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 | ||||||||||||||||
|
||||||||||||||||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审核和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核和发布工作规范化管理,确保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普洱市军人离休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普洱市军供站所有向上级报送、对外发布的外宣信息。
第三条 信息向上级报送、对外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核、审批,坚决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坚决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未经审核、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第四条 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实行“五审三校”制度,加强并规范信息从草拟至发布的全过程管理。程序如下:
1.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撰写信息。
2.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较对:政治关、导向关、政策关、事实关、数据关、文字关、保密关。
3.分管局领导审核:政治关、导向关、政策关、事实关、数据关、文字关、保密关。
4.采编人员审核,并根据信息价值进行采编、较对:政治关、导向关、语言关、文字关、内容关、质量关、保密关。
5.局办公室审核、较对:政治关、导向关、语言关、文字关、内容关、质量关、保密关。
6.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核:政治关、导向关、语言关、文字关、内容关、质量关、保密关。
7.局主要领导审签。
8.科室(单位)向上级报送,或局办公室对外发布。
第五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采编人员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或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
第六条 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擅自向上级报送、对外发布信息,或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泄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重大舆情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图
2.信息审批单
附件1
信息审核和发布流程图
附件2
信息审批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