笙舞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3人;《普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二辑》出版发行,《西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完成初稿。 6.以赛场练兵为平台,推动竞技体育取得新战绩。 超额完成市政府与我局签订的省第15届运动会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金牌排名第八、金牌24枚或团体总分600分以上),我市代表队勇夺70.5枚金牌、11枚银牌、30枚铜牌,团体总分987分,金牌排名第八,取得了我市参加省运会以来最好成绩。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显著提升,在云南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上荣获8枚金牌,实现了金牌零突破;组队参赛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成绩优异;在云南省第一届青少年校园足球最佳阵容赛上,普洱市代表团14名运动员上榜“最佳阵容”;成功举办普洱市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我市2名运动员荣获云南省一级运动员称号;市体中在校生达到564人,为历年学生数最多。
7.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驱动,不断提振发展内动力。完成承担改革任务数23项中的14项,未完成的9项中,《制定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制定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已完成初稿并按程序报批,其余7项须待省级文件出台。 8.以“走出去”为渠道,开创对外交流合作新天地。我市民族歌舞在全国第二届舞蹈比赛、第十二届全国舞蹈展演、2018中韩文化交流盛典、第四届普洱绿色发展论坛、首届普洱(国际)精品咖啡博览会、省花灯滇剧艺术周、云南卫视“中国情歌汇普洱专场”、云南生活方式全球发布会、大理与普洱通航旅游宣传推介会及“第二届国际茶叶博览会”、“相约杭州·品味普洱”招商推介会、“‘天赐普洱·世界茶源’——好茶出云南”普洱茶专场推介会上大展风采。我局与北京、山东、江苏、安徽、河北等地博物馆联合举办了7个精品展。我市拉祜族文艺歌舞节目在沈阳举办的新华法国电影周公益活动开幕式上大放异彩;景谷女子象脚鼓舞、市美术馆馆藏树皮衣惊艳北京798艺术区。 9.以市场整治为关键,确保文化环境持续净化。围绕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重点任务和《普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开展闽滇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口交流协作,在全市范围开展文化市场、“禁毒2018两打两控”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6442人次,检查文化市场经营单位7598家次,开展学习教育培训1360人次,取缔无证经营商12家,警告162家次,责令整改安全隐患26起,立案调查3件,办结2件,收缴非法盗版出版物700余册(片),收缴罚款2.55万元。同时,开展了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10.以行业引导为主线,继续保持文体产业健康发展。全力推进云南(普洱)亚高原体育基地普洱游泳馆和综合训练馆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已有多家省内外单位到我市考察学习;组织举办“大三铁”(游泳、自行车、山地长跑)、“爱心飞翼”世界杯景谷分站赛、首届景迈山山地马拉松”等精品体育赛事,促进文旅、文体产业融合发展;普洱优质文产企业和特色文化产品走进北京、上海、杭州等地;我市文体产业建设首席战略合作伙伴组队到景迈山开展文体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全力支持普洱情景秀《茶马古道》在大剧院顺利上演;全市体彩销售额突破4亿元,同比增长20%;思茅区入列“云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30强县(区、市)”、景谷县入列“云南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30强县(区、市);澜沧县老达保快乐拉祜演艺公司和西盟印象民族文化有限公司荣获云南省文化产业扶贫示范企业;景东青云村、澜沧老达保、宁洱那柯里三个村入选云南省民族民间工艺品示范村。 11.以感恩自强教育为抓手,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行业扶贫和部门扶贫工作,成立了脱贫攻坚指挥部和专项督查组,组织召开2次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和联席会议,开展“抬起小扫把、迎接大产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挂包帮、转走访”遍访并组织各类文体活动7次,完善《脱贫攻坚工作制度》《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第一书记驻村管理制度》,调整干部职工挂钩户并充实扶贫工作队员,加强队员的学习管理培训,分批次到珠海参加“2018年度扶贫点旅游行业专题培训班”;全力开展墨江5.9级地震恢复重建工作,随市领导到省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澜沧老达保民族文化促脱贫成果视频短片亮相“中国扶贫成就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文化体育局(机关);
2.普洱市图书馆;
3.普洱市文化馆;
4.普洱市博物馆;
5.普洱市美术馆;
6.普洱市体育运动中心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3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5,748,202.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759,944.05元,占总收入的98.5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 ;事业收入224,780.59元,占总收入的0.34%;经营收入0.00元 ;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 ;其他收入763,477.48元,占总收入的1.16%。与2017年度58,829,405.58元对比增加6,918,796.54元,增长率为11.76%,增加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拨款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3,426,917.51元。其中:基本支出24,482,083.73元,占总支出的38.60%;项目支出38,944,833.78元,占总支出的61.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 。与2017年度61,137,321.68元对比增加2,289,595.83元,增长率为3.75%,增加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文化体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482,083.73元。与2017年度21,517,593.09元对比增加2,964,490.64元,增长率13.78%,主要原因是按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工资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文化体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944,833.78元。与2017年度39,619,728.59元对比减少674,894.81元,减少率1.7%,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财政拨入文化、体育项目资金均比上年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派驻派出机构50,000.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97,513.16元,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图书馆310,000.00元,主要用于图书馆的支出;
4.文化活动399,988.00元,主要用于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5.文化交流与合作20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的支出;
6.其他文化支出2,644,954.98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7.文物保护14,051.00元,主要用于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8.博物馆1,850,000.00元,主要用于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的支出;
9.体育场馆3,015,770.10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方面的支出;
10、 群众体育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1.体育交流与合作106,498.62元, 主要用于体育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890,549.18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6,670,966.54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4.其他支出194,542.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261,922.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70%。与2017年度55,338,044.38元对比增加923,878.11元,增长率1.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基本支出和项目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47,51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8%。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 ;
3.国防(类)支出0.00元 ;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
5.教育(类)支出0.00元 ;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4,026,29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8%,主要用于文化、文物、体育和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9,45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88,42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主要用于行政医疗、事业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 ;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85,698.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4%。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
21.其他(类)支出194,54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其他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3,059.53元,支出决算为333,344.01元,完成预算的61.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500.00元,为年中调整追加支出,年初未列入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329.07元,完成预算的67.6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329.07元,完成预算的6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514.94元,完成预算的38.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二是完善制度,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党政机关辆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333,344.01元比2017年度403,264.40元减少69,920.39元,下降1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2,500.00元,增长177.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145.67元,增长9.27%,增长主要原因是普洱市文化馆2017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报账不及时造成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大,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厉行节约管理,严控“三公”经费的支出,避免再出现比上年度支出增加的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3,566.06元,下降47.6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500.00元,占19.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329.07元,占39.40%;公务接待费支出135,514.94元,占40.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5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是市政府临时安排出访印度。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329.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329.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5,514.9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5,514.9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文化体育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410.79元,与2017年度768,089.00元对比减少12,678.21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成本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文化体育局部门资产总额706,597,519.40元,其中,流动资产3,598,382.72元,固定资产691,697,010.68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7,531,300.00元,无形资产3,874,100.00元,减累计摊销103,27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688,859.4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92,068.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3,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9,608.7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9,0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92,068.7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9,692,068.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3,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59,608.72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9,06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0935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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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一: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12071510547.xls】 附件【普洱市文化体育局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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