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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普洱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5050040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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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文、欧书萍、艾宝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澜沧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提案》(第05050040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收悉该提案后,我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立足卫生健康行业职能,第一时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开展专题研究,全面梳理国家、省、市托育服务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核对澜沧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基础、建设规划及资金申报条件。同时,主动对接澜沧县相关部门,核实项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核心信息,同步梳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扶持政策,精准对接项目建设需求。结合市级财政收支现状、项目申报审批规范流程,统筹各方意见形成办理思路,扎实推进提案各项建议的落地落实研究工作。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一)关于项目立项必要性问题。经研究核实,澜沧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符合《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及《澜沧县“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依托政府划拨土地、财政资金投入的公益建设模式,能够有效补齐澜沧县普惠性公办托育服务短板。项目结合当地民族特色设置双语保育、民族节日活动等特色服务,搭配标准化师资配置、物联网智慧安防系统,可切实提升县域托育服务品质,契合群众高品质托育服务需求,项目立项建设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关于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问题。经核实,项目规划总投资4500万元,规划设置150个托位,主要建设托育服务用房、从业人员培训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内容贴合县域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人才培训、早期发展指导等民生需求,符合普惠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功能定位。 (三)关于项目资金配比问题。提案原提出项目资金按照中央财政80%、县财政配套20%的比例筹措,总投资4500万元。经对照最新省级政策文件核实,当前托育公办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例已调整为85%,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调整为15%,同时项目建设需严格遵循5000元/平方米建设标准、设备购置费用不超过总投资30%的政策要求,资金配比需按最新政策规范优化调整。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一)关于给予立项支持、将项目纳入省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库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已将澜沧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纳入普洱市“十五五”卫生健康事业重点谋划储备项目,全力支持项目立项建设。下一步,将指导澜沧县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快推进项目提级论证、项目评审、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补齐项目前期手续短板。待项目完成全部前期合规手续、达到省级入库标准后,我们将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全力推动项目纳入省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库,为项目落地建设奠定基础。 (二)关于给予资金支持、按原有资金比例拨付4500万元建设资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将严格遵循财政资金“先入库、后安排”的项目库管理制度,全力保障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结合当前市、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市级财政暂无法直接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但我们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紧盯国家、省级托育领域投资导向,依托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两大资金申报渠道,全力向上汇报对接、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同时,按照最新政策标准指导澜沧县优化项目资金测算方案,按中央财政85%、地方配套15%的最新配比规范申报资金,严控项目建设单价、设备购置占比等指标,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减轻县级财政配套压力,全力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下一步,我单位将持续联合发改、财政部门,常态化跟踪托育领域最新政策和投资动态,全程指导澜沧县推进项目前期筹备、手续办理、资金申报等工作,持续强化项目储备和对接争取,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设,补齐县域普惠托育服务短板,切实解决群众“入托难”问题,办好民生暖心工程。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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