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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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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实习工作的公告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2021年度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司函〔2021〕4号)要求,现就开展普洱市2021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习人员范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具备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申请实习。
(一)2020年以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未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
上述两类人员按规定出具具有二年以上从事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的,可以不参加实习。相关经历证明经各县(市)司法局审核确认真实且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规定的执业要求的,可直接申请执业。
二、申请实习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近照2张;
(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申请实习材料至拟选择实习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后,与实习者签订实习协议,基层法律服务所将协议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至县市司法局审核备案。
三、 实习认定
实习结束后,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据实习人员的实习总结、指导老师的考评意见,属地司法所对实习人员参与的实习活动的评价意见,作出实习鉴定,填报《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实习鉴定书》提交县市司法局审核,县市司法局审核并出具认可意见后将《云南省基层法律服务实习鉴定书》返发给实习人员,作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申请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习的人员应当按照方便就近原则自愿向红河州内符合接收实习人员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申请实习或实习中需要咨询的,请与当地县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联系。
(一)各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普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联系人:管骏婷,电话:0879-2189357
思茅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万鸯,电话:0879-2168621
宁洱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朱微,电话:0879-3202680
景东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联系人:苏文文,电话:0879-6222516
(二)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联系方式
思茅区振兴法律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30000309677490K,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103号,负责人:赵江,电话:15987969509
宁洱县茶邑法律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30000MD30277598,地址:宁洱县竹园小区27幢123-124号,负责人:鲁明,电话:13308797052,
景东县玉屏法律服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530000MD3027441D,地址:景东县锦屏镇麟川路,负责人:普永章,电话:15906997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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