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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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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肩负着民族医药的开发、整理,是一个以开展民族医药研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发掘、筛选、整理民族传统医药及药物资源的开发,开展滇南地区民族、民间医药学的研究、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的财政全额拨款补助事业单位。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的统一部署下,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新研究所建设工作成效显著。项目一期工程重点实验楼主体建设已经结束。目前,一楼、三楼已投入使用,一楼二楼制剂室车间待药监验收,五楼已完成装修、四楼等待装修。二期工程于2018年4月2日开标,重庆市渝中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中标, 2018年12月底已完成轮转房和展示厅封顶。饮片厂已完成招标工作,项目正常推进。
编写出版《普洱端午节续百种药百种汤》《哈尼族适宜技术指导丛书》等6部书籍,发表论文15篇。《西盟佤族自治县中医药资源普查》项目于2018年3月15日正式启动,由西盟县卫生局、西盟茶咖局、西盟县林业局与市民药所共同完成。现已完成野外工作量约90%,调查指定野生重点药材样地43个;道地药材种植基地500多亩;采集药用植物标本950种(4750份),分子取样2850多份;采集国家重点调查中药材样品38多种、种子15多种;采访民间医生5个,收集民间单验方40多条。同时,普查队惊喜的发现了野生三七、云南重楼等国家珍稀濒危中药材。目前,普查队正在开展数据整理、录入和分析,以及标本鉴定等内业整理工作。在开展普查工作在同时,请植物学分类专家对西盟当地百姓口中的“当归”进行了种源确定。
在市卫计委大力支持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参与筹备养在普洱—2018端午百草根节系列活动。活动期间进行了哈尼医药文化交流,展示哈尼族系列健康食品、民族药制剂、民族特色药具及植物、实物标本和《普洱端午节》《哈尼族医药》民族医药书籍等;协助企业阳光悦城申报百草根一条街的吉尼斯认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度收入合计20,532,27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32,277.0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65,745.13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人员各类保险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导致拨入的保险费用比上年增加,2018年下达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度支出合计20,322,573.80元。其中:基本支出5,589,504.68元,占总支出的27.50%;项目支出14,733,069.12元,占总支出的72.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30,416.93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工资补发了上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各类保险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使得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项目开展比上年多,项目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89,504.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55,613.99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工资补发了上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员各类保险支出比上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33,069.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197.06元,主要原因分析:搬迁建设项目上年支出含有年初结余资金,其他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多。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本建设类项目2018年支出比上年减少125,625.00元,主要原因分析:该项目2017年支出中含有年初结余资金。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100,427.94元,原因为:2018年开展和拨入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10,977.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对比增加1018820.13元,主要原因分析:今年人员工资比上年增加,人员各类保险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导致拨入的保险费用比上年增加,2018年下达的项目经费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18,459,895.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8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单位运转所开展的应用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其他科学技术等方面项目的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2,84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保险缴费支出、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58,69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人员医疗统筹、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科研项目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14,9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4,56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238.00元,支出决算为4,760.00元,完成预算的1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60.00元,完成预算的11.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支出,预算后单位开展工作中没有发生那么多的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2,818.00元,下降72.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818.00元,下降72.9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支出,接待的民间医生以及在开展日常工作中所产生的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76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76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开展日常工作所需的接待以及开展民族医药研究走访民间医生所接待的各类民间医生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部门资产总额40,253,335.52元,其中,流动资产3,065,457.42元,固定资产1,750,602.10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4,226,670.00元,无形资产2,421,211.00元,减累计摊销1,210,605.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111,307.3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8,626.5元,固定资产减少794,616.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34,226,670.00元,无形资产增加1.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38.90平方米,账面原值265,737.6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84项,账面原值621,938.5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09,7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09,7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409,7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4,409,7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409,7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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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表.xls】 附件【公开10-14市民药所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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