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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3年02月15日 09:31  点击:[]

 

反馈

问题

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问题

描述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整改

时限

2022年底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2.加强秸秆焚烧控制。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3.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监管。督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的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的发生,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完成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降低颗粒物浓度。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持续抓好建设工地、道路、露天堆场、企业生产等领域的扬尘治理,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全市243个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栏、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出现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按照《普洱市轻度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方案》要求,分区域、阶段性暂停施工强化城市建成区内道路清洁工作,采用道路湿式机扫、洒水保洁湿式清洁方式进行道路清洁。对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渣土和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要落实好抑尘措施。严格监管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扬尘排放,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二是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全市10县(区)政府对秸秆禁烧扛起了主体责任,切实将目标任务、责任压力传导到乡镇、村组,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对责任工作不力、慢作为、不作为、不到位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确保全市火点数量持续下降。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下大力气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2022年,全市劝导制止秸秆禁烧600余起,秸秆综合利用率90%

三是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夯实宜居城市环境基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各县(区)政府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等要求,全面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督促城市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有效设施已安装的应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022年,巡查检查露天烧烤、餐饮3600余家(次)。

四是从源头管控,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停止防火烧除计划,降低生物质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完成建成区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27家汽修企业烤漆房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全面统筹路、车、油,加快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2022年新建设安装遥感监测1套、黑烟抓拍1套,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新国标升级,柴油货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3465套。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市共查处涉及大气案件6件,处罚金额74.7万元全面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禁限放”管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发生,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通过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协调治理,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市污染天数由2021年81天降为4天,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大气污染天数与2021年相比由4天降为0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100%,比2021年98.9%提升1.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4微克/立方米,比2021年21微克/立方米下降7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四连升,细颗粒(PM2.5)浓度四连降。

牵头单位和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0879-231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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