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0-/2023-0602001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发布日期:  2023-06-02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关于在云南众济(普洱)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2023-06-02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关于在云南众济(普洱)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服务民生,提升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工作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在云南众济(普洱)律师事务所等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普洱市司法局在云南众济(普洱)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普洱)律师事务所、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云南逻计律师事务所、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机构名称为“云南众济(普洱)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普洱)律师事务所、云南大格(普洱)律师事务所、云南逻计律师事务所、云南劲直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办公地点设在以上5家律所内,在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工作站标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日常行政管理由律所负责,业务上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构、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长由律所主任或负责人担任,各律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  

二、工作职责  

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要求,承担以下职责:  

(一)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广泛宣传法律援助范围、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受援人权利义务等规定,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确保实现应援尽援。  

(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来访人员解答法律援助方面的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三)转办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来访人员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接收、登记、初审,按规定时限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办理。接受司法行政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四)开展法治宣传服务。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法律知识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五)办理其他相关事务。做好法律援助需求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协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建立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运行流程,实施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工作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加强与市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相互通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分析解决问题,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工作形式。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立联动协作机制,提供来访接待、解答咨询等业务,方便其就近获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全面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不得以法律援助的名义从事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司法厅《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普洱市司法局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