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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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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县(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警务处)、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机关党委、戒毒工作指导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强化政治引领,推动政治机关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年内召开局党委会议16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干部职工大会8次,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2期。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把推进清廉普洱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落实见效,制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细化清单》《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深化“云岭先锋”模范机关、市级模范机关创建,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年内7个党支部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累计开展党员大会34次、主题党日84次、组织生活会7次。认真落实中央违规吃喝集中整治和省委、市委违规饮酒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自觉抵制违规吃喝行为,深入开展“转作风、促落实”专项行动,局机关纪委工作经验在市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会议上作交流,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 强化统筹协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统筹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落实见效,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5年保持在97%以上。完成2024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定2025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评分标准。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制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的通知》,完成896名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总结推广法治建设经验,普洱市“十四五”法治建设成效经验被依法治省办推送至新华网发布。完成年度中央、省委法治督察反馈共性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终期评估,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普洱,提前研提2026—2030年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重点项目,谋划新一轮法治建设规划。 强化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完成10县(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向省级推荐3个示范县、1个先行县。持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牵头印发《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完成《普洱市茶马古道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改,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完成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案件质量不断提升,在全省行政执法案件评查中,普洱市合格率居全省第二位。持续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复议案件评查全省排名第四。 强化为民惠民,着力优化法律服务。完成2025年度考全国法律职业资格主、客观题组考工作。推动涉外法治服务建设,擦亮普洱仲裁国际名片,先后在老挝万象、柬埔寨金边设立联络处,推动西双版纳州、红河州仲裁分院实体化运行,为澜湄区域法治合作搭建交流平台,有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强化安全稳定,统筹推进“五项工作”。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五项工作”深度融合,有效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深化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编制2026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6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4,269,875.2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69,875.2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4,399,213.28元相比,减少129,338.01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2026年政法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4,269,875.27元,其中:本年收入14,269,875.2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269,875.2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4,399,213.28元相比,减少129,338.01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2026年政法公用经费标准降低。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4,269,875.2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269,875.27元,其中:基本支出14,269,875.27元,与上年14,399,213.28元相比减少129,338.01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2026年政法公用经费标准降低;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0.00元相比无差异。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6年普洱市司法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269,875.27元,比2025年预算数14,399,213.28元减少129,338.01元,下降0.90%,主要原因是2026年政法公用经费标准降低。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3699,2026年预算数为5,000.00元,比2025年预算数0.00元增加5,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40601,2026年预算数为9,007,014.00元,比2025年预算数8,600,713.00元增加406,301.00元,增长4.72%。主要用于:司法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运转。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40604,2026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2025年预算数150,000.00元减少50,000.00元,下降33.33%。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宣传、培训,人民监督员补助、培训。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40605,2026年预算数为210,000.00元,比2025年预算数600,000.00元减少390,000.00元,下降65.00%。主要用于:普洱市法治宣传活动、专题讲座、培训、法治宣传视频制作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40608,2026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比2025年预算数50,000.00元增加50,000.00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2040612,2026年预算数为300,000.00元,比2025年预算数315,000.00元减少15,000.00元,下降4.76%。主要用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培训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2026年预算数为1,930,402.80元,比2025年预算数1,893,903.60元增加36,499.20元,增长1.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26年预算数为908,667.68元,比2025年预算数为875,082.08元增加33,585.60元,增长3.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80801,2026年预算数为14,400.00元,比2025年预算数16,656.00元减少2,256.00元,下降13.54%。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89999,2026年预算数为4,326.29元,比2025年预算数4,809.06元减少482.77元,下降10.04%。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26年预算数为504,449.08元,比2025年预算数454,123.64元增加50,325.44元,增长11.0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26年预算数为41,315.61元,比2025年预算数45,308.06元减少3,992.45元,下降8.8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2026年预算数为303,834.63元,比2025年预算数282,793.78元增加21,040.85元,增长7.44%。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01199,2026年预算数为54,158.34元,比2025年预算数57,296.18元减少3,137.84元,下降5.48%。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26年预算数为786,306.84元,比2025年预算数723,527.88元增加62,778.96元,增长8.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38,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0,000.00元,较上年180,000.00元减少150,000.00元,下降8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6年与2025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30,000.00元减少10,000.00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2026年比2025年减少的原因是2026年降低政法公用经费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00.00元,较上年150,000.00元减少140,000.00元,下降9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较上年150,000.00元减少140,000.00元,下降9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2026年比2025年减少的原因是2026年降低政法公用经费标准。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司法行政法治建设运行保障经费,绩效目标是: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日常业务工作的开展,支持司法行政机关完善设备,完成规范化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让公民自觉遵纪守法,调处矛盾纠纷,息诉息访促平安。 2.机关党建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用于机关党建工作,培训机关党组织书记、发展党员对象,打造模范机关,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做表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91,615.00元,与上年3,452,140.00元相比减少860,525.00元,下降24.93%,主要原因:2026年降低政法公用经费标准。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455,000.00元,与上年861,000.00元相比减少406,000.00元,下降47.15%,主要原因:2026年降低政法公用经费标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普洱市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8,581,622.82元,其中,流动资产1,471,573.15元,固定资产13,242,803.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56,123.46元,其他资产11,122.2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2,038.8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8,674.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75项,账面原值429,76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571.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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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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