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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9/20250114-00001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5-01-14
 主题词:  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康平大道4号;邮编:665000;联系电话:0879-2174005;电子邮箱:petyjr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工作,以及时准确、便民利民为原则,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要求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普洱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持续加强各类信息公开,紧扣政策落地强化解读回应。2024年,在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8条,其中,通知公告4条、政策法规4条退役军人事务信息5、双拥工作信息3条、法制信息2条、财政信息10,及时更新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1次;“普洱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各类信息230余条。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按要求公开《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信息公开申请各类渠道畅通严格按照《普洱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无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共收到“12345”热线1件,办结1件,办结率100%。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要求,实行“五审三校”制度,进行信息审核公开。制定《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泄露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清理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2024年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要求,压实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对“普洱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日常运维,定期更新发布信息,每日查看后台留言,及时回复处理;定期浏览公开内容避免出现信息错误问题,整合优化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普洱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已纳入全国信息报送系统监管平台

切实强化监督保障。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及时调整充实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分别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维护,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存在问题。5月24日召开2024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参训人数40余人,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二是政策解读方式以文字解读为主,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部分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时效。紧紧围绕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群众关切,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带头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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