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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5-03-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0/20250317-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5-03-17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500300000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县(区)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审核各部门编辑的法规文件汇集。

5.负责省有关部门和市人大常委会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区)、乡(镇)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起草行政复议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研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管理普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9.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础法律服务工作。

11.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有关外事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机关设16个内设机构和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警务处)、科技信息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治调研与督查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机关党委、戒毒工作指导科。普洱市司法局机关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5人(含事业编制7人)。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普洱市司法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普洱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回信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主动想”“抓实干”“看效果”的抓工作“三部曲”要求,以扎实开展转作风促落实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纪律作风和能力建设协同发力,把司法行政工作置身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中,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1.加强党建与业务双融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在思想上,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理论武装,加强问题检视整改,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在行动上,深入贯彻落实基层党建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机关党建质量。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制度。

2.抓好统筹与示范双推进。立足职能贯彻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紧盯重点任务强部署,统筹推进抓落实,在全面依法治市任务推进方面,立足普洱实际促发展,放眼全省抓示范。加强日常协调,强化法治督查,以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为突破口,抓好各协调小组和成员单位任务落实。在政府立法方面,立足普洱实际,围绕城市治理、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立法与改革发展、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着眼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这一目标进行破题、切入、开篇,实现普法针对性有效性提升。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面,理清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事项清单和协调监督事项清单,明晰“监督什么”的问题。建立“分析、核实、监督、整改、反馈”执法监督工作流程,形成工作闭环,紧扣要点大事、聚焦重点、民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破解“怎么监督”的问题。要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联系点、执法监督员等队伍建设,解决“谁来监督”的问题。

3.抓好规范与管理双落实。从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入矫教育、管理级别调整、请销假审批到解矫各环节,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期人员管理,做到“基本情况明、矫正思路清、个案措施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一人一档”建档要求规范建档。履行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核查,全面掌握刑释解矫人员情况并登记造册,实施分类管理,对“人户分离”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户籍地和居住地“双列管”,确保安置帮教责任落到实处。紧紧围绕场所安全稳定工作,抓实安全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强基础  提质效  促稳定”专项成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对戒毒人员管理现场、学习现场、生活现场督查检查,进一步明确执法流程和规范,确保入所收治、探访探视、离所就医、所外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戒毒措施、解戒出所等各项管理活动规范进行,持续实现“六无”目标。综合运用已有经验,按照要求推进“一体两翼”工作,延伸戒毒工作范围,实现戒毒资源最优化、戒毒效果最大化。

4.抓好前端与末节同发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基层,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诉前调解效能发挥。落细落实排查工作要求,把村组作为化解纠纷主战场,推进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政策落实,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参与调解积极性。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能力提升培训,确保隐患早发现、调解早介入。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强化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内部自我纠错的法定职责,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通过扩大受案范围和前置范围、增加便民措施、完善办案程序等措施,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系统性和操作性。坚持“办理一案、规范一片”,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等方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抓前端、治末病”的制度功能,倒逼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5.抓好需求与质量同提升。在民生领域进一步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扩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简化申请流程,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等相关制度。持续抓实律师队伍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按要求配合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推动公证行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推进涉外法治工作任务,培育有能力、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编制2025年单位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5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43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39.92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单位财务总收入1,560.93万元相比,减少121.01万元,下降7.75%,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439.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39.9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560.93万元相比,减少121.01万元,下降7.75%,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总支出1,439.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3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9.92万元,与上年1,415.93万元相比增加23.99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于2025年纳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145.00万元相比减少14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于2025年纳入基本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5年普洱市司法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39.92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560.93万元减少121.01万元,下降7.75%,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经费减少。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406012025年预算数为860.0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978.04万元减少117.97万元,下降12.06%。主要用于:司法机关人员经费、日常公用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406042025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5.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宣传、培训,人民监督员补助、培训。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406052025年预算数为60.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70.00万元减少10.00万元,下降14.29%。主要用于:普洱市法治宣传活动、专题讲座、培训、法治宣传视频制作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20406062025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普洱市律师工作业务培训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20406072025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8.00万元增加7.00万元,增长38.89%。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培训。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0406082025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406102025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5.00万元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培训工作。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20406122025年预算数为31.50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37.00万元减少5.50万元,下降14.86%。主要用于依法治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培训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2025年预算数为189.3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68.00万元增加21.39万元,增长12.7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2025年预算数为87.5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98.68万元减少11.17万元,下降11.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808012025年预算数为1.6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1.62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3.09%。主要用于:死亡抚恤金发放。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899992025年预算数为0.4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0.48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2025年预算数为45.4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44.13万元增加1.28万元,增长2.9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2025年预算数为4.5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4.48万元增加0.05万元,增长1.1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1011032025年预算数为28.2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29.28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3.42%。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1011992025年预算数为5.7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7.29万元减少1.56万元,下降21.40%。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2025年预算数为72.3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83.94万元减少11.59万元,下降13.8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5年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2025年与2024年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2025年与2024年保持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绩效目标是: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确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2.律师工作管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是:开展律师管理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履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执业道德规范学习活动,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业务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5.21万元,与上年215.73万元相比增加129.48万元,增长60.02%,主要原因:部分纳入2024年的项目支出于2025年纳入基本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机关党建工作经费、政府法制综合业务工作经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律师管理工作经费等,主要用于各业务科室开展相关业务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1231日,普洱市司法局(本级)资产总额1,797.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95.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净值)394.60万元,其他资产1.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9.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4.7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0831500300111

  
附件【普洱市司法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31709410593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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