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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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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普洱市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细化基准制度。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依规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等相关工作。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云南省药品增补目录,指导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1.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6.承担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普洱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和普洱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重要来宾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科学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一要围绕深化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深入分析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现状、发展方向,抓紧研究和修订完善“十三五”卫生计生发展规划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科学设定规划的目标和指标,谋划好重点项目,安排好重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抓紧编制各专项规划,做好与省市规划的衔接。二要抓实“十三五”项目储备库申报工作,进一步健全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优化卫生资源布局。三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为“十三五”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好局、起好步。
2.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一要努力深化改革,迅速制定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试点、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院内部管理机制等“五项探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三要继续加强等级医院管理,加强追踪检查,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四要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改善就医环境,推进平安医院创建。五要大力发展社会力量办医,落实社会办医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服务机构,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3.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强设施能力建设。完成152个恢复重建项目,加快实施2015年下达的151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市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完成市儿科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市民药所迁建项目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二是加强设备能力建设,实施好设备建设项目,积极筹措资金,按照设备配置标准,逐步完善医疗设备和计划生育服务设备,提升设备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健康行动计划,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计划生育等功能的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和专科能力建设,按照“增总量、调结构、提素质”的思路,认真抓好卫生技术人员的招录和培训,逐步增加人才总量,提高队伍素质。启动万名医师培训计划,实施住院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培训等项目,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委培医学生项目,实施好新一批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加强全科、精神科、妇产科、儿科医生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做好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名老中医学术传承人等为重点的高层次卫生人才选拔培养。以“拴心留人”为导向,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制定重点专科培育和建设计划,加强专家团队建设,积极参加省、市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竞争,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五是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深度整合,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抓好学会、协会工作,增强活力和服务能力。
4.加强卫生计生制度建设。一是巩固提升新农合制度,做好2016年筹资工作,确保参合率达98%以上。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督导检查力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鼓励非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三是巩固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推进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工作,开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病人、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做好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等工作。四是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和“奖优免补”政策,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政策的衔接,做好出生人口监测。五是强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管理,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推行分级诊疗。
5.切实稳定和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央、省委“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督促纠正基层弱化计生工作倾向,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队伍。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引导、生育服务、母婴保健、执法服务、执行监测等工作,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三是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加强人口动态监测,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四是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完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做好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整治“两非”工作力度。五是切实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做好流动人口全员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
6.继续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继续开展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资金和人员保障。二是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综合防治,持续加大控制经性途径传播工作力度,降低新发感染率。继续加强宣传教育、监测检测、综合干预和抗病毒治疗等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蔓延。三是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高项目执行效率。推进社区艾滋病防治综合工作,加强边境地区艾滋病防治力度,认真落实关怀救助政策。
7.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一要加强市、县中医医院和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巩固提升基层中医药工作成效。加强中医药“治未病”网络建设,100%的县级医疗机构建立中医馆。二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中医药继承人和创新人才,抓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和乡村医生能西会中人员培训,加快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培养。三要推进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四要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继承保护与挖掘,积极扶持中医药科研创新,支持推动中药产业和中医药文化发展,抓好民族传统医药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
8.深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认真抓好鼠疫、结核、疟疾、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工作,完善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强化疫情监测和预警。全面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控。扎实做好免疫规划工作,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巩固“无脊灰”成果,推进消除疟疾、麻疹和麻风病项目;完善边境地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边境地区传染病防控屏障。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培训及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寨卡等疫情防范和应对工作。二是扎实抓好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县、乡二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儿科能力建设,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孕产期全程服务,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三是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优化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推进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水平,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好“清洁家园,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实施好农村改厕项目,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推进无偿献血,保障用血安全。
9.实施卫生计生惠民工程。完成10个乡镇卫生院和100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继续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推进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孕产期全程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两降低”倾斜政策,即:提高新农合门诊报销水平,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降低病残儿童、重度残疾人以及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个人实际支出。
10.继续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纪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巩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二要常抓长抓作风建设,落实“六个严禁”和行风建设“九不准”,持续净化行业作风。三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筑牢制度“防火墙”。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集中采购等制度,形成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四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五要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要认真贯彻市委“落实年”部署,整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行政管理机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
2.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
3.卫生计生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执法局、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86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5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辆,在编实有车辆5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263,498,169.8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379,436.71元,占总收入的21.0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991,104,870.70元,占总收入的78.4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13,862.44元,占总收入的0.48%。与上年对比增加198,647,326.75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238,748,077.32元。其中:基本支出1,125,230,729.06元,占总支出的90.84%;项目支出113,517,348.26元,占总支出的9.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3,305,283.90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5,230,729.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558,665.33元……,主要原因分析调资工作增加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3.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24%。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3,517,348.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746,618.57元,主要原因分析业务工作增加,各级财政项目经费资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253,811.7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1.41%。与上年对比增加45,707,612.43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7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战略规划与实施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7,269,57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221,69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3,591,96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42,55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522,29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对缅援助项目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80,93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48,119.00元,支出决算为1,265,886.58元,完成预算的81.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10,422.32元,完成预算的9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464.26元,完成预算的65.94%。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265,886.58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10,422.32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55,464.26元,增长0.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422.32元,占71.92%;公务接待费支出355,464.26元,占28.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10,422.3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09,200.00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1,222.3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464.26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5,464.2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3,866.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接待人次2,7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105人)。主要用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138.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工作经费支出。
(二)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我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112552.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611394.4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83158.3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00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12112552.84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100%,非财政性支出0元,占总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是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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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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