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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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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
1)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负责调查辖区内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控制。
3)开展辖区内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
4)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内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5)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部门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
6)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7)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1)2017年1-10月,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
(2)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13种,报告发病6072例,报告发病率233.09/10万,相比去年同期(5190例)增加882例,报告发病率上升16.99%;死亡79例,报告死亡率3.03/10万,相比去年同期(59例)增加20例,报告死亡率上升33.9%;病死率1.3 %,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4.04%。
(3)丙类传染病报告9种,报告发病3459例,报告发病率为132.78/10万,相比去年同期(3343例)增加116例,报告发病率上升3.47%;无死亡病例报告。
(4)全市总体疫情呈上升态势,其中以肺结核、艾滋病、猩红热为代表的传染病疫情上升尤为明显。
2.卫生应急工作
(1)2017年1-10月,全市无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及传染病暴发疫情。
(2)成立了由4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三支市级应急工作分队,配备流行病学调查、卫生检验、环境消杀、信息管理、后勤保障人员及装备,能适应不同的卫生应急事件需求。
(3)组建了1支由20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云南省州(市)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分队卫生防疫队”。
(4)近年来,中心先后参与四川汶川地震、昭通鲁甸地震、景谷地震灾后防疫工作及思茅区不明原因自死鼠、墨江县坝溜镇疑似不明原因肺炎等事件调查处置工作。
3.重点疾病防控工作
(1)血液及性传播疾病防制:2017年1-10月,报告艾滋病患者282例,报告发病率为10.83/10万,与2016年同期200例相比,报告发病率上升41%。共开展艾滋病哨点监测3532人份,完成率为100.91%(3532/3500),检出HIV(+)80人,HIV检测出率为2.27%。
(2)呼吸道传播疾病防制:
①结核病防控工作:2012-2016年,全市结核病报告发病率分别为76.35/10万、79.17/10万、74.50/10万、72.33/10万、78.04/10万,高于全省平均报告发病率水平。2017年1-10月,全市共报告结核病患者2501例,报告发病率为95.82/10万。
我市结核病流行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发病无明显季节性,全年均有病例报告;二是总体报告发病率水平较高(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报告发病率呈持续缓慢上升态势;四是流行以散发为主,农村地区明显高于城镇;五是在校学生结核病流行总体呈散发态势,报告病例及报告发病率平稳(2012年-2016年,在校学生结核病报告人数分别占当年报告总数的2.95%、2.56%、2.54%、1.68%和2.11%)。
结合当前学校结核病集聚/暴发疫情风险较高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以下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要求,加强新入学学生结核病筛查工作,对发现患者按照要求进行休学隔离治疗管理;二是加强日常报告疫情管理,对报告的学生病例,及时组织核实诊断、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流调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及时采取对应防控工作措施;三是加强对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四是加强对学校学生健康检查工作指导。
②麻风病防控工作:宁洱、镇沅、江城、西盟、思茅、墨江六县(区)通过市级消除麻风病危害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墨江、江城两县接受省级复核达标。
(3)肠道传播疾病防制:按要求完成霍乱外环境及腹泻病人监测工作,均未检出Ⅱ号菌。
(4)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和地方病防制:1-10月,全市无鼠疫疫情发生。全市完成动物鼠疫菌、蚤类鼠疫菌培养全年任务数,检验结果均为阴性。2017年完成西盟、江城两县消除疟疾项目考核评估,并通过市级验收,截至目前全市10县(区)全部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力争2018年市级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全市输入性登革热病例3例,与2016年同期相比增加2例。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1)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截止10月,全市共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7.2万人,管理率32.98%。
(2)慢性病管理:截止10月,全市共管理高血压病人13.89万人,规范管理率39.01%、血压控制率16.80%;管理2型糖尿病2.75万人,规范管理率为42.58%,血糖控制率为14.68%。
(3)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截止10月,全市共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2982人,管理11683人,管理率为65.22%,规范管理率35.43%,服药率43.63%。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2017年1-10月,全市报告完成常规免疫疫苗接种59.62万针次,以县为单位常规免疫11苗22针剂接种率达99.37%。全市未报麻疹病例,无疫苗针对传染病暴发流行。
(5)健康教育:全市累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1286个(块), 2017年1-10月,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831次、健康知识讲座5911次、个体化健康教育18.9万人次,发放12种内容以上健康教育材料104.4万份。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1. 2019999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0.00元,即为:景谷6.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责任奖励金。
2.2100401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3,959,791.00元,即为:试验设备购置支出2,258,991.00元,疫苗冷藏运输车购置支出220,800.00元,疾病检验监测支出500,000.00元,人才培养经费支出350,000.00元,取消预防性体检后试剂耗材等支出630,000.00元。
3.2100408款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639.00元,即为:为健康素养支出经费。
4.2100409款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7,631,848.60元,即为: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支出2,331,246.00元,市级配套经费支出348,338.00元,市级安排地方病、麻风、免疫规划及其他传染病经费支出800,000.00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支出450,000元,中德项目还本付息项目支出320,000.00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项目支出3,120,000.00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项经费支出262,264.60元。
5.2101013款 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77,156.15元,即为: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支出66,156.15元,农村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支出211,000.00元。
6.2109901款 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支出180,000.00元。
7.2160699款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58,70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景谷6.6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76,822.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31,448.00元,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400,857.00元,抚恤金支出95,503.00元,工伤生育保险费支出49,014.45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4,893,600.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9%。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5,681,297.9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639.00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7,631,848.60元,食品安全事务支出277,156.15元,事业单位医疗补助646,139.3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52,426.80元,工伤生育大病保险支出108,092.95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00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0,537.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0,537.2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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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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