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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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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普洱市中心血站是一所非营利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公益性Ⅰ类组织,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全市唯一一家采供血机构。于1998年7月正式成立并开展采供血工作,2001年3月完成独立建制,2003年4月16日迁至茶苑路2号开展采供血工作,承担全市一区九县32家医疗单位的临床用血及输血技术指导、血液质量监控等相关服务,采供血服务范围4.5万平方公里,平均采供血服务半径201公里,年平均采血量500万毫升,年供血量700万毫升,服务人口262.7万人。有固定资产2,553.00万元;占地3507平方米,有业务和办公综合用房1幢,建筑面积1874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780平方米;内设体检采血科、血源信息科、检验科、成分制备与储血发血科、质量管理科、办公室、财务科和纪检监察室8个科室。有采血车4辆,送血车3辆;城区设固定采血点4处(3个固定献血点、1间爱心献血屋)。签订供血协议医疗机构37家。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严明党政治纪律和规矩。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公开工作。推进党务、政务、站务公开工作;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事业经费信息公开。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到位,有计划、有任务、有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端正党风政风,为中心血站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三是召开行风专题会议。以行风专题党课,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和全站干部职工政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教育。四是中层以上干部等特殊岗位建立风险岗,明确风险等级,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五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卫生部“九不准”,中层以上干部签订《不收受红包承诺书》。六是强化纪检监察室的职能职责,完善规章制度。成立劳动纪律巡查领导小组,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净化职工队伍。七是积极配合做好市委巡查工作。八是修改完善设备、试剂、耗材等采购方案。严格物资采购程序,逐步规范采购行为。九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制定《普洱市中心血站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得到市卫生计生委批复进入实施阶段。
2.扎实开展“挂包帮” “转走访”工作,确保精准扶贫得实效
一是领导重视定方案,全站上下齐行动。结合实际,确保扶贫帮困工作取得实效,制订扶贫帮困工作实施计划。召开扶贫对口工作专题会议6次,对扶贫帮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党政主要领导陪同2名扶贫工作队员到对口帮扶村社做好工作交接并及时开展工作。二是注重调研摸情况,了解民情掌民意。党政主要领导到对口帮扶村开展以掌村情、摸家底为主要内容调研活动,深入村寨召开村两委座谈会、贫困家庭见面会,逐户了解民情民愿,全面掌握村情民愿。25名干部职工及时对挂包9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回访工作2批次。集中培训学习,召开村党员、村组干部大会,上党课、宣传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向帮扶村赠送党建和科普书籍一批;开展以“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双推进”为主题开展扶贫攻坚活动,邀请心脑血管专家、慢性病专家、精神病专家等到对口帮扶三家村为该村村民进行义诊,现场咨询义诊三家村和周边村民250余人次,发放健康宣传资料500余份,针灸治疗24人,免费发放价值2,047.2元药品一批,同时还为村民发放部分生活用品。广泛开展党支部与贫困村党支部结对共建活动。三是扶贫形式多样化,精神与物质齐开展。年内投入资金3.6万元,为贫困户解决部分困难,得到乡村干部和群众的好评。其中,看望慰问结对帮扶对象97户,向贫困户发放价值1万元的大米、食用油一批;划拨两名扶贫工作队员2018年工作经费2万元;义诊发放药品0.2万元;慰问普洱市墨江5.9级地震后帮扶村干部、派驻工作队队员和部分特困户价值0.4万元物资一批,及时了解受灾情况和抗震救灾情况。四是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全站干部职工全员注册社会扶贫网,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动态,切实帮助贫困村社。
3.成功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一是建立无偿献血组织保障,构建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媒体宣传,强化社会活动宣传,开展流动宣传,无偿献血知晓率大幅提升;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优化采供血服务流程,树立良好公益形象,采供血服务体系不断得到完善;规范行业行为,确保血液安全;加强血液检测,严把质量关;建立健全临床输血管理机构和制度;提高临床用血能力水平;成功创建“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来,普洱市首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荣誉称号,为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赢得加分。二是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及时有效排除污水处理系统故障,保证系统有效运行。按照卫生综合监督部门按时进行常规水质监测检测,实现水质达标排放,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4.领导重视,共同参与
一是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领导到市中心血站对采供血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二是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暨公务员无偿献血月启动仪式,并共同带头献血,献血阵容和规格为全市无偿献血工作之最。三是市政府主持召开无偿献血工作座谈会,通报表扬无偿献血国家金、银、铜奖;普洱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优秀县区和先进个人;研究分析和交流采供血工作措施和经验。四是市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市中心血站调研,对采供血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五是市卫生计生委率市中心血站到省卫生健康委汇报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工作,同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六是年初召开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分析会,共同谋划全市采供血发展大计,共商采供血发展良策。
5.强化采供血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规定,确保政令畅通。二是修订完善站内各项规章制度。三是采取“请进来,送出去”方式开展综合业务培训4期,分别对职业暴露、质量内审、志愿者服务、服务礼仪等内容进行培训。外出培训学习21批36人次,其中到上海金山区卫生计生委学习1人,为期2个月;到普洱市政府办公室离岗培训1人,为期4个月;采血护理人员到云南昆明血液中心轮训9人;卫生技术人员外出学习34人次,比例达94.44%,优化窗口服务,为献血者提供精湛的采血技术和优质的采血服务,1人获“普洱好医生”荣誉称号。四是开展技术大练兵,圆满举办2018年全市采供血机构岗位技能大赛。来自全市十县(区)人民医院和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以及市中心血站共14支参赛队共31名选手在普洱市中心血站进行采血岗、制备岗和检验岗3个重点岗位技能竞赛。同时参加全省采供血技能大赛,获优秀组织奖。五是利用采供血工作信息平台做好献血满意度调查,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有效投诉机制,及时惩戒涉事当事人。六是实行每月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差错事故,有效惩戒有关科室人员。七是严格工作巡查制度,有效监督采供血整体工作。八是小组长及以上中层干部对站领导班子进行述职述廉。九是公布血型血液紧缺情况,方便献血者针对性献血。
6.强化无偿献血宣传,保障临床用血供应
一是成功开展以“护卫生命、绽放芳华,为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助力”为主题的普洱市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活动,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王鸿彬同志宣布“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启动,市政府副市长李鸿致辞,并到献血车上看望血站工作人员。二是成功举办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暨公务员无偿献血月活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罗永斌同志,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王鸿彬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华同志,市政府副市长李鸿同志,市政协副主席胡剑荣同志出席会议。李鸿同志在启动仪式上致辞并倡议无偿献血。三是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相结合,开展第十五个“世界献血者日”活动。召开庆祝第十五个“世界献血者日”暨《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李荣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通报表扬无偿献血优秀县(区)3个、无偿献血先进集体20个、无偿献血先进个人30名;在主会场外同步开展“为他人着想,捐献热血,分享生命——让我们的一个小小善举能够让一个孩子重获新生”主题宣传活动。四是由普洱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心设计专门设置的大型户外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首次亮相普洱主城区街头;在主城区公交站台和小区建成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宣传牌,营造了良好的无偿献血环境和氛围。五是开展无偿献血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部队6期,举办知识讲座6期。六是2018年1—9月,《普洱卫生计生》信息累计得分273分,超出任务数193分,完成率为341.3%。收到各科室上报工作信息102条,其中办公室28条,血源信息科55条,检验科4条,体采科1条,质管科6条,成储科6条,资产管理科2条。七是积极向云南昆明血液中心、中国输血协会和中国献血网上报采供血工作信息,及时宣传普洱采供血工作动态。八是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普洱电视台(Ⅰ、Ⅱ、Ⅲ台)经常性播报无偿献血方面的感人事迹、好人好事和无偿献血系列活动,日均播出9次;普洱人民广播电台日均播出5次;《普洱日报》刊出采供血有关动态和信息;《掌上普洱》制作“献血吧”,专门刊播采供血工作动态信息、法律法规、献血动态和无偿献血有关知识;制作完成普洱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视频,在电视台、城区电子屏等平台刊播。逐步形成了“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网上有点、街头有景”的立体化宣传格局,提高了公众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调动了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九是以《普洱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采供血情况及2018年无偿献血建议指标任务安排的通知》(普献血领〔2018〕1号)文件为指导,切实做好血液招募和采集工作。十是加强与县(区)协调,共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十一是不断创新企事业和军警部队以及大专院校无偿献血招募方式;建成并巩固捐献血小板群,成熟开展冰冻红细胞和白细胞过滤技术,有效降低输血不良反应发生。十二是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和督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保障全市医疗机构临床急救用血。十三是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全市无偿献血19993人次(含血小板)、采集血液579.83万毫升(含血小板),与去年同期无偿献血19198人次、543.66万毫升(含血小板)相比,增加795人次、36.17万毫升,增长率分别为4.14%和6.65%,超额完成省级下达14000人次的采血任务目标。其中:2017年度血小板采集396人、479个治疗量。2018年度血小板采集364人、510个治疗量。与去年同期相比血小板采集减少32人,减少率为8.08%。与去年同期相比,血小板采集增加31个治疗量,增长率为6.47%。九县一区顺利开展无偿献血工作,9个县均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采血任务。所采集血液来源于100%自愿无偿献血。十四是共向全市医疗机构供应血液799.4385万毫升(含血小板),与去年同期748.2355万毫升(含血小板)同期相比增加51.203万毫升,增长率为6.84%。基本满足全市临床急救用血需求。十五是将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液(RH阳性)和去白细胞悬浮红细胞液(RH阴性)输注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十六是建立了固定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共4支队伍,保证有关工作、活动的正常运行。
7.强化血液检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一是以全省血液技术核查为契机,认真抓好自查和整改工作。二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一办法两规范”以及《血液质量管理考核工作方案》。三是投入279.5万元购置全自动全血成分分离机5台,实现全血成分分离自动化、信息化。四是加强各环节管理,做到使用前质量确认,所用试剂和设备供应方资质合法有效。五是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按时做好设备仪器校验工作,加强检验过程操作监控,减少人为差错发生。六是做好检验流程环节记录,修改完善各项程序文件和记录表格以及加强室内质控规范性提高。七是加强检验人员培训,提高技术能力和水平。核酸检测实验室人员资质合格率100%。八是截至2018年12月30日,共检测各类血液标本19791人份,较上年同期增加597人份,增长率为3.11%;合格19423份,较上年同期增加734人份,增长率为3.92%;合格率为98.14%,九是实现血液标本核酸检测全覆盖,缩短“窗口期”,更加保证血液质量安全。未发生血液质量安全事故,亦无因输血而造成经血液传播传染病发生。十是血费报销偿还113人次、6.07万毫升,支付64,445.00元。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29.8%;报销量比同期增长20%;金额比同期增长32%。十一是建立全市医疗机构血液安全核查和临床合理用血季度分析通报制度。十二是与西双版纳州中心血站签订核酸备份检测协议,确保应急情况下血液标本核酸检测顺利进行。十三是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应急部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优胜单位,为全省采供血单位和普洱市唯一获奖单位,“职工驿站”顺利通过省级验收正式对站内外开放使用。十四是完成全省血液安全技术核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19人。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人,占在职人数的81.25%,管理人员3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人,工勤人员1人。在职卫技人员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本科21人,大学专科4人;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16人。使用灵活用工人员20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8.46%。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度收入合计20,161,155.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80,199.17元,占总收入的40.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1,977,244.76元,占总收入的59.41%;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12.04元,占总收入的0.02%。与上年13,825,948.83元对比,增长6,335,207.1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领导、社会各界人士高度重视,每次开展大型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领导亲自参加献血,献血人数增加采血量增加。在职人员经费、在职人员五险一金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度支出合计18,276,911.16元。其中:基本支出15,286,711.16元,占总支出的83.64%;项目支出2,990,200.00元,占总支出的16.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2017年13,825,948.83元对比,增加4,450,962.3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在职人员经费、在职人员五险一金有所增加、差旅费、下乡采血次数增加、送血次数增多运行维护费增加。采血人数增多,采血量增加,试剂、耗材加大,血袋增多等因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中心血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86,711.16元。与2017年对比4,707,346.38元,增长10,579,364.78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经费、在职人员五险一金、差旅费、下乡采血次数增加、送血次数增多运行维护费增加。 采血人数增多,采血量增加,试剂、耗材加大,血袋增多等因素。从2018年1月1日起财政部文件(财预〔2017〕160号、云财预〔2017〕297号、普财预〔2017〕53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范财政收入核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将采供血相关成本支出项目列入基本支出,所以基本支出加大。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中心血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90,200.00元。与2017年项目支出9,118,602.45元相比,减少6,128,402.45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血站血费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列入采供血及相关成本支出项目。从2018年1月1日起财政部文件(财预〔2017〕160号、云财预〔2017〕297号、普财预〔2017〕53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范财政收入核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将采供血相关成本支出项目列入基本支出,所以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0,199.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76%。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25,948.83元对比,减少5,645,749.66元。主要原因分析:从2018年1月1日起财政部文件(财预〔2017〕160号、云财预〔2017〕297号、普财预〔2017〕53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范财政收入核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血站血费收入纳入自收自支管理,财政补助额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4,099.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666.00元,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费15,602.88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445,830.06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69,43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9%。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支出6,994,600.5元。所发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血袋、检验试剂、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等。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74,834.3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6,664.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主要用于在职工上缴住房公积金336,664.8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325元,支出决算为78,022.81元,完成预算的180.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371.81元,完成预算的188.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371.81元,完成预算的18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51.00元,完成预算的8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控制出差学习、下乡人次数,控制接待标准、控制接待陪同人数等。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从2018年1月1日起财政部文件(财预〔2017〕160号、云财预〔2017〕297号、普财预〔2017〕53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范财政收入核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血站血费收入纳入自收自支管理,财政补助额度减少,使用项目经费列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8,022.81元,比2017年决算数317,553.60元,减少239,530.79元,下降75.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75,371.81元,比2017年220,179.60元,减少144,807.79元,下降65.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51.00元,比2017年97,374.00元,减少94,723.00元,下降97.27%。
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控制出差学习、下乡人次数,控制接待标准、控制接待陪同人数等。
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从2018年1月1日起财政部文件(财预〔2017〕160号、云财预〔2017〕297号、普财预〔2017〕53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范财政收入核算。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确定的范围、口径准确核算财政收入,不得将学校学生缴费、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缴入一般公共预算。血站血费收入纳入自收自支管理,财政补助额度减少,使用项目经费列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71.81元,占96.60%;公务接待费支出2,651.00元,占3.4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371.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5,371.8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采血、急诊、急救送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联系血源及相关业务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中心血站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中心血站部门资产总额29,032,109.06元,其中,流动资产2,602,120.09元,固定资产25,529,988.97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0,00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52,733.6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17,773.69元,固定资产增加1,134,9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90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3,877,443.44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3,014,94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29,032,109.0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4,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4,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4,844,8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4,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以下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于1998年7月正式成立并开展采供血工作,2001年3月完成独立建制,2003年4月16日迁至茶苑路2号开展采供血工作,有采血车4辆,送血车3辆,2018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预算公开40,000.00元,超出部分用无偿献血急诊、急救送血经费项目支付。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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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中心血站表.xls】 附件【公开10-14市中心血站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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