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119/20240326-00003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  号: 
关于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25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预算

 

 

O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单位主要职能是1.统一组织管理中心的人、财、物、事等行政事务工作。2.负责管理军队移交普洱市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志愿兵)档案,行政关系。3.编制、核拨、发放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和各项福利、补贴补助、丧葬补助等协调落实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抚恤金。4.掌握军休人员思想状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5.执行各级政府、军队和民政、安置部门制定下发的有关军休人员安置的各种政策,组织协调社会力量为军休干部服务,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履行职责,落实“两个待遇”搞好服务管理工作;

2.    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军休中心管委会桥梁和纽带作用;

3.    加强中心党支部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    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城市“迎检”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编制2017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普洱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1人。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4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从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军休干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坚持以人为本、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要求,逐步将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普洱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自20121129日成立以来,共接收军休人员251人,其中:离休干部12人,退休干部103人,无军籍职工93人,供养军遗属33人,不供养军遗属10人。市军休服务管理中心对思茅区军干所及9个军休服务站(宁洱、墨江、镇沅、景东、景谷、澜沧、西盟、孟连、江城)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预算总收入35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5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3.2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33.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9.68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57万元(本级财力33.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项目结转收入:319.68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5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万元,占总支出的2.43%,项目支出344.68万元,占总支出的97.5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8.57万元,反映地方财政支付军休干部工资;

2.社会保障(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263.68万元(2080902款);

3. 社会保障(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080903款)支出81万元,其中地方财政补助25万元,2016年结转管理机构用房项目经费53.81万元,2016年结转工作人员工资21892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89%。与上年对比增加18.98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增加工资,军队离、退休干部增加工资。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4.68万元,如军队移交政府安置费用263.68万元,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管理机构支出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结转结余资金较大是由于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特殊的经费供给引起的,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大部分经费是中央核拨,地方财政历年来只负责一位军队退休干部的工资,其他军休干部经费由中央经费核拨,由于2016年军队移交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幅度大,中央经费已不能满足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从2017年地方财政给予从项目上补助军休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3.5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8.98万元,增 长130.09%

1.社会保障(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8.57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79万元,增长10.15%。主要原因是: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增加工资。

2. 社会保障(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25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8.5万元,增长284%。主要原因是:军队移交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增长较大,中央经费不足,地方财政给予补助,2016年以前主要是地方财政补助较少,从2016年由于在职工作人员工资增长幅度较大,所以2017年地方财政增加经费投入保证军队移交政府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普洱市军队离休退休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军休中心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