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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swsjsw-13_A/2019-1218010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2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文  号: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2019-09-12   作者:市卫生健康委 点击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6101000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普洱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细化基准制度。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依规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负责调查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控制。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内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等相关工作。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承担辖区内的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开展。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生育服务等项目,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

5.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并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承担各种疾病的诊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开展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残疾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应急的研究和干预。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云南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承担发掘、整理、筛选、验证、提高民族传统医药,保护抢救濒危珍稀名贵野生药用植物,兼药物资源的应用开发。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承担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普洱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和普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担临床用血保障及输血技术指导、血液质量监控等相关服务。

18.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康扶贫工作精准落实。一是抓组织领导,高位推进促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结合市情,及时出台了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措施标准均按照省级规定的上限制定。三是抓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促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建立了联席会、推进会、专题会、汇报会4个会制度。四是抓方法措施,政策到位促落实。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率达100%。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破冰。一是加强工作领导。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医改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深化医改提供了政策保障。二是巩固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全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分别制定了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及时启动新一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三是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市及医院与各县(区)医院组建了医联体,县级公立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共同体。四是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推进。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诊疗制度。五是药品采购“两票制”稳步实施。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六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市全面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城镇职工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住院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七是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巩固完善医院运行新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全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八是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取得新突破。结合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出台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城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九是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普洱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投入使用,2018年下达投资的4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243万元。

3.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实施。一是加强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工作。二是全面两孩政策在扎实有序实施。2018年1—6月6638人,全面两孩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三是推进人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用。四是稳妥实施国家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和省“奖优免补”政策。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五是继续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六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做好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工作,全市有流动人口264194人。四是实施关爱妇女儿童行动计划。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91.04%;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6.10%;妇女常见病筛查率21.56%;贫困县“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34.84%;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55%;婚检率93.65%;完成叶酸补服14016人;为6730对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4.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落实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普洱市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积极落实《普洱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全市有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病2个,省级重点专科11个,市级重点专科5个。

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不断加强。扎实抓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传染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继续加强反恐怖防范工作,建有市级专家数据库,组成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危急孕产妇抢救和灾害心理干预等5类45支专业队伍,不断提高紧急医疗救援队和卫生防疫队参加重大救援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6.艾滋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一是进一步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2018年1-9月,全市共监测检测737788人次。二是行为干预综合措施全面落实,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100%宾馆酒店和95%以上的娱乐场所按要求摆放安全套,暗娼月均干预覆盖率96.9%;MSM人群月均干预覆盖率98%。三是规范病例报告和随访管理工作。报告HIV/AIDS470例,疫情上报率100%。四是艾滋病临床治疗工作取得新成效。完成任务数101.79%。完成孕产妇HIV抗体首次检测20906人。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中越老缅边境地区艾滋病项目、边境地区艾滋病联防联控项目扎实开展。扩大关怀救助面,建立艾滋病防治与社会救助项目结合的运行机制,有效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基本生活以及因受艾滋病影响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更加扎实。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印发2017年度普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考核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落实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并上报自查整改报告。全市累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226.29万份,电子建档率86.47%。

8.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持续加强医院质量管理,启动新一轮等级医院评审工作和追踪检查。在墨江县、思茅区、景东县等三家人民医院实施县级医院提质晋级行动,各县(区)已经制定了县医院《提质达标建设方案》,县级综合医院提质达标工作快速推进。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开展抗菌药物、医疗废物处置、安全检查等专项整治,落实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全市共有30个专科被评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县级医院专科能力建设明显增强。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创新便民措施,改善了群众就医感受。加快社会办医院发展,全市共有社会力量办医302家,其中民营医院26家,其中三级医院3家、二级医院9家,一级医院14家。实有床位1500余张,占公立医院床位的14.65%。

9.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扎实。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洱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征求完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现已呈报市人民政府,待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发文研究出台。加大人才招聘力度,2018年全市下达卫生人才引进招聘计划236个。继续实施好普洱市与昆明医科大学和云南中医学院合作委培医学生项目。实施好2018年度国家和省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71人。认真做好职称改革和人员培训工作。

10.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市委、市政府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智慧城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此基础上,我委密切与东软合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与东软集团拟定了《普洱智慧健康云规划方案》,并通过了省卫生计生委的评审,目前正在起草智慧医疗合作协议,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11.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得到加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规定,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廉政谈话、教育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执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8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2.普洱市人民医院

3.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

4.普洱市中医院

5.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普洱市妇幼保健院

7.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8.普洱市中心血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0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5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8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8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1,660,413,065.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053,124.93元,占总收入的15.7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1,395,505,730.70元,占总收入的84.05%;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854,210.09元,占总收入的0.23%。与上年对比增长9.80%,主要原因分析:主要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1,574,158,846.07元。其中:基本支出1,511,545,344.99元,占总支出的96.02%;项目支出62,613,501.08元,占总支出的3.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24%,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11,545,344.99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1.35%,主要原因分析调资工作增加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0.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613,501.08元。与上年对比降幅54.71%,主要原因分析各级财政项目经费资金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700.00元,主要用于派驻派出机构工作经费和2018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科学技术支出14,828,657.74元,主要用于医院、科研机构完成科研任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983,839.87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和计生工作、公共卫生、卫生人才培养、医疗服务建设与监管、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

5.城乡社区支出5,00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工作补助经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和其他扶贫支出。

6.农林水支出557,865.00元,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和其他扶贫支出。

7.其他支出39,147.00元,主要用于省厅下达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860,418.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13%。与上年对比降幅20.50%,主要原因分析:行政运行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派驻派出机构工作经费和2018年度“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18,724,272.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医院、科研机构完成科研任务。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77,694.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1,297,702.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9%。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公立医院、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事务、中医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557,8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和其他扶贫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79,036.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39,1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省厅下达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4,400.00元,支出决算为610,273.73元,完成预算的5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8,623.73元,完成预算的56.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623.73元,完成预算的91.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650.00元,完成预算的55.1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初预算购置疫苗冷链车300,000.00元,年末未完成购置计划。各单位按照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0,302.27元,下降23.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94,326.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0,416.98元,下降2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1,349.80元,下降52.8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各单位按照政府厉行节约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623.73元,占73.51%;公务接待费支出161,650.00元,占26.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623.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8,623.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健康扶贫、疾病预防等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6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1,6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医疗卫生、健康扶贫、疾病预防等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578.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25,590.06元,降幅21.81%,主要原因分析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工作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591,097,781.80元,其中,流动资产420,486,540.76元,固定资产1,289,583,816.03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454,443,090.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52,713,288.68元,无形资产93,680,239.85元,减累计摊销12,559,970.08元,其他资产1,636,957.11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6,542,155.8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901,939.04元,固定资产增加87,652,933.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76,699,174.40元,无形资产增加8,549,423.21元,其他资产增加857,814.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38.90平方米,账面原值265,737.6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203,053.29元;报废报损资产437项,账面原值21,445,731.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964.00平方米,账面原值1,880,581.3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59,859.1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9390490.29

420486540.76

1289583816.03

498739949.25

14345554.56

322986591.24

453511720.98

0

252713288.68

93680239.85

1636957.1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529,655.4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309,453.2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04,277.61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315,924.6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6,529,655.4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33,820,508.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8,2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35,733.2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16,528.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42,709,147.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041,206.2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68,544.3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699,396.6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6101111

  
附件【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汇总)2018年决算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zip
附件【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表201909120444144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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