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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9/20240326-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附件11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1.5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万元,公务接待费   0.5 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3万元,同比下降66.67%,下降幅度比较大是由于我单位的经费来源情况一部分是省级财政,一部分是地方,由于中央人员经费缺口大,地方财力有限我单位只能压缩节约维持正常运转。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军休中心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因为我单位无安排出国(境)工作,所以没有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军休中心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2016年的2万元(减少)1.5万元,主要是由于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管理中心的经费来源特殊在2016年工作经费无法保证在职人员的工资所以中心的公用经费只能压缩。主要用于接待各县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的同志及军休干部到市级反映问题及处理各县区军休干部事宜。及接待省内外军休中心工作人员到我市指导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军休中心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较2016年的2.5万元(减少)1.5万元,与2016年大幅度下降。主要经费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及军休干部临时用车的需要,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201748

  
附件【2017年军休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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