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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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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本级)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普洱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普洱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代管普洱市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宣传与信息化科、普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产业发展与规划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老龄健康与干部保健科、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市卫生健康委机关
2.市人民医院
3.市中医医院
4.市第二人民医院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市妇幼保健院
7.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中心
8.市中心血站
9.市民族传统医药研究所
10.市紧急救援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障。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导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抓好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推动全系统作风持续好转。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打造忠诚、先锋、活力、担当、品质、廉洁“六个卫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定,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行业作风建设,压紧压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两个责任”,加强对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的监督管理,扎紧制度笼子,筑牢廉政底线。盯紧新问题、新动向,坚决整治行业不正之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让崇尚实干狠抓落实蔚然成风,塑造“大医精诚、救死扶伤”形象。
2.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扩散蔓延,周边国家疫情仍有反复,缅甸政局变化给疫情防控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国内方面,虽然河北、黑龙江等地聚集性疫情逐渐平息,但进口食品、货品不断检测出阳性病毒,无症状感染者隐匿性传播和由物传人的风险始终存在。边境、陆路、水路、航空等领域交织在一起,疫情防控远未到可以喘口气、歇歇脚的时候,必须严格落实好各项措施,坚决守住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的底线。一是扎实做好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把疫情堵在国门之外。各县(区)持续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不折不扣的落实好“五个管住”措施,严格入境人员管理,坚决执行“14+7”隔离医学观察和4次核酸检测措施。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对入境返乡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隔离期人员实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等分类管理,切实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要求,确保“应检尽检”和及时发现。做好技术支持和物资援外工作准备,切实推进防控关口前移。做实从境外到国门,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边境防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县(区)为单位,完善细化本地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双提升工程”的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必须尽快全面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全市今后一段时间达到单检8万份。开展大培训、大演练,让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对口支援人员明白怎么干?干什么?提升实战能力。三是认真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第一,严格医院、商场、机场等重点场所扫码、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冷链物流、海关边检等重点人群的定期检测。第二,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定点医院管理,进一步强化院感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和医疗、疾控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积极组织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开展核酸采样人员培训,掌握核酸采样技术要点,做好农村地区核酸采样送检工作。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坚决落实“院感零容忍”要求。第三,加强重点人员隔离管控。增加设置备足隔离房间,宁可备而不用,不能用时不备,隔离要求一人一间,分类分区做好管控措施。加强隔离场所的管理,强化隔离场所组建专班,专人负责隔离场所,隔离点的保洁、送餐、消毒、垃圾处理等工作,要进行集中培训,避免发生交叉感染。第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医疗机构、集中隔离观察场所、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严厉打击未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五,优先保障已完成第一针接种人员的第二针接种工作,统筹做好其他重点人群接种,逐步提高接种率。严格执行医务人员驻点和接种人员留观规定,加强疑似反应监测和分析,确保疫苗安全有序接种。按照“1234567”工作思路,继续毫不松懈的推进“保姆式”疫情防控驻点督导,工作情况定期通报机制,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输入和本土病例发生,不胜疫情,绝不撤岗!
3.全面推进健康普洱行动,持续提升全市人民健康水平。一是努力促使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上一年度增长不少于2个百分点,力争实现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2%的目标。二是启动第五轮防艾人民战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继续保持无经输血传播状态,继续巩固保持治疗成功率达95%以上,力争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以下,继续巩固艾滋病感染者检测发现率、符合治疗条件感染者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三是继续巩固和落实常规免疫疫苗接种。以乡(镇)为单位常规免疫疫苗各剂次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切实提高适龄儿童常规疫苗真实接种率。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进“三位一体”新型防治模式,制定结核病“十四五”规划和完成遏制结核病行动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持续开展消除疟疾后防止疟疾再传播。巩固全市消除疟疾防治成果。有序开展重大疾病防控,持续抓好鼠疫、霍乱、新冠肺炎、肺结核、登革热、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预防、监测、救治、处置工作。严防发生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介水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四是继续抓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借鉴临沧市试点推广经验,结合健康普洱行动,推进和加强普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完成各县(区)一个试点任务,提高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随访管理,肇事肇祸患者排查和长效针剂治疗推广应用,加大基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救治,提高规范管理率和服药率,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机构改革,充分调动疾控机构和人员积极性,加强重大疾病防治管理,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疾控体系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全力推进云南区域性疾控中心建设。五是抓实妇幼健康体系建设。落实新“两纲”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为核心,统筹保安全和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和重点疾病防治,全力保障母婴安全。各县(区)组织实施育龄妇女健康情况“拉网式”排查,对孕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建册、早管理;市、县(区)医疗保健机构加强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的筛查和专案管理;强化市、县(区)级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救治能力建设,实行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分片包干和对口帮扶;完善信息报送,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人盯人、精准管控、精准服务、严防死守,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抓好妇幼保健院创等及能力达标工作,景谷县妇幼保健院力争通过国家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宁洱县、思茅区妇幼保健院力争通过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达标。规范实施妇幼卫生项目,在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和绩效考核工作,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强辅助生殖技术、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监督管理。六是加强组织实施和监测考核。用好健康普洱考核的指挥棒,对129项主要指标和26项考核指标开展运行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推进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
4.构建优质的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解决好看病就医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构建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要加快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医联体、专科联盟、医共体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巩固提高县级综合医院提质达标晋级成果,推进县级中医医院提质达标晋级工程。继续加强“五大中心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90%建成胸痛中心、70%建成卒中中心、70%建成创伤中心;85%建成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全面启动等级医院评审,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的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开展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果,做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二是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以提供优质服务为落脚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持续改进提升服务能力。加大对卫生院等级评审和“一站一中心”建设的帮扶指导力度。扶持一批乡镇级特色专科,帮助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一级手术,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水平。全市10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和50%的一般卫生院到达云南省甲等标准,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的县(景东、镇沅、孟连县),要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我省甲级标准,并逐步达到国家推荐标准,争取创建1所社区医院,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落实。三是加快医防结合。以基层慢病管理为切入点,不断促进医防融合。加大慢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工作,以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为抓手,密切县、乡(镇)两级联动,建立有效的慢病管理转诊路径和联络机制。以县医院为依托,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以村卫生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的慢病管理组织,明确目标,将工作做细做实。建成慢病管理中心34个,心脑血管救治站4个。四是加强规范和引导。促进社会办医,按照省级要求启动民营医院等级评审,按照《普洱市“民营医院管理年”核对活动方案》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医疗废物综合整治,加强采供血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五是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继续组织做好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国家、省级绩效考核工作,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和“助推器”的作用,充分调动医院积极性,坚持新发展理念,实现公立医院“三个转变三个提高”,运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六是积极落实市政府与熙牛医疗科技和东软集团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完成《普洱市智慧健康城市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推进“普洱市健康城市云平台”项目建设。配合完成普洱城市大脑卫生健康驾驶舱和市指挥部“一张图”作战·疫情防控指挥场景搭建。维护并拓展普洱健康码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普洱市一部手机办事通“我要看病”模块建设,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预约挂号模块,完成推广普及居民电子健康卡接入改造工作。真正实现全省居民的健康身份统一标识和认证,有效提升居民就诊、健康管理服务体验感。
5.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能力。一是修改完善“十四五”规划项目,争取更多的卫生项目入国家“十四五”规划项目库。继续加快推进2020年争取实施的市传染病医院、澜沧县边境传染病医院、孟连县和江城县国门医院等35个“双提升”项目,思茅区人民医院、孟连县人民医院等9个债券项目,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女儿童医院、景东县中医医院、镇沅县中医医院4个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和2020年争取的10个中央预算内投资未完工的公共卫生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景东县妇幼保健院,确保以上项目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每个县县域内均有1所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市、县(区)新增传染病床位350张。二是加快推进市级“双提升”工程,3月底前开工建设普洱市紧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普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迁建建设用地征拆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年底开工建设。三是指导县(区)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会同市发改委组织上报2022年项目。继续推进与北京医宝科技公司合作的普洱市国际医学康养中心建设项目,上半年签订投资协议,年底启动项目。四是突发公共卫生和紧急救援工作。持续抓好特别重大地震、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防范处置,确保卫生应急高效、有序开展工作,努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无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加强日常卫生应急运维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卫生应急队伍,按要求配置标准的卫生应急队伍个人携行装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队伍、物资、车辆、试剂和预案的应急准备,确保按上级要求完成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任务。每个县(区)均建有1支30人的卫生应急综合队伍,人员编组包括建有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技术骨干。
6.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积极推进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一是建立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的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做到动态清零。从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等方面着手,建立巩固健康扶贫成果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确保合格医生有能力看病。二是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不能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风险实行跟踪预警,将因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因返贫风险高的贫困户和致贫风险高的边缘户,作为风险监测对象。将风险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反馈和协调民政、扶贫等部门,将其纳入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切实防止脱贫户因病返贫和边缘户因病致贫的发生。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三是建立定点扶贫帮扶机制,持续以往的增收脱贫措施,保证帮扶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减少返贫风险,推动脱贫攻坚政策举措和工作体系逐步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积极探索产业扶贫路径,注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就业扶贫、消费扶贫等扶贫措施。加大技能培训力度,让群众掌握过硬的谋生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推进党建引领脱贫攻坚,提升农村党员“双带”能力,调动党员的引领模范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7.认真开展普洱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普洱市国家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今年是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提升年,确保思茅、镇沅、宁洱、景谷、西盟5个县(区)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荣誉,墨江、景东、江城、澜沧、孟连5县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10县(区)全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一是组织市级专家组,对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5个县,开展市级指导和评审,完成申报资料、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将市级评审意见及申报资料及时报送省级,做好省级技术评估的协调服务。二是指导今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5个县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开展市级检查考核,向省级申报“云南省灭鼠、灭蚊、灭蝇、灭蟑先进城区”,做好省级考核验收的协调服务。三是加强对已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荣誉的5个县(区)的监督管理,促进巩固提升工作,确保通过省级考核,保持荣誉。四是指导各县(区)深入开展云南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活动,巩固和扩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8.坚持中西医并重,提升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一是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启动实施中医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建设行动。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2020年前投入使用的县级中医医院100%综合服务能力达标。二是抓好中医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做好市中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认真推进云南省第五批中医药师带徒工作。积极开展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做好7个院内制剂的研发工作。抓好云南省基层名中医工作室的建设工作。三是加快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应急机制。探索将中医药纳入重大传染病诊疗方案,实行共同会诊机制。配合做好中医疫病防治医疗队培训工作。
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龄健康及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快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医疗资源布局,90%以上的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4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20%。二是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对老促会的领导和指导工作。三是根据《普洱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的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计划在全市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示范活动,2022年各县(区)建成不少于1个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10.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提升适应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一是科学编制普洱市卫生健康事业“十四五”规划。科学确定主要发展指标,研究提出一批标志性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提高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二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加强医教研协同,实行有计划的人才梯队培养,加快人事薪酬与评价制度改革,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建设高质素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三是做好其他工作。科学谋划卫生健康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乡镇卫生监督员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扎实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强化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认真开展政府采购三年专项行动,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扎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热哨点诊室和乡村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宣传、健康教育、对外合作、干部保健离退休干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物安全、保密、河长制、平安建设、反恐怖等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87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7.3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54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9.15万元,降幅3.57%,主要原因分析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57.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57.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57.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2.69万元,降幅4.27%,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857.3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5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3.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30万元,增幅4.8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864.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99万元,下降12.99%,主要原因分析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112.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待遇和生活补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70.17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684.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29.61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7.9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17.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81.31万元,主要用于市应对新冠疫情指挥部工作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3.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46.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30.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26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9.8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主要用于上海对口支援普洱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扶贫补充保险补助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58.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22年预算数为192.6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92.6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支出。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22年预算数为247.1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7.1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146.3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2.34万元,项目支出13.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奖金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70.17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0.1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6.04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6.0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2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2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30.4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0.4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22年预算数为58.5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58.5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0.7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临时工工资支出。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78.5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4万元,项目支出75.9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1.0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00万元)。主要用于宣传印刷费支出。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主要用于水费支出。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4.2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3.70万元)。主要用于电费支出。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7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6万元,项目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支出。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76.17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80万元,项目支出160.37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支出。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97.6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元,项目支出97.66万元)。主要用于租赁费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45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85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支出。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82.28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74万元,项目支出79.54万元)。主要用于培训费支出。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0.43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63万元,项目支出9.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
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62.0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2.06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23.28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3.28万元)。主要用于委托业务费支出。
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8.7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79万元,项目支出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8.79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费支出。
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21.6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2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2022年预算数为108.4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8.36万元,项目支出60.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22年预算数为103.24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41万元,项目支出98.83万元)。主要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9.92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9.9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物业管理费支出。
3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59.2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92万元,项目支出0.43万元)。主要用离休费支出。
3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22年预算数为101.15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1.1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退休费支出。
3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22年预算数为2.3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50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主要用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3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2022年预算数为33.61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3.61万元)。主要用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1.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66.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972.0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00.00万元,主要用于防治艾滋病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12.9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82.4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无与相关内容。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04万元,较上年增加22.02万元,增长109.9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42万元,较上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1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0次,共计接待1040人次。
增长变化原因:代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指挥部工作经费,加大市卫生健康委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62万元,较上年增加22.00万元,增长228.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62万元,较上年增加22.00万元,增长228.8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长变化原因:代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爱国卫生“7个专项”指挥部工作经费,加大市卫生健康委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全科医生培养(对下转移)市级配套项目,绩效目标是:全市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逐步形成促进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环境,逐步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及薪酬制度,提升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完成全科医培养补助30人,每人设配套经费10,000.00元。
2.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对下转移)项目,绩效目标是:为贫困地区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项目地区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全市营养包发放率达到 8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户 6-24 月龄婴幼儿发放率达到100%;有效服用率达到90%。提高贫困地区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 80%以上。
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个人参合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强化医辽结合,完善防治服务模式。加大患者主动发现和筛查工作。提升患者信息录入质量,提高系统管理效率。规范患者诊疗管理。做好患者督促服药和完善质量控质。加强耐多药结核病、双重感染、学校结核病等重点人群防控。推进结核病健康教育。
5.2021年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特别扶助补助配套项目,绩效目标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重大疫情防控及应急经费,绩效目标是:全市传染病发病率力争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重大传染病暴发疫情稳定控制在1起以内;持续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巩固达到省级消除疟疾市级标准;持续巩固无脊灰成果,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持展消除麻风危害工作。卫生应急能力显著提升,积极参与各种传染病暴发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圆满完成好省级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市级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应急队伍开展演练,保持市级骨干队伍平时备战、战时参加处置工作。积极开展重大疫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7.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对下转移)经费,绩效目标是:为我市35~64 岁农村妇女开展常“乳腺癌、宫颈癌”(简称两癌)检查,提高农村妇女常见病和“两癌”早诊早治率,维护妇女健康。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被省政府列入10件惠民实事,同时也是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和健康扶贫内容之一,全市2022年“两癌”检查目标人群数205555人。
8.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是: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医药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9.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下转移)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实施紧缺人才培养项目,为各县区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麻醉和康复医师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为基层培养相关专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县级开展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管理能力。
10.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对下转移)市级配套项目,绩效目标是: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11.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对下转移)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实施紧缺人才培养项目,为各县区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麻醉和康复医师培训、儿科医师转岗培训,为基层培养相关专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为县级开展县级骨干专科医师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及管理能力。
12.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配套补助项目,绩效目标是:保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13.艾滋病防治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深入推进第四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关怀救助、行为干预等工作,实现“一个下降、两个消除、三个90%”目标,即:总体疫情下降;消除输血传播、消除母婴传播(控制在2%以下);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14.2021年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少生快富市级补助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助和村民小组计划生育服务员配套项目,绩效目标是: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全市计划生育宣传员生活补贴,做到无拖欠、无挪用;加强计生宣传员管理,推行绩效联酬,结合工作考核兑现补贴,促进计生宣传员高效履职并提供优质服务。
16.以奖代补精神病障碍监护项目,绩效目标是:依法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关怀帮扶体系,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工作;实施“以奖代补”方法,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积极配合治疗并开展康复训练,妥善看护好居家患者,确保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发生肇事肈祸危害社会案(事)件发生;全市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90%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满意度达9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7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3万元,增长2.8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部门资产总额528.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1.38万元,固定资产437.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8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项,账面原值98.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136101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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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本级)部门预算报表20220329103505760.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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