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10-/2021-0520001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5-20
 主题词:  司法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  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申请审批(新办证公示)
2021-05-20   作者:市司法局 点击数:  

普洱市司法局自2021年2月1日开始进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审批。现依据《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2021年度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实习人员范围为:

(一)2020年以后取得云南省司法厅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证,在三年有效期内;

(二)具有法律执业资格或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未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上述两类人员按规定出具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执业经历的证明的,可以不参加实习。

以下4名人员考试合格,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执业经历:

1.苏承昊身份证号码:5327301995****2111,在宁洱县普义乡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工作满2年,拟执业所:宁洱县普义乡法律服务所

2.刘伟身份证号码5327221989****0312在宁洱县磨黑镇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相关事务工作满2年,拟执业所:宁洱县磨黑法律服务所

3.张丽娟,身份证:5327271987****2128,2018年9月至今服务于江城县司法局整董司法所,拟执业所:江城县勐烈镇法律服务所;         

4.张凯晰,男,身份证:5327011995****2432,2018年8月至今在思茅区振兴法律服务所从事相关事务,拟执业所:思茅区振兴法律服务所       

上述4名人员分别经思茅区,宁洱县,江城县司法局初审,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不参加实习,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1年519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发现被公示人的职业经历和实际不符,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普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北部区普洱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管骏婷;邮编:665000,举报电话:0879-2189357;电子邮箱:pesfjjck@126.com

                           

 

   普洱市司法局

                            2021年519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