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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报告(本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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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普洱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细化基准制度。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依规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等相关工作。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云南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承担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普洱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和普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2.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市县两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制定了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财政对市级公立医院补助达80%以上,县级公立医院达70%以上,将市级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纳入财政补偿范围,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10%给予补偿,建立了稳定长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维护了公立医院公益性。
3.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更加紧密。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签约服务机制,实现7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5%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建立了14个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全市6家中医医院,均开设老年病科,共有老年病床255张,占总病床数16.35%。
4.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加扎实。切实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在经过认真调研,充分掌握全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结症的前提下,针对性的拟定了《普洱市“十三五”卫生计生人才培养规划》和《普洱市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出台后将从制度上取得突破,转变卫生计生人才建设困局。
5.传染病防控能力不断提高。2017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214.17/十万,无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2017年,我市思茅、宁洱 、江城、墨江、西盟和镇沅等6县通过省、市消除麻风病达标考评,西盟、江城2县实现消除疟疾市级达标考评,镇沅县获得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称号。落实登革热监测和防控,积极救治输入性病例,防控成效明显。
6.中医药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市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98.06%的乡镇卫生院和76.55%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编制“养在普洱”健康养生规划,举办第三届普洱绿色论坛“绿色旅游·康体养生”主题会、“养在普洱—端午民族药膳养生”国际论坛等一系列活动,加快探索推进“养在普洱”建设。认真做好民族医药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哈尼族疗法医治痔疮技术”等5种哈尼族医药技术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民族医药文献整理及适宜技术筛选推广项目。
7.防治艾滋病工作得到切实加强。2017年全市结婚登记人群艾滋病检测率达84.52%,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8.03%。建立全市大、中专、初高中学校青春期性健康暨防治艾滋病骨干教师网络,每校有1名以上骨干教师,校园防艾能力不断加强。全市共有16个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了10县(区)全覆盖。
8.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市人民政府与东软集团初步达成合作协议,由东软公司建设普洱智慧医疗云项目。目前,东软公司人员已经入驻普洱,开展数据收集,建立基层云系统、县乡一体会平台等,全面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6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2890804.84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276,389.00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980,000.00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00,000.00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44,2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10,000.00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4,000.00元;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14,498.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7,3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7,576.00元,支出决算为 269,368.30元,完成预算的129.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3,1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102.50元,完成预算的45.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8,165.80元,完成预算的144.1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无出国任务,年中上级安排业务人员出国学习,增加出国经费支出;二是健康扶贫等工作任务的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7,932.33元,下降1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3,1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5,188.07 元,下降75.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55.74元,增长2.3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运行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100.00元,占 19.7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8,102.50元,占14.15%;公务接待费支 出178,165.80元,占6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3,10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省卫生计生委组织2批次2人赴台交流学习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02.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8,102.5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8,165.8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178,165.8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2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33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1,676.36元,与上年对比增长82.2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和培训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698,223.53元,其中,流动资产 451,723.38元,固定资产4,246,500.15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3264.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78,129.8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7辆,账面原值2,178,129.85元;报废报损资产70项,账面原值530,70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06平方米,账面原值26,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 入31,2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528.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589.1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939.3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8,528.5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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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决算公开表(本级).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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