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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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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500301000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县(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警务处)、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机关党委、戒毒工作指导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普洱市司法行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对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省司法厅具体要求,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新定位,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普洱司法行政工作现代化,努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风险难题,为普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强化政治引领,队伍建设保障更加有力 年内召开党委会议2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集中学习6次,法治讲堂暨政治轮训10期,外出能力提升培训班1期。创新载体形式,推动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坚持每周1个党小组到曼连社区开展“双报到”开展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组织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全市42家律所建立党支部23个,党员律师达127人,占比42.6%;行业“一肩挑”占比达82.6%,全市律所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6%,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 (二)聚焦重点任务,法治建设推进更加有力 1、强化全面依法治市统抓力度。2024年度云南省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普洱市排名全省第7,为优秀等次。法治建设群众满意率97.75%,连续四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景东县、西盟县成功创建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思茅区“依法治理促人象和谐”创建为全省示范项目,并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列为云南省重要经验向中央依法治国办推荐为全国第三批示范项目。 2、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推进。加强立法源头保障。抓实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工作,按程序提交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1件、市政府规章(《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修改决定1件。《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正按程序稳步推进。 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牵头组建普洱市行政执法培训讲师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清理等工作,组织网上考试13批41场次。目前,全市共有持地方执法证件人员11866名。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梳理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并公示,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实地抽查单位9个。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案卷2892件(其中涉企行政执法案卷1850件),抽取集中评查729件,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机构)“一对一”反馈评查意见。 4、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能力提升。积极应对案件增量压力,全力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能力。2024年,收到复议申请462件,受理347件,办结421件,纠错案件106件(其中:撤销61件、确认违法34件、变更4件、责令履行7件),纠错率22.94%。通过行政复议发现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反馈问题、提出建议,复议监督的效能进一步发挥。经复议一审行政应诉案件27件,行政复议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撤销11件,占40.74%。 5、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聚力”效应进一步激发。利用建成的1185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安装的1247台法律服务机器人和1071台法务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通过“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推广和“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使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全覆盖。2024年,通过各类平台提供法律咨询1.3万余次。完成景东产业园区、孟连经开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6、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全市完成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690件。全市办理公证4705件(含涉外公证263件、赋强公证102件)。完成市疾控中心司法鉴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和8个县疾控中心司法鉴定工作站设立。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共开展各类司法鉴定3301件,同比增长7.52%,未出现被投诉、举报现象。普洱仲裁委受理民商事案件173件,同比增长208.93%,标的额约2.92亿元。抓实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加强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律师、鉴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和资格审核授予工作。 7、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基作用发挥。重统筹。研究制定印发《普洱市2024年度普法日历》,精细化、常态化推动全市普法工作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共向市级普法责任单位发放普法提示单49份,以法律“七进”的形式,开展主题普法活动3000余场次。组织开展2024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推进普法责任有效落实。 8、助力重点工作有力有为,助力诉源治理。普洱仲裁委参与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332件,调解成功493件,成功分流金融借款纠纷案件63件,为企业和当事人减收受理费37.42万元。 9、助力基层治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全市共142名专职律师、8名公职律师、1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约服务村(居)委会1082个,提供法律服务1324小时,举办法治讲座260场,开展法治宣传327场,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29次,协助村(居)委会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193件次,建立法律服务微信群225个,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引导630次,在增强乡村、社区群众法治观念、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0、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严格落实《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普洱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整治涉企检查过多、反复到企业检查问题”重点任务措施清单》等文件,细化工作措施9条,统一公布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收到单位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48家。 11、助力涉外法律服务拓展外延。加强涉外公证服务,2024年,全市办理涉外公证263件。指导律协组建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有委员22人,与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开展“律师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推动2家律所与老挝、泰国律师事务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提供跨境业务咨询5件,18人次。 (三)强化底线思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推动矛盾纠纷切实有效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聚焦重大节假日,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4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5743次,预防矛盾纠纷188件,调处矛盾纠纷9966件,调解成功9433件,履行9245件。没有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充分而引发民转刑案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效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进驻人民法院、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开展诉调、警调、访调对接等工作。全市共建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站)24个,特邀调解员238人。2024年,接收诉前委派调解案件4734件,调解成功3474件,调解标的额近1870万元。 2、推动基层法治基础进一步加强。全市共创建73个规范化司法所,完成70%的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目标。严格对照部级标准,因地制宜开展“智慧矫正中心建设”,10县(区)“省级智慧矫正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推动戒毒工作资源向社会化延伸,完成思茅区思茅街道办事处、澜沧县勐朗镇和上允镇3个司法行政戒毒社会化延伸工作指导站设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本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1826578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257760.73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27.18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2175396.37元,下降10.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83423.55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束,基建项目资金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8027.18元,上年无此项收入,主要原因是税务局返还的服务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18265787.91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2235.41元,占总支出的79.72%;项目支出3703552.50元,占总支出的20.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减少2175396.37元,下降10.6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5794.45元,增长1.0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年末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项目支出减少2321190.82元,下降38.53%,主要原因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束,基建项目资金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司法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62235.4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44188.45元,占基本支出的86.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18046.96元,占基本支出的13.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司法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3552.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员监督员)经费107140.00元,年内支付107140.00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业务培训; 2.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08950.00元,年内支付10895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律师值班补贴;、 3.政府法制综合业务工作经费108000.00元,年内支付108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提升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4、党政储备人才工作经费10,000.00元,年内支付10,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党政储备人才生活补贴; 5.普法宣传教育经费293528.32元,年内支付293528.32元,主要用于“12.4”宪法宣传、“法治宣传固边防”、“法治进乡村”大宣传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6公共法律服务经费25950.00元,年内支付25950.00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相关的支出; 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6000.00元,年内支付1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工作; 其余项目为涉密项目,不便于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257760.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减少2183423.55元,下降10.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9%。主要原因是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束,基建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和其他组织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3222921.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42%,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0%,主要用于为单位公共安全服务正常有序开展提供经费保障,包括司法行政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基层人民调解、律师工作管理等业务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业务量的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83707.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和离退休人员基础保障。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17716.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卫生健康保障。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341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决算为413204.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5560.27元,增长146.48%主要原因替换老旧故障公务车,补充执法执勤用车缺口。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外单位到我单位调研、检查、交流等公务活动增加,相应接待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8707.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0.19%,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48367.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91%,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61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90%,完成年初预算的53.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8707.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替换老旧故障公务车,补充执法执勤用车缺口。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27.23元,下降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20.00元,下降14.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1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较上年减少2820.00元,下降14.8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3204.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45560.27元,增长146.48%。主要原因替换老旧故障公务车,补充执法执勤用车缺口。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0元,决算为24870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决算为148367.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161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7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8707.5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27.23元,下降0.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20.00元,下降14.8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1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替换老旧故障公务车,补充执法执勤用车缺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市司法局替换老旧故障公务车,补充执法执勤用车缺口。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开展正常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8046.96元,比上年减少53909.37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是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各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7979583.95元,其中,流动资产70919.53元,固定资产13951478.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946063.37元(净值),其他资产11122.2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0516.2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3094.1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7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4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350.5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682.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668.0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1456.1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1056.18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5003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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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3:普洱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20250922095117511.xlsx】 附件【附件2:普洱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50922095117511 .xlsx】 附件【附件1:普洱市司法局(本级)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2025092209511751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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