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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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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拟定全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负责市级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核查和证件制发工作,定期编制发布被批准的行政许可单位和产品目录。
3.负责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计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损害公众健康利益的违法行为。承担上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指定或移交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事项。
4.承担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咨询,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纠正执法工作中的违法和违纪行为;开展执法纪律检查,规范监督人员执法行为。通报辖区内违反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情况。
5.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
7.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
10.组织开展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查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11.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业的监督管理、监督抽检工作,查处违法行为,配合省级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
12.负责医疗广告证明审查和监管,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13.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县区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
14.开展对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省级下达的卫生应急、处突任务。
15.负责全市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制和卫生知识培训。
16.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负责全市卫生监督业务系统的运行管理。
17.承担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18.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管等相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我单位紧紧围绕机构职能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维护正常公共卫生秩序为核心,以加强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成好了以下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加强机构建设与管理,整体推进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三是加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监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五是不断强化生活饮用水、学校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六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七是加强卫生许可管理,严把许可准入关;八是积极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九是加强卫生监督执法稽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6,929,205.9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9,205.9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度对比收入增加364,828.36元,增幅5.56%,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和相关项目经费拨入。因此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808,854.06元。其中:基本支出6,152,112.06元,占总支出的90.35%;项目支出656,742.00元,占总支出的9.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与上年度对比支出增加244,476.52元,增幅3.72%,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和相关项目经费拨入,2018年度结转下年项目经费120,351.84元。结转项目经费为201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开展全市双随机工作任务,由于工作未完结,因此结转2019年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2,112.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3,251.52元,主要原因2018年增加政府拨入考核奖和养老保险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56,74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8,775.00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项目经费拨款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普财预〔2018〕82号非税收入执收成本79,993.84元已用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
2.普财预〔2018〕1号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50,000.00元已用于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监督、健康扶贫等相关工作;
3.普财社〔2018〕26号2018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00.00元已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培训和检查工作;
4.普财预〔2018〕160号市级防治艾滋病补助经费60,000.00元已用于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培训和检查工作;
5.普财预〔2018〕160号市级重大疫情防控及应急补助经费50,000.00元已用于传染病防治监督等相关检查工作;
6.普财社〔2018〕63号201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150,000.00元,其中36,748.16元已用于开展双随机工作任务,此项目结余120,351.84元,由于双随机工作任务未完成,此项目结余结转到2019年使用;
7.普财预〔2018〕1号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经费10,000.00元已用于开展管理相对人培训和开展卫生监督宣传工作;
8.普财预〔2018〕1号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经费200,000.00元已用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相关工作;
9.普财预〔2018〕1号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经费40,000.00元已用于卫生监督信息工作;
10.普财预〔2018〕1号卫生许可工本费10,000.00元已用于开展卫生许可工作印制相关许可材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08,854.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度对比支出增加244,476.52元,增幅3.72%,增加主要原因2018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和相关项目经费拨入,2018年度结转下年项目经费120,351.8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3,61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0%。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819,65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在职人员医保支出、项目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在职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74,327.70元,在职人员医保支出388,584.96元,卫生监督项目支出656,742.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5,5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和职工购房补贴支出。相关支出情况:单位交纳在职职工公积金376,446.00元;发放购房补贴109,138.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6,900.00元,支出决算为84,445.22元,完成预算的8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832.22元,完成预算的99.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32.22元,完成预算的99.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13.00元,完成预算的70.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858.55元,增长4.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7,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5,755.55元,增长43.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97.00元,下降19.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开展扶贫、创文和抗震救灾工作,因此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32.22元,占70.85%;公务接待费支出24,613.00元,占29.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832.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832.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公务活动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1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61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部门到普洱督导检查、县级部门来我单位办理公务及扶贫挂钩村干部到普洱办理公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2,562.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070.00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公用经费拨入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12,403.83元;印刷费4,529.37元;电费2,375.46元;邮电费51,376.32元;公务接待费10,786.00元 ;工会经费51,073.00元;福利费145,351.00元 ;公车运行维护费14,707.22元;其他交通费299,960.80元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400,597.60元,其中,流动资产159,027.60元,固定资产1,241,570.0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9,581.7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91,781.73元,固定资产增加37,8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37,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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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开表.xls】 附件【公开10-14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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