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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法制办转发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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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8〕14号)转发给你们,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贯彻落实9月13日司法部召开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通知要求再次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提出修法建议,并于9月28日(星期五)上午11:30前报我办(逾期不报视为无意见),联系人及电话:刘国相 2189107。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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