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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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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001000 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及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3)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按照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贸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建设。(4)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计算机网络。(7)领导和管理市统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8)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9)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法规科、农村统计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统计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2.普洱市统计数据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普洱市统计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普洱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国、全省统计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全市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数据质量实现新提高,服务普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展现出新作为,统计工作质效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2024年,全市综合绩效考评获“优秀”等次,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领导班子考核、法治建设成效等多项考核获得“优秀”等次。市政协民主评议中获得“好”等次。 1.着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政治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 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对统计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坚持把学政策、识大局作为做好统计工作的基本功,积极推动党建和统计业务深度融合,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议、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辅导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开展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专题研讨,成功举办第九届全市统计系统职工运动会、“清廉统计”文艺汇演、“我与统计共成长”演讲比赛,多形式引导教育全市统计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热爱统计、忠于统计、乐于奉献”敬业精神。一年来,干部职工主动担当、破解难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确保全市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2024年被市委评为市级模范机关。 2.着力推动业务培训全覆盖,依法统计基础更加夯实 一是举办市县党政领导统计专题培训班,全力提升领导干部管统计、用好统计能力。市委常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县(区)长参加,并以视频形式开到各县(区)、乡镇(街道)。培训班历时2天,安排10次专题讲座、2次专题研讨,市委书记李庆元作开班动员,对各级党委、政府全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提出要求。通过学习研讨,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学统计、重统计、用统计的意识,进一步扛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依法统计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举办统计系统依法统计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全面提升统计系统领导和干部职工专业水准。培训班采取封闭式管理,历时4天,市、县区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了各专业制度。通过学习研讨,促进各专业、上下统计系统相互学习交流,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专业水准,进一步增强斗争本领,凝结共识解难题,不折不扣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三是压实各专业、县区业务培训责任,全面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基础。科学制定市、县区两级统计培训计划,严格管理培训计划实施,确保统计对象全覆盖参加专业培训。2024年,市局各专业共举办培训77期,7473人次参加培训。县区统计局共举办专业培训150期,共计5232人次参训。 3.着力推进统计规范化建设,筑牢数据质量根基 一是及时改进和完善刚性制度。根据国家、省局新工作要求,改进和完善《普洱市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普洱市统计局分专业县(区)主要统计数据评审及反馈办法》《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项目入库管理办法》等刚性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事中查询事后核查。网报期间,每日一监测、一研判数据质量状况,关口前移及早发现并纠正数据失实问题。事后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及时纠正执行制度偏差。2024年,市级各专业共核查异常数据3669条,核查“一套表”单位1976户,数据均通过国家、省抽查。 三是积极推进电子台账建设。把统计台账规范列入数据核查重要内容,加大培训指导,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完善支撑材料存档整理,确保应统尽统、数出有据,同时全力推进统计台账电子化建设。2024年,全市1108户调查对象已安装使用电子台账。 4.着力提升服务质效,重要基础性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一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经济形势和普洱自身发展基础薄弱、结构性矛盾凸显带来较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强化经济形势研判预判,着力提升服务质效,以有为争有位,以有位促有为,统计服务着力从5个方面改进和提升。 一是在时效上。每个月省局数据反馈后,第一时间呈报GDP、投资、贸易、规上工业增加值等重要领域预警监测报告,以统计监测预警的及时性确保经济工作调度有效性。 二是在服务方式上。综合运用监测评价报告、数据信息推送、新闻宣传发布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为市、县(区)党委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三是在服务质量上。建立完善主要指标运行监测台账,充分运用统计分析工具深挖数据信息价值,科学分析指标背后支撑要素,精准研判走势及存在问题,提出可供决策参考建议。 四是在积极引导预期上。聚焦强化数据解读,全面加强和改进经济宣传工作,坚决扛起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责任,丰富数据发布内容,传递权威信息。 五是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研究制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10县区开展2023年高质量发展评价。全面完成普洱市2023年城市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及历史数据确认,并提交了详尽的监测报告。围绕园区经济、数字经济、产业链供应链、支柱产业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预警潜在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发展策略和建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向市委、市政府呈报统计快报20篇、统计分析25篇,经济形势监测报告50篇,对外发布统计信息8期。《统计监测报告》成为市委、市政府部署经济工作重要参考资料,统计咨询职能在实行科学决策中重要基础性作用备受认可和重视。 5.着力推进依法治统,监督作用更加有效发挥 一是扛实责任,国家统计局常规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省委、省政府,省统计局对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后,局党组迅速研究普洱市贯彻落实措施和整改方案,并及时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度,将抓好统计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问题、落实落细整改措施,标本兼治,确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针对市委、市政府和统计部门两个层面整改都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从成立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专题学习、制定《任务清单》到推动各项整改的落实都是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来完成。整改期间,坚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整改工作要求及推进情况,主要负责人带队到发改、工信、卫健等重要部门上门服务督导,强化对整改责任单位的监督和服务,注重协同联动配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个个有成效”,全面完成阶段性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9月20日至10月24日,组织全市19名执法人员深入10县(区)对148家企业(单位)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对象数据失实率均在10%以下,未发现县(区)党委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2024年,无立案调查案件。 三是深刻领悟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政治性、时代性、方向性,分层次多形式开展学习宣讲。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布置统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项工作。及时编印制作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学习宣传材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提供基础参考。有效运用“一线工作法”,由局领导带队到县区开展宣讲培训,采用先调研各地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存在问题、短板和数据质量风险,再有针对性开展宣讲培训,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在宁洱县开展集中宣讲,主要侧重于县区、乡镇统计机构如何贯彻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运用现场教学,以具体工作案例为例宣传培训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依法应履行统计职责新要求。利用“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举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及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讲培训班,分类分层次举办培训,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和与统计活动有关领导干部全方位培训到位。 6.有效运用“三化三法”,高质量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把确保经济普查登记数据质量作为“重大项目”来系统谋划推动。一是将普查登记纳入市长重点调度的五项工作之一,由市长主持举办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五经普专题培训,并召开经济普查工作调度会5次,对普查登记工作进行系统部署。二是制定《普查登记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任务清单》,细化明确各级、各部门普查登记数据管理职责,各时间点主要工作、工作标准,健全并压实责任链条。三是践行“一线工作法”,主要负责人分赴十县区开展普查登记业务培训,促进各县(区)高位推进普查登记,并提升普查工作调度有效性、针对性、合法性。四是建立普查工作实时报告制度和普查数据“日分析、日通报、周调度”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审核规范培训,开展市县乡三级数据联审,有效提高普查数据质量。普查登记期间,共举办3期数据质量审核培训,召开业务调度会17期,与部门研判分析普查数据质量3期次,组织工作组到县区开展督导3次。在国务院经普办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中,云南抽中9个县区,其中,普洱抽中的2个县均顺利通过质量抽查,经济普查工作得到国家抽查组和省普查办的一致好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1.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2.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相关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7757498.5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7498.5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23401.27元,下降10.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3401.27元,下降10.64%;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青年人才调出2人,导致在职人数减少2人,人员工资、保险缴费等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减少269334.17元,下降3.85%,影响总收入下降3.1%;二是因2024年调出青年人才2人,导致减少青年人才工作专项经费2万元,无选调生调入,减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1万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入登记、审核阶段,系统应用等培训减少,加之2024年未组织省外培训,培训费相应减少。以上原因,2024年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减少654067.10元,下降38.97%,影响总收入下降7.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757498.56元。其中:基本支出6733063.08元,占总支出的86.79%;项目支出1024435.48元,占总支出的13.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23401.27元,下降10.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69334.17元,下降3.85%;项目支出减少654067.10元,下降38.97%;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一是青年人才调出2人,导致在职人数减少2人,人员工资、保险缴费等基本支出相应减少269334.17元,下降3.85%,影响总支出下降3.1%;二是因2024年调出青年人才2人,导致减少青年人才工作专项经费2万元,无选调生调入,减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1万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入登记、审核阶段,系统应用等培训减少,加之2024年未组织省外培训,培训费相应减少。以上原因,2024年项目支出减少654067.10元,下降38.97%,影响总支出下降7.5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33063.0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40029.99元,占基本支出的91.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3033.09元,占基本支出的8.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24435.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常规统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548300.07元,主要用于开展统计基础指标收集、季度及年度GDP核算、统计执法检查、基层统计业务调研指导等日常统计工作。围绕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充分发挥统计监测作用,多维度深入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项目支出406529.63元,主要用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数据采集与报送、数据初审与上报、查疑补漏、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数据处理及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 城镇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项目支出69605.78元,主要用于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57498.5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23401.27元,下降10.64%,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11897.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支出4057068.09元,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统计数据监测分析、统计资料开发、基层统计业务培训等统计业务支出548300.07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支出406529.6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常规统计业务经费支出548300.07元,仅完成年初预算的59.28%;二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支出406529.63元,但年初无此项预算,为另文下达资金。以上原因,导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0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9658.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9%,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64002.00元、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467116.80元、退休人员职业年金157011.80元、支付死亡抚恤金241922.40元、支付公益性岗位工资及保险69605.7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年初无预算,为调整新增预算资金,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2.5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6638.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40174.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7747.44元、工伤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38716.9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保险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93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339.00元,决算为32627.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407.40元,下降63.7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150.00元,决算为25644.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8.60%,完成年初预算的2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189.00元,决算为6982.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40%,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359.30元,下降6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048.10元,下降50.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82.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048.10元,下降50.2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339.00元,支出决算为32627.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7407.40元,下降63.7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150.00元,决算为2564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189.00元,决算为6982.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政策,努力压缩公务接待标准、次数,公务用车出行次数,从而节约了“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359.30元,下降6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048.10元,下降50.2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982.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048.10元,下降50.2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政策,努力压缩公务接待标准、次数,公务用车出行次数,从而节约了“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履行统计职能,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经济运行情况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统计部门到普洱调研指导工作、县区统计局到本单位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3033.09元,比上年减少59898.36元,下降9.17%,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政策及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公务活动,相应减少了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差旅活动、业务培训、日常办公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统计局资产总额601652.64元,其中,流动资产21815.08元,固定资产518203.6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1633.9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3400.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32841.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8.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98.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15.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15.00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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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xlsx】 附件【3.普洱市统计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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