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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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普洱市统计局 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发〔2023〕22号)要求,普洱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推进下,在各县(区)、各部门和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市政府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分管领导重点抓、着力推,市政府督查室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全程督办、动态跟踪。2023年3月24日,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任组长,32个部门组成的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区)、乡镇(街道)均组建普查机构,全市上下形成了纵横联动、运转顺畅的普查组织实施体系,确保普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2023年7月27日,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理清工作职责,安排部署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普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实施,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培训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各行业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协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在制度保障上,借鉴历次普查经验,积极参与省级试点,学习先进做法,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工作,先后印发《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普洱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三、依法普查,树牢法纪意识 全市各级普查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云南省实施方案》,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经济普查违法举报线索。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的督导督查、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对国家曝光的统计违法事实,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自检自查、立行立改,对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坚决纠正统计违法行为和失实数据,确保全市经济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四、攻坚克难,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3400余名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和各类经济指标数据采集,取得了丰富详实的资料和巨大成果。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摸清了文化产业、数字经济、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发展现状,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把握新形势新市情,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普洱实践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五、全程把控,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坚持市、县、乡三级联动审核,实现数据即报即审即查,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2024年5月,为检验各县(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对10个县区的40个样本普查小区,887个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321个个体经营户进行了抽查,并配合省经普办对普洱市思茅区2个样本普查小区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2024年6月,配合国务院经普办顺利完成对景东县、景谷县8个普查小区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事后质量抽查主要结果表明,普洱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普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较好反映五年来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0975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7.9%,从业人员291977人,增长7.1%;个体经营户172358个,从业人员33054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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