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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中心血站2017年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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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心血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中心血站概况 第一部分 普洱市中心血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将采供血工作纳入2017年市政府对县政府卫生责任目标中,市卫计委又将采供血工作纳入全市十项卫生计生重点工作和责任目标任务而切实抓紧抓好。
二是市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对采供血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把脉”,真正落实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派出专家组对血站进行业务质量督导检查。
四是积极争取出台《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关于调整充实普洱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等政策性文件支持,确保全市采供血事业长足和可持续发展。
五是召开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分析会,共同谋划普洱市采供血发展大计,共商采供血发展良策。
六是加大约谈工作机制,县区卫生计生局领导重视无偿献血工作,12月30日前圆满完成全年无偿献血建议指标任务。
七是积极争取资金。核酸检测经费纳入了市级财政经费预算,将作为每年的项目经费预算上报,2017年市财政给予50万核酸检测补助。在市卫计委的大力支持下,市防艾办加大了对血站防治艾滋病经费的投入,2017年共投入88万元。
八是人社部门将成分血输注费用纳入了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切实为患者减轻了负担。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4,120.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5224.00元,在职人员失业保险费16284.79元,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442612.2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985,991.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2%。主要用于采供血相关成本支出12655435.93元所发生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血袋、检验试剂、办公设备购置、医疗设备购置等。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30555.51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5,83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主要用于在职工上缴住房公积金329582.40 元,购房补贴46254.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0,179.6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采血、急诊、急救送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8,0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8,0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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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中心血站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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