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001000
普洱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普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定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和全市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审批和管理地方统计调查及民间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3)根据国家、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方案,拟订全市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按照国家、省统计方法制度的要求,组织指导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贸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组织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名录库建设。
(4)汇总和整理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6)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统一管理各县(区)计算机网络。
(7)领导和管理市统计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8)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围绕经济发展,加强统计监测分析。针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区域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统计监测、预警和分析。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加强调研,捕捉经济运行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抓好月度、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二)围绕各界需求,加强统计宣传服务。规范做好统计数据提供和发布的各项工作,在统计信息网主动发布主要经济指标月度数据,充分发挥好“数据普洱”掌上数据移动客户端(APP)服务决策作用。编制好《统计报告》、《统计年鉴》、《普洱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等统计资料产品。改进“两会”统计服务产品质量,加强统计政务信息工作,积极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三)围绕制度创新,深化统计改革。按照“覆盖全面、调查准确、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现代统计体系的统一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统计“十三五”规划。加强调研,积极跟进,深入研究和开展八大产业、三新经济统计工作。
(四)抓好法制宣传,推进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探索网上普法等宣传教育新方式,组织开展一系列面向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改进统计执法检查机制,推进片区常态化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的相关制度,深化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五)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普查宣传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普查质量,确保农业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振精神状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规定以及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地强化正风肃纪、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鼓励干部职工参加统计职称考试。健全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开展市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表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要求,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2017年在全市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表试点工作,确保处全省基本同步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 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 (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190,481.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190,481.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 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 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8996713.38元对比,增加2.1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统计局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190,481.33元。其中:基本支出7,125,571.10元,占总支出的77.53%;项目支出 2,064,910.23元,占总支出的22.4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1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5,571.10元。与上年5904182.38元对比,增加17.1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3.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 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 6.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统计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4,910.23元。与上年3092531.00元对比减少支出33.23%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调整、保人员工资、压缩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90,481.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316,55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31,758.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4%。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94,24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7,92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3540.00元,支出决算为 152,633.82元,完成预算的99.41%。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4,649.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145.82元,完成预算的4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839.00元,完成预算的88.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83.19元,下降0.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4649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625.19元,下降53.15X%;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7元,下降0.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649.00元,占 35.8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48,145.82元,占31.54%;公务接待费支 出49,839.00元,占32.65%。具体情况如 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649.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145.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145.8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统计工作、统计调查用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83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 出49,8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 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 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提导、工作调研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统计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2,776.00元,与上年572098.00元对比,减少13.87%,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普洱市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947,636.87元,其中,流动资产 149,032.56元,固定资产1,798,604.31元,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00元,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减)累计摊销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 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329.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5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 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 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1,947,636.87
|
149,032.56
|
1,798,604.31
|
0.00
|
327,000.00
|
0.00
|
1,471,604.3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根据《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普财评审〔2017〕11号)第二十条建立反馈信息公开机制的规定,绩效自评信息(除涉密内容外)另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4.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41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