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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第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9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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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宏、夏绍青、李美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帮助解决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病科住院楼建设项目建设的建议》(第009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收到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开展专题研究,对照国家、省级卫生健康及资金申报相关政策,结合市级财政、项目申报管理实际,梳理项目申报路径、资金争取渠道及相关扶持政策,同步对接澜沧县了解项目前期筹备情况、县域精神卫生服务现状,统筹推进建议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一是澜沧县精神卫生服务现状问题。目前全县在册管理精神病患者达2918人,医院精神科专科业务用房紧缺、医疗流程不够规范,床位缺口较大,部分患者难以得到及时、规范的入院治疗,存在一定社会安全隐患。二是项目建设政策依据与需求问题。依据国家及云南省精神卫生工作相关规划要求,县域需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配齐精神科床位、规范诊疗服务,新建精神病科住院楼及配套设施,是补齐当地精神卫生服务短板、提升诊疗能力的现实需要。经研究核实,该项目建设符合区域民生保障和卫生事业发展方向,具备实施必要性。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一是关于请求市级批准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精神病科住院楼建设项目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市级已将该项目纳入全市“十五五”卫生领域谋划储备项目。结合当前省级及中央资金申报政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中央预算内投资暂仅支持省、市两级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现阶段单独申报该住院楼项目不符合申报条件。医疗卫生强基项目重点支持县级医院薄弱专科提质升级等内容,可按照不超过85%比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安排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建设方案系统成熟、建设成效明显的县域最高可以连续支持3年。建议澜沧县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本项目整体纳入澜沧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范畴,依托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现有政策渠道开展申报,市级将全程做好统筹指导与服务。 二是关于按中央5000万元、地方配套1700万元比例申请建设资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规定,财政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坚持先入库、后安排。当前市、县两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市级财力主要保障“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暂无额外财力直接安排该项目建设资金。 我们于2025年12月争取发行了地方专债2000万元支持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议澜沧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将积极争取后批次发行支持额度。现正在积极协调将澜沧县冷链物流基地项目5000万元地方专债调整到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积极向上对接汇报,持续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同时借鉴宁洱、西盟两县县域医共体项目资金争取经验,指导澜沧县依托县域医共体项目申报渠道全力争取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由县级结合自身财力统筹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联合发改、财政部门,紧盯国家和省级投资政策导向,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加强对上沟通衔接,全力争取各项资金与政策支持,推动澜沧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质升级。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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