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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2023-0613001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6-13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拥军服务站”的通知
2023-06-13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在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拥军服务站”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  

为进一步拓展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法律服务体系,凝聚社会化拥军力量,持续厚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浓厚氛围,根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2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普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落实责任清单的通知》(普退役〔2022〕4号)精神,经普洱市司法局、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部分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拥军服务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拥军服务站”的建立  

由普洱市律师协会推荐,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共同审定,选择部分热心公益事业,执业人数较多、能力素质较高,保密意识较强,具有团队奉献精神的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拥军服务站”并授牌,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拥军服务站”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见附件。  

二、法律服务项目清单  

(一)法律服务优待清单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在“法律拥军服务站”可享受如下法律服务优待:  

1.各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2.免费代拟诉讼类法律文书、起草简易型合同、协议。  

3.社会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各所收费标准计算代理费减半收取,但不得低于各律所收费制度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各所收费标准计算代理费的50%收取;  

其他类别案件按照各所收费标准计算代理费的50%收取。  

4.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担任退役军人开办的企业法律顾问的,费用按各律所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法律援助清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请求支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行政、民事权益等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相关承办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后,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武部要发挥组织和督导作用,定期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推动优待工作落地见效。各相关律师事务所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落实法律服务优待项目清单中明确的服务内容,并严格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二)加强教育引导。适时对相关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优待工作培训,增强拥军优属意识。对参与的律师加强教育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优待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对优待对象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使之充分认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准确领会优待工作的原则、内容和要求,合理确立优待政策预期,依法依规享受国家和社会优待。  

(三)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拓展优待工作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加强爱国拥军和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自觉拥军优属,营造爱国拥军、心系国防浓厚氛围,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四)建立管理机制。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将建立考核机制,每年末对各“法律拥军服务站”开展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出。同时,若出现不落实法律服务项目,或落实不到位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司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辖区内相关律所向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分别书面报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与褒扬军休科,联系人:任文斌(电话2122960)、张亮(电话2174007)。  

  

  

普洱市司法局

普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普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设立“法律拥军服务站”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云南天溯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思茅区)  

2.云南乾广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思茅区)  

3.云南乾楷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思茅区)  

4.云南众济(普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思茅区)  

5.云南凌云(普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思茅区)  

6.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思茅区)  

7.云南奉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宁洱县)  

8.云南五木(墨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墨江县)  

9.云南胜春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墨江县)  

10.云南银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景东县)  

11.云南平展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景谷县)  

12.云南杨晓东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景谷县)  

13.云南恩水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镇沅县)  

14.云南唐武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镇沅县)  

15.云南启召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江城县)  

16.云南瀛伯圣(江城)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江城县)  

17.云南众志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澜沧县)  

18.云南行思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澜沧县)  

19.云南云渝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孟连县)  

20.云南维合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孟连县)  

21.云南凌云(西盟)律师事务所(住所地:西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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