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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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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8〕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附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见附件)文件发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证明事项提出保留或者取消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和依据。请将清理建议和意见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送市法制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府。联系人及电话:刘国相,2189107(传真)。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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