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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30/20240123-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主题词:  统计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文  号: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普洱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秉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进统计信息公开透明,更大限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统计信息,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信息公开的法定程序和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统计数据、数据解读、统计执法检查、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做到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合法、有效。2023年,在政府网站公开统计数据11条,发布数据解读10篇,公开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部门“双随机”抽查结果、2023年普洱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普洱市2023年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内容、普洱市统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2023年度部门预算等信息15篇;“普洱统计”微信公众号转载发布各类信息1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完善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水平。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进一步提升办理时效和群众满意度。2023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办结1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制定了《普洱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普洱市统计局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坚持先审后发,“一件一审”“三审三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发布的内容合法、及时、完整、准确,不出现表述错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按照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的不同,详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将公开事项划分为一级事项9项,二级事项19项,在门户网站发布,并根据工作进度及信息变更情况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管理运行“普洱统计”微信公众号1个,转载发布各类信息145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通过专题汇报、局长办公会等形式部署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二是认真对照《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提升工作方案》以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指出的问题,对号入座、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三是积极组织专题学习。将《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普洱市政务公开工作通报约谈制度》《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等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进一步学习领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普洱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普洱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但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二是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力度需要持续增强。

针对以上问题,普洱市统计局将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及时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及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持续加大统计数据发布和解读力度。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原则,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做好相关解读和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各界走进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扩大政府统计的社会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普洱市统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行政中心一号楼一楼1-62室;邮编:665000;电话:0879-2123143;传真:0879-2123143;电子邮箱:petjjbgs@163.com)。



                     普洱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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