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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0-/2021-1126001  公开目录:  公共法律服务内容  发布日期:  2021-11-26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普洱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2021年法律援助“双随机、一公开”案件评查结果公示
2021-11-26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普洱市司法局针对全市法律援助案卷材料组织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案件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2021年3月18日,市司法局集中组织县(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机构部分工作人员组成两个评查小组对411件2020年已办结并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交叉初评

市局组成案件质量复查小组,对初评完成的401件(其中不含10件认罪认罚案件)案件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内容,即援助案件归档卷宗缺少指派通知、阅卷笔录、辩护意见书、结案报告的均视为完全不合格,因此,复查结果仅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标准,其中合格案件209件,占复查案件总比52.1%;不合格案件192件,占复查案件总比47.9%。

二、案件评查情况

(一)市本级参与复查案件40件,其中合格30件,不合格10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阅卷笔录等一票否决事项;

(二)思茅区参与复查案件40件,其中合格34件,不合格  6件(均为刑事案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阅卷笔录一票否决事项;

(三)宁洱县参与复查案件40件(但其中三件为认罪认罚案件不参与复查,实际参与复查为37件),其中合格25件,不合格12件(均为刑事案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阅卷笔录,少部分案件无律师辩护意见等一票否决事项;

(四)墨江县参与复查案件40件,其中合格8件,不合格32件(民事17件,刑事15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民事案件无代理词或辩护词,刑事案件存在无阅卷笔录,少部分案件无律师辩护意见等一票否决事项;

(五)镇沅县参与复查案件40件,其中合格16件,不合格24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阅卷笔录、无结案报告、少部分案件无律师辩护意见等一票否决事项;

(六)景谷县参与复查案件39件(但其中两件为同类案件,且指派字号相同,故仅作1件参与复查,故实际参与复查为38件),其中合格1件,不合格37件(民事7件,刑事25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民事案件无指派通知、无代理词或辩护词、无结案报告,刑事案件存在无阅卷笔录、无结案报告等一票否决事项,同时存在指派通知编号混乱,刑事案件无指定辩护通知书等情况;

(七)景东县参与复查案件40件(但其中两件为认罪认罚案件不参与复查,实际参与复查为38件),其中合格31件,不合格7件(均为刑事案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阅卷笔录、无结案报告等一票否决事项;

(八)江城县未按要求提供案件(仅提供了6件),参与复查案件6件,其中合格2件,不合格4件(均为刑事案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指派通知书、无结案报告等一票否决事项;

(九)澜沧县参与复查案件46件(但其中三件为认罪认罚案件不参与复查,实际参与复查为43件),其中合格2件,不合格41件(均为刑事案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阅卷笔录、无律师辩护意见、无结案报告等一票否决事项;

(十)孟连县参与复查案件40件(但其中两件为认罪认罚案件不参与复查,实际参与复查为38件),其中合格19件,不合格19件(均为刑事案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存在无律师辩护意见等一票否决事项;

(十一)西盟县参与复查案件40件,合格40件,均无一票否决事项。

三、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质量审核把关不严。各县区普遍存在质量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在案件办理结案归档材料的审核把关上不严,存在敷衍了事的心态,如:在归档材料中无阅卷笔录、无辩护词或辩护意见等材料的情况下予以结案归档。

(二)案件办理程序不规范。无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指定辩护通知书、无指派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律师未向受援人出具权利义务告知书;无委托代理手续;无会见笔录、阅卷笔录(除部分案件无法制作外);无庭审笔录;以及会见笔录、庭审笔录制作不规范(如:会见笔录敷衍了事,目的只是为保证案件卷宗内卷的齐全,而不是出于代理好案件考虑;庭审笔录则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上随意划划,或是空白纸上几行字就带过)等等。

(三)代理词和辩护意见质量不高。很多案件的代理词和辩护意见就一页纸或半页纸,内容缺乏针对性。

(四)服务水平不高。部分承办人员责任性不强、专业服务能力欠缺,个别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淡薄。

(五)卷宗档案归档不规范。卷宗号、指派号混乱,卷宗目录顺序错乱、卷内材料整理不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做好案件归档常态化自查。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云南省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对照有关标准做好常态化自查、纠错工作,规范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流程,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通过不断的学习、实践,提升法律援助队伍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和引导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职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法律援助案件的标准化、规范化办理,保证案件质量,最大限度的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落实好经济困难证明制度。根据《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应当如实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财产、家庭月(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来源等详细情况”的规定,落实好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同时,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1〕39号)要求,结合实际,适度推行公民在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批过程中针对“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特此公示。

 

 

普洱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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