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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
2023-02-23   作者:市退役军人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9-/2023-0223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2-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普洱市军人离休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普洱市军供站所有向上级报送、对外发布的外宣信息。

第三条 信息向上级报送、对外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核、审批,坚决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坚决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四条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实行“五审三校”制度,加强并规范信息从草拟至发布的全过程管理。程序如下:

1.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撰写信息。

2.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较对:政治关、导向关、政策关、事实关、数据关、文字关、保密关

3.分管局领导审核:政治关、导向关、政策关、事实关、数据关、文字关、保密关。

4.采编人员审核,并根据信息价值进行采编、较对:政治关、导向关、语言关、文字关、内容关、质量关、保密关。

5.局办公室审核、较对:政治关、导向关、语言关、文字关、内容关、质量关、保密关。

6.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政治关、导向关、语言关、文字关、内容关、质量关、保密关。

7.局主要领导审签。

8.科室(单位)向上级报送,或局办公室对外发布。

第五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采编人员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或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六条  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擅自向上级报送、对外发布信息,或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泄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重大舆情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图

2.信息审批单

 

 

 

 

 

附件1

 

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图

 

附件2

 

信息审批单

 

信息名称

 

草拟人签名

 

科室(单位)

负责人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采编人员

审核意见

 

局办公室

审核意见

 

分管办公室

工作领导

审核意见

 

主要领导

审签意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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