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对普洱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050127号提案的答复 | ||||||||||||
|
镇沅县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县域人口增长的提案》(第05050127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你们提出的建议,明确办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专项推进办理工作。我们围绕反映的建议,认真梳理现有政策,分析人口形势,形成系统性办理意见,确保提案办理务实、精准、有效。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经研究核实,你们提出的问题主要是镇沅县人口出生率持续走低,已连续五年呈人口负增长态势。这个问题的确是我们下一步重点攻坚的方向。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针对你们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一)健全分级分类生育激励政策体系 一是普洱市目前严格执行国家、省级生育支持政策,根据普洱市财力状况,无力自行制定差异化生育补贴政策,当前财政工作重点在现有政策资金保障、统筹配套上落实落细。根据《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云卫人口发〔2022〕31号),2023—2025年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5000元,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2025年起按国家政策调整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0—3岁)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目前执行的国家育儿补贴政策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云南省户籍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三年来镇沅县累计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992户241万元,育儿补助1188人95.04万元,0—3岁婴幼儿意外险参保5301人26.505万元,共赔付14人8.288万元。国家育儿补贴累计申领6909人,审核通过6866人,已发放6575人2066.88万元。二是降低生育医疗成本。已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项目管理。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实施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给予最高3000元的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实施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优化了生育津贴发放,将流程从“单位中转”调整为“个人直享”,用优质服务践行“为民医保”初心。推进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市、县(区)医保部门调整优化了职工生育津贴拨付流程,7月起,凡符合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且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人,医保部门通过短信、结算单第一时间提醒参保人可申请生育津贴。参保人线上或线下申请后,医保部门将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个人,无须再通过用人单位中转,真正实现“少跑腿、到账快”,政策惠及全市1.23万家单位,2025年直接发放690人次,发放津贴1720.22万元。 (二)强化公共服务供给 一是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执行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标准,指导各县(区)完成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对完成普惠托位建设任务的县(区),积极争取省级每个普惠托位2000元的标准奖补。支持各地盘活城乡闲置幼儿园、校舍、养老院等场地资源,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分类收费管理,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好托育服务税费优惠、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政策。二是探索开展托幼一体化服务。细化《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的八条措施》,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幼儿园按规定审批、登记和备案托育资质,支持其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幼儿。充分利用街道和社区现有设施、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2025年镇沅县有托育机构16个,托位785个,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4.6个(指标要求4.5个),其中普惠托位480个,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普惠托位数2.8个(指标要求2.7个)。各级发改部门高度重视镇沅县域人口增长工作,为县级托育和卫生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谋划指导,申报镇沅县托育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建6000平方米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设置托位150个,目前该项目已通过可研编制。 (三)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下沉 一是推进医共体和医联体建设。先后出台了《普洱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内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10县(区)医共体中100%建成医学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均通过第二阶段提质达标、急诊急救五大中心验收,45个临床服务五大中心、39个薄弱专科通过验收。通过下沉医疗资源、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等,逐步实现上下合作、资源共享、有序流动的分级诊疗格局。2025年,医学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分别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诊断报告144219人次、32858人次、10223人次,有力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市10县(区)均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从县域全覆盖步入标准全覆盖的新阶段,内涵建设初步取得成效。在普洱市中心城区以市级三级公立医院为核心组建医疗集团3个;市人民医院与44家医院签订了医联体协议;市中医医院与21家医院签订了医疗集团协议书;市第二人民医院与16家医院签订了精神专科联盟协议书,全面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二是优化职称评审制度。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侧重评价临床诊疗能力和服务质量,不将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报考(申报)职称资格可提前1年。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并符合相应条件的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认定为基层有效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在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年满57周岁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在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西盟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连续工作满20年的,可根据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等评价结果优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鼓励市、县(区)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因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到乡(镇)连续服务满2年(含2年)以上的,服务期间可按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相应岗位等级,返回原单位后可不受岗位结构限制办理聘用,正常晋升岗位等级。结构限制办理聘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补助;具有中级职称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四)优化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 一是制定《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五条措施任务清单》,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二是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搭建多种形式的婚恋交友公益平台,做好婚姻家庭辅导。着力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为核心的婚育文化,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培养依法、健康、文明、节俭、平等、和谐的婚育新风,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倡导文明婚俗”等主题活动。三是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生育休假制度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哺乳假等假期制度及相关待遇。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完善生育相关劳动争议协作联动、快速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四是市教育体育局出台了《普洱市3至5岁适龄儿童入园率和入园质量“双提升”行动方案》,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补充教师、提升质量、加大宣传等系列措施,进一步夯实就近就便入园的基础,增强群众送孩子入园意识,全面提高适龄幼儿入园率,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推动普洱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安全发展。自2025年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将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实施,逐步实现报名、审核、录取全流程线上办理,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同时,除实施摇号招生的学校外,逐步推行“多子女同校”就读政策,在符合招生规定且学位允许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多子女家庭同校就读需求,便于家长接送及照料,减轻家庭负担。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有效减轻学生课后作业负担和家庭校外培训负担。科学调整作息时间,确保课后服务时长与学生离校时间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实现家长下班时间与服务结束时间同步,解决工作与接送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重视人口方面工作,持续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宣传引导,促进人口增长。 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