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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2022-09-23   作者:市卫生健康委 点击数:  
 索引号:  1022-/2022-0923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3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6101001000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普洱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普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代管普洱市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一是扎实做好边境疫情防控工作。持续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不折不扣的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县(区)为单位,完善细化本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双提升工程”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必须尽快全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三是认真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重点场所扫码、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定期检测。  

2.全面推进健康普洱行动,持续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一是努力促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力争实现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的目标。二是启动第五轮防艾人民战争。继续保持无经输血传播状态,继续巩固保持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力争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继续巩固艾滋病感染者检测发现率、符合治疗条件感染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三是继续巩固和落实常规免疫疫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常规免疫疫苗各剂次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切实提高适龄儿童常规疫苗真实接种率。四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进“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模式,制定结核病“十四五”规划和完成遏制结核病行动年度工作任务指标。五是持续开展消除疟疾后防止疟疾再传播。巩固全市消除疟疾防治成果。六是有序开展重大疾病防控,持续抓好鼠疫、霍乱、新冠肺炎、肺结核、登革热、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预防、监测、救治、处置工作。严防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介水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七是继续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随访管理,加大基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救治,提高规范管理率和服药率,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八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机构改革,八是抓实妇幼健康体系建设。落实新“两纲”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核心,统筹保安全和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重点疾病防治,全力保障母婴安全。九是加强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用好健康普洱考核的指挥棒,对129项主要指标和26项考核指标开展运行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推进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3.构建优质的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解决好看病就医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加快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医联体、专科联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巩固提高县级综合医院提质达标晋级成果,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继续加强“五大中心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90%建成胸痛中心、70%建成卒中中心、70%建成创伤中心;85%建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启动等级医院评审,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的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开展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二是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以提供优质服务为落脚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卫生院等级评审和“一站一中心”建设的帮扶指导力度。扶持一批乡镇级特色专科,帮助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一级手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水平。全市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一般卫生院到达云南省甲等标准,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的县,要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我省甲级标准,并逐步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争取创建1所社区医院,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快医防结合。以基层慢病管理为切入点,不断促进医防融合。加大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工作,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抓手,密切县、乡(镇)两级联动,建立有效的慢病管理转诊路径和联络机制。以县医院为依托,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村卫生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的慢病管理组织,明确目标,将工作做细做实。建成慢病管理中心34个,心脑血管救治站4个。四是加强规范和引导。促进社会办医,按照省级要求启动民营医院等级评审,按照《普洱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医疗废物综合整治,加强采供血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五是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继续组织做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国家、省级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充分调动医院积极性,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高”,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六是积极推进“普洱市健康城市云平台”项目建设。维护并拓展普洱健康码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普洱市一部手机办事通“我要看病”模块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挂号模块,完成推广普及居民电子健康卡接入改造工作。真正实现全省居民的健康身份统一标识和认证,有效提升居民就诊、健康管理服务体验感。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能力。一是修改完善“十四五”规划项目,争取更多的卫生项目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继续加快推进2020年争取实施的35个“双提升”项目,9个债券项目,4个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和2020年争取的10个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完工的公共卫生救治能力提升项目,确保以上项目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二是加快推进市级“双提升”工程,3月底前开工建设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建设用地征拆工作。三是指导县(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会同市发改委组织上报2022年项目。四是突发公共卫生和紧急救援工作。持续抓好特别重大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处置,确保卫生应急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无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加强日常卫生应急运维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卫生应急队伍,按要求配置标准的卫生应急队携行装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队伍、物资、车辆、试剂和预案的应急准备,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5.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积极推进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一是建立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做到动态清零。从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着手,建立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确保合格医生有能力看病。二是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不能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风险实行跟踪预警,将因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因返贫风险高的贫困户和致贫风险高的边缘户,作为风险监测对象。将风险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反馈和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将其纳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切实防止脱贫户因病返贫和边缘户因病致贫的发生。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三是建立定点扶贫帮扶机制,持续以往的增收脱贫措施,保证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减少返贫风险,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路径,注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扶贫措施。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让群众掌握过硬的谋生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认真开展普洱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普洱市国家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一是组织市级专家组,对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5个县,开展市级指导和评审,完成申报资料、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将市级评审意见及申报资料及时报送省级,做好省级技术评估的协调服务。二是指导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5个县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市级检查考核,向省级申报“云南省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先进城区”,做好省级考核验收的协调服务。三是加强对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荣誉的5个县(区)的监督管理,促进巩固提升工作,确保通过省级考核,保持荣誉。四是指导各县(区)深入开展云南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巩固和扩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7.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启动实施中医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行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二是抓好中医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做好市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认真推进云南省第五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积极开展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抓好云南省基层名中医工作室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快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应急机制。探索将中医药纳入重大传染病诊疗方案,实行共同会诊机制。配合做好中医疫病防治医疗队培训工作。  

8.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龄健康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快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医疗资源布局,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20%。二是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老促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三是根据《普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计划在全市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活动,2022年各县(区)建成不少于1个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9.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提升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一是科学编制普洱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科学确定主要发展指标,研究提出一批标志性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提高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二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加强医教研协同,实行有计划的人才梯队培养,加快人事薪酬与评价制度改革,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三是做好其他工作。科学谋划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乡镇卫生监督员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扎实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认真开展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热哨点诊室和乡村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内设16个科室为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与信息化科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产业发展与规划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老龄健康与干部保健科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收入合计2,62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9.61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91万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对比增加589.78万元,增幅28.96%,主要原因分析为新冠肺炎疫情项目经费及上海市帮扶普洱市项目专项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支出合计2,64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3.63万元,占总支出的38.37%;项目支出1,628.34万元,占总支出的61.6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97.33万元,增幅17.71%。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6.32万元,降幅0.62%;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403.65万元,增幅32.96%。主要原因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项目经费及上海市帮扶普洱市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13.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2万元,降幅0.6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16.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28.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3.65万元,增幅32.96%,主要原因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项目及上海市帮扶普洱市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6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25万元;  

3.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03.29万元;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0.44万元;  

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01.67万元;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54.30万元;  

7.计划生育服务支出12.08万元;  

8.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4.49万元;  

9.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0.00万元;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37.78万元;  

11.其他扶贫支出600.00万元;  

1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5.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1%。与上年对比增加356.61万元,增幅15.94%,主要原因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项目及上海市帮扶普洱市项目专项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招引相关经费及创文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2.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8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27.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5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982.50万元,公共卫生服务支出426.4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74.4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5.93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20.00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37.7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2%。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60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57.73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04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万元,完成预算的2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92万元,完成预算的2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0万元,完成预算的34.5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1万元,下降-2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0万元,下降29.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规范公务用车,相关运行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万元,占68.75%;公务接待费支出3.60万元,占31.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万元,增幅2.46%,主要原因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大督查力度,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健康工作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资产总额748.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38万元,固定资产657.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98.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48.79      

91.38      

657.41      

293.53      

34.88      

0      

329.0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二)调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调整预算数=年初预算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三)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四)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六)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6101001111  

  
附件【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1年决算公开表2022092302514204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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