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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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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能职责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计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指导和承担辖区内的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工作开展。
3.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生育服务等项目,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4.负责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
5.负责全市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的编报、管理、发放、随访、培训、监督、考核及指导。
6.负责对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的学习,尤其是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领会,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推手,蓬勃奋发,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推动全市妇幼卫生和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2.强化国家基本妇幼公共卫生、重大妇幼公共卫生、“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三网监测、危重孕产妇监测等妇幼卫生工作,实现每年对基层妇幼保健和计生人员的全员逐级培训,让基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磨练,在培训中提高,在指导下成长,增强县、乡、村级医疗保健机构的造血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认真落实健康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方案及措施要求,开通和规范孕产妇和儿童转诊绿色通道,实行无缝对接和人盯人战术,加强孕产妇管理力度,切实降低“两个死亡”。
3.通过加大人才培养、进修学习,结合妇幼卫生实际,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在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不断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提高产儿科服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根据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创造条件、夯实各项基础,按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评审要求,积极配合上级完成本单位的机构评审并指导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做好等级评审工作。
4.加强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贯彻卫生行业“九不准”等各项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教育,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尽心尽责尽力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医疗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收入合计28,444,822.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22,843.96元,占总收入的42.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16,221,978.05元,占总收入的57.03%;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同比上年增加2,204,187.41元,增幅8.40%,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人员新增和工资的调整、补发,增加了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二是医疗服务收入比2017年增加11.7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支出合计26,850,232.47元。其中:基本支出26,253,084.87元,占总支出的97.78%;项目支出597,147.60元,占总支出的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同比上年增加609,597.87元,增幅2.32%。主要原因是2018年提高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妇幼保健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253,084.87元。同比上年增加1,616,159.27元,增幅6.56%,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在编人员工资的调整、补发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上调;二是提高编外人员工资待遇,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妇幼保健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7,147.60元。同比上年减少1,006,561.40元,减幅62.76%,主要原因:一是由于2018年我院开展的部分项目工作尚未完成,各项经费只能按工作的推进渐进使用,导致部分项目资金结余;二是2018年开展的项目支出主要由单位事业收入账户资金支付,因此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较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开展艾滋病专项防治项目经费支出197,583.48元;妇幼健康防治项目经费支出107,364.12元;开展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暨出生缺陷预防工程的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督导项目经费支出50,000.00元;通过政府采购购置儿保科超声骨强度仪使用财政补助资金225,000.00元;我院刀艳华同志参加“生态文明与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届普洱(国际)生态文明暨第四届普洱绿色发展论坛”筹备工作经费支出17,2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4,888.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4.38%。同比上年增加196,517.46元,增幅1.6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资的调整及补发,增加了财政拨款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
3.国防(类)支出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3,850.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4,34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21,031.6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3,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35,473.02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10,277.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9%。主要反映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相关医疗保险费缴费支出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支出。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 妇幼保健机构(项)支出8,972,104.71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304,947.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50,000.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483,023.2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90,775.8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92,226.15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17,2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0,760.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4%。主要反映单位按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财政补助职工住房补贴。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75,430.80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25,33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
21.其他(类)支出0.00元。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196.00元,支出决算为47,109.00元,完成预算的99.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9.00元,完成预算的98.7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已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652.00元,增长22.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48.00元,下降15.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配件老化,维修频次增加,导致维修费用支出逐年增加;二是由于妇幼卫生计生工作任务逐年增加,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卫生计生工作考核和技术指导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00元,占84.91%;公务接待费支出7,109.00元,占15.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00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我单位到县级及以下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导考核,外出培训学习,外出急救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8年上级对我单位的业务技术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妇幼保健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普洱市妇幼保健院部门资产总额21,561,421.53元,其中,流动资产3,195,255.67元,固定资产18,336,165.86元,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0,00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98,396.5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69,847.44元,固定资产减少2,798,2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30,0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3,374,24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22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支出总额125,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级预算单位收到的应拨给下级单位使用的款项,年终决算时尚未拨出的,在编报时列为本单位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七)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八)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是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部门申报项目预算时明确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十三)预算绩效目标:是指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进、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十五)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十六)无形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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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妇幼保健院表.xls】 附件【公开10-14市保健院2018年项目绩效自评报告.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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