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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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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001000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及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按照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贸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建设。 4.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计算机网络。 7.领导和管理市统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8.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9.承办普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定不移狠抓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坚持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研究部署,切实履行“第一责任”,确保统计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今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3次、落实第一议题13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开展专题研讨6次。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1次,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开展中国式现代化专题讲座辅导1次,到西安财经大学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干部素质提升培训1期,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学理论、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推进“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公职人员涉赌、涉酒专项整治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着力锻造政治坚定、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统计干部队伍,为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政治保证。2.用心用力服务科学决策,统计服务质效明显提升。一是做实预警监测,发挥“预警机”作用。加强对经济运行预测预判,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及业务调度会,围绕稳增长、稳预期,建立统计监测评价预警机制及数据解读报告制度,跟踪监测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实施效果,密切监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经济运行情况,为市委、市政府科学调度全市经济工作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实现“数库”向“数库+智库”转变。今年以来,已向市委、市政府呈报经济运行监测报告31期、统计工作专题报告4期,其中10篇报告获市政府领导批示。二是抓实数据质量,发挥“晴雨表”作用。围绕确保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抓实数据生产,坚持周调度、月培训,制定《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规范数据生产,开展“一套表”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完善支撑材料存档整理,做到应统尽统、数出有据。今年以来,调度统计业务工作39次,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31期,培训干部1800余人次。构建以“防”为主,防惩结合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取得新进展。三是强化精准复盘,发挥“导航仪”作用。加强统计数据解读,创新数据发布形式,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心,积极开展统计分析信息撰写工作,推出一批让市委市政府“看得上”“用得着”的深度分析报告。今年以来,共上报统计快报23期,统计分析36期。注重“数字产品”的转化工作,印发《普洱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800份、《普洱市2022年统计年鉴》800份、《普洱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9期、《普洱市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报表》(数据汇编)9期,向社会各界提供统计服务900余次,提供统计数据18000余笔,办理依申请公开23件,办理市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参与咨询服务20件。3.协同联动推进统计监督,防惩统计造假成效显著。牢牢把握统计监督的政治属性,确保督之有“方”、督之有“序”、督之有“效”。一是扎实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全市企业、项目(单位)共自查6023家,县(区)核查1373家,市统计局核查622家。二是认真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工业等11个专业各1项重点指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数据失实程度以及县(区)党委政府、统计局和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权力干预、“数据寻租”、对统计造假失职失察等问题。完成全市149家一套表单位现场执法检查,超额完成省级分配115家检查任务。三是着力构建“大统计”格局。大力推行“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好数据质量”的工作理念。主动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对接,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开展入企调研,合力共建经济发展研判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定期分析预警,积极研究应对稳增长重大风险挑战意见建议,实施综合评价,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4.全力以赴抓实经济普查,前期各项工作扎实有序。通过采取周调度、抓培训、强宣传、重督导等措施,全力推进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是加强调度统筹推进,将五经普纳入市政府重点调度的五项工作之一,由王刚市长亲自调度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加强工作统筹,着力推进单位清查。二是抓实培训增强技能。举办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五经普专题培训班,邀请省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明武作专题授课;市经普办组织业务培训7期,共400人次参训。三是强化宣传提升效果。通过“普洱统计”公众号、“数说普洱”视频号、普洱电视台、普洱融媒、出租车顶LED滚动屏、“统计开放日”活动等多形式加大普查宣传。邀请北京市统计局与北京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联合筹办的《数说北京》栏目资深编导宋玉照做统计宣传线上培训。四是注重督导确保质量。组成三个专项督导组,分片区对10县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督导,详细了解各县(区)组织保障实施情况,采取现场教学与实例讲解相结合等方式对单位清查关键点、难点和需要把握的重点进行再培训、再要求,进一步提升单位清查工作质效,完成全市4.2万单位和18万个体户数据审核验收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统计科、法规科、农村统计科、工业和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 所属单位1个,即:普洱市统计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普洱市统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1.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2.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680899.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80899.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5702.85元,增长2.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5702.85元,增长2.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导致项目经费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680899.83元。其中:基本支出7002397.25元,占总支出的80.66%;项目支出1678502.58元,占总支出的19.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5702.85元,增长2.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85219.04元,下降5.21%;项目支出增加570921.89元,增长51.5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02397.2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49465.80元,占基本支出的90.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52931.45元,占基本支出的9.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78502.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2023年常规统计业务经费项目支出645687.48.0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统计基础指标收集、季度及年度GDP核算、统计执法检查、基层统计业务调研指导等日常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强统计数据保障;城镇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项目支出49037.4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招聘的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项目支出711253.7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共撰写报告3期,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2期。11月22日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旭东一行到市统计局调研指导工作,高度肯定了市统计局在有力组织“五经普”工作和准确分析预警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经费项目支出249200.0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全市统计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统计干部素质提升培训,2023年5月27日至6月1日在西安财经大学开展为期6天的培训,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以及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经济普查工作副局长和业务骨干共51名学员参加。培训内容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两会精神、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指数应用与分析、统计分析报告撰写、统计工作现代化发展现状与未来、互联网时代统计工作的变革等6门理论课程,以及两个现场教学点的现场教学;人才工作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2020年人才引进2人的安家费补助;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选调生租房补贴;周转房维修经费项目支出3300.00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周转房维修加固。 其中,稳增长培训及入企调研指导(“四上”“四下”抽样调查)经费项目支出612000.00元,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782000.00元,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10县(区)统计局,未纳入本单位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0899.8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85702.85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导致项目经费预算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7446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支出4107243.45元,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统计数据监测分析、统计资料开发、基层统计业务培训等统计业务支出898211.48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费支出711253.7元,青年人才安家费支出20000元,2020年人才引进2人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776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6971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4%。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67863元、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461,616.48元、缴纳职业年金133,092.45元、支付死亡抚恤金249610元、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7529.4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761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8705.8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92407.95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656.09元、生育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35846.9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91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550.00元,决算为9003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150.00元,决算为76003.4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42%,完成年初预算的8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400.00元,决算为140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58%,完成年初预算的33.0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0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3550.00元,支出决算为90034.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150.00元,决算为76003.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400.00元,决算为140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政策,努力压缩了公务接待标准、公务用车出行次数,从而节约了“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398.71元,增长27.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957.21元,增长35.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8.50元,下降3.8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价格上涨、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燃油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履行统计职能,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经济运行情况调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统计部门到普洱调研指导工作、县区统计局到本单位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2931.45元,比上年减少28793.74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政策及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压减公务活动,相应减少了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差旅活动、业务培训、日常办公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统计局资产总额885053.24元,其中,流动资产54582.51元,固定资产751044.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79426.1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3016.4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4966.17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6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12.13平方米,账面原值2元(名义金额),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2,481.86 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46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22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5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500.00元。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因稳增长培训及入企调研指导(“四上”“四下”抽样调查)经费项目支出612000.00元,云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对下)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782000.00元,由市级财政直接拨付10县(区)统计局,未纳入本单位决算,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总额与项目支出决算数相差715497.42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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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统计局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40918083458934.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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