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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普洱市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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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等有关要求,切实降低人乳头瘤病毒(HPV)感染所致宫颈癌等疾病负担,充分发挥疫苗在传染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转发关于将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有关工作事宜的通知》(云疾控卫免发〔2025〕1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普洱市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全面、安全、高效推进HPV疫苗接种工作。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妇女联合会 2026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市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HPV疫苗”)接种服务管理工作,确保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安全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人群及剂次 (一)目标人群:2011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的满13周岁女孩。 (二)接种剂次与间隔:接种2剂次双价HPV疫苗,第1剂和第2剂接种间隔6个月。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目标人群排摸。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教育体育局,依托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学校学生信息系统等,开展辖区目标人群数量及既往接种HPV疫苗情况摸底,加强信息沟通,精准掌握目标人群数量。2026年目标人群摸排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与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内的目标人群名单进行匹配,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目标人群均纳入免疫规划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二)做好疫苗采购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由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统一采购下发。市、县(区)疾控中心根据辖区接种对象摸底情况,按照免疫程序要求,科学制定和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做好疫苗储存和运输。在云南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做好疫苗入库、出库信息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严防疫苗违规使用;加强库存疫苗监测,及时掌握疫苗供需情况,确保疫苗供应充足。 (三)做好预约登记工作。接种单位通过云南政务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疾控微信公众号、普洱疾控微信公众号、“云南预防接种”小程序等多渠道向目标人群及其监护人提供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预约服务。 (四)强化全员培训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疫苗接种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市、县(区)疾控中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技术支撑。重点围绕疫苗使用管理及预防接种的操作、记录、报告、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处置等重点环节,组织辖区内接种门诊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切实保障接种安全。 (五)规范开展接种服务。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辖区内接种门诊设置、接种人员和接种单元数量,提高接种服务能力,规范实施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有序、安全接种。由培训考核合格的医护人员开展疫苗接种、医疗救治等工作,保障接种安全。接种门诊要配备必需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人员、急救设备和药品等,依托医防融合、医防协同机制,统筹协调安排辖区专业医疗人员支持接种门诊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的医疗保障,一旦接种对象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快速处置并做好信息报告处置等工作。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要向接种对象充分告知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等;实施接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规范操作,做好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留观30分钟等工作。 (六)优化服务便捷性。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辖区接种门诊通过预约分时段、错峰接种等多种形式,为目标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各接种门诊要配备足够的接种力量,通过现场接种、预约接种、专场接种等方式做好目标对象HPV疫苗接种工作,避免人员聚集。如确需在学校提供接种服务的,可在学校设置临时接种点(具体要求参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 (七)加强接种率监测评估。各县(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要及时跟踪HPV疫苗接种进度,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监测方案(试行)》要求,每月组织开展HPV疫苗接种率分析和报告。加强与教育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及时向教育体育等部门通报目标人群接种进度。各接种门诊至少每月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梳理漏种目标人群名单,再次通知监护人和反馈目标人群所在学校,由学校督促监护人尽快带目标人群到接种单位完成疫苗补种,确保目标人群接种率不低于90%。 (八)做好异常反应监测应对处置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做好疫苗接种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和调查处置等工作。市、县(区)疾控中心、接种门诊和医疗机构等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年版)》等规定,做好AEFI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数据分析等工作。接种门诊及时协助疾控中心做好异常反应调查处置,社区(街镇)要共同配合做好受种者的沟通解释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深刻认识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接种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工作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协同推进目标人群接种工作。为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定期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保证高质量接种服务,实现目标人群接种率不低于90%。 (二)部门联动,协同高效落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国家免疫规划HPV疫苗接种实施日常工作;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和督促辖区学校配合做好HPV疫苗的摸底排查和督促适龄学生疫苗接种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疫苗储存、运输环节质量监管;妇联积极做好广大适龄女生疫苗接种宣传工作,将HPV疫苗接种作为女性预防宫颈癌等发生的重要宣传内容;财政部门做好疫苗接种经费保障。 (三)广泛宣传,提高接种意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体育、妇联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HPV感染疾病危害、接种疫苗保护作用等科普知识,做好目标人群及其监护人的宣传发动和沟通解释。依托医防协同、医教协同、家校协同机制,对目标人群及监护人开展宣传动员、健康教育,提高目标人群接种疫苗的积极性、主动性。医务人员在提供预防接种等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市民相关咨询的解答。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支持和参与HPV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 李南如 2128801 市卫生健康委 邓园媛 2136124 市教育体育局 李政营 2133994 市疾控中心 董 晋 231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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