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普洱市水务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3200000
普洱市水务局(部门)2019年度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普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障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管辖权限范围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之间和县级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
2.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主要职责
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监测预报、信息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建设、监督执法、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相关科技开发与推广,水土保持法宣传、人员技术培训。
3.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质量规程规范,对普洱市水利工程小(一)型规模以上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抓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单元工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4.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主要职责
加强对全市电站库区开发利用管理,确保电站库区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电站库区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业主和有关部门做好电站库区的安全生产,指导县(区)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巩固库区管理治理成果,严肃协调查办各类违法案件,加大联动机制。加强对糯扎渡电站库区巡逻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市、县(区)管理联动机制,按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多方调研考察、协调沟通,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管理联动机制。
5.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管理全市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坚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后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作市水务局相关科室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水务局相关科室指导水价改革开;负责全市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归口管理水利旅游和水库渔业,组织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6.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供勘测设计服务为宗旨,业务范围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工程附设工程勘察。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水务局内设11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安全监督科、河道管理保护科(市河长制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财务独立核算直属单位5个,即:普洱市水土工作保持站、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普洱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之年,更是抢抓机遇、攻坚克难的关键之年。全市水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普洱追赶跨越、绿色崛起的要求,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不断深化全市水务改革发展,千方百计稳增长,坚定不移补短板,全力以赴惠民生,奋力推动全市水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普洱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一)加快供水安全保障网建设。一方面,千方百计筹措水利建设资金。督促各县(区)水务局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协调中央、省级下达的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照下达计划足额配套县级资金。巩固和发展与省水投、建投的合作关系,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水利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推动普洱市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前期工作节点、资金筹措方案和建设进度目标。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逐项梳理前期工作的关键性制约因素,协调解决技术、环保、征地、移民等问题。加快推进黄草坝大型水库前期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开工建设墨江小勐连、景东三合、宁洱温泉河等4座中型水库;加快建设景谷民乐河、江城么等、孟连东密等6座中型水库,以及景东金鸡林、孟连南抗、墨江展兰冲等15座小(1)型水库;竣工验收普洱市五里河、墨江中叶2座中型水库,以及思茅区攀枝花塘、澜沧县平水河等5座小(1)型水库。
(二)切实加强民生水利建设。加强水利突出薄弱环节建设,以中小型水库和水系连通工程为支撑,逐步构建起干流和支流、小微型工程联合调度的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完善供水安全保障系统。围绕“农村饮水有保障”,深入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切实抓好“十三五”规划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提高供水保障水平。抓好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前期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全面改善中型灌区工程状况,遏制灌溉效益衰减趋势,切实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扎实做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修复、水旱灾害防治监管和监测预警智慧化工程等项目建设。
(三)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提前抓好抗旱保民生工作,科学编制用水计划,切实做好应急供水保障。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水情,加强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防御工作,扎实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确保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在保证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度汛与蓄水的关系,合理调配水资源,抓好城乡供水,保证城镇用水安全。
(四)切实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一是抓好水利工程质量。严格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大违规违法惩戒力度,确保规范有序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二是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大力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水库运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稽查、复查、督查。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广泛开展宣教培训,力争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是抓好水法治建设。严格执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水利依法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推动出台《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巡查工作制度,开展打击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深入开展河湖执法检查,及时排查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按照规定开展巡河(湖),认真分析巡河(湖)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交办责任部门限期处理并跟踪落实。认真督促制度执行,确保各级河长制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正常运转,各级河长履职到位。扎实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剿灭”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乡村“七改三清”等12项“专项行动”,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将推行河(湖)长制与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相结合,与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社会化功能相结合,与创建节水型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相结合,大力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江河绿化美化工程,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继续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广泛宣传江河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河(湖)长制有关规定,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六)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巩固和提升普洱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三条红线、六项指标”刚性约束,加强取水许可延续评估工作,推进取水、用水、退水的全过程管理。继续推进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完善重要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网建设。严格按照《普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做好农村改水和清洁水源工作。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利用中央资金实施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中,创新开展村民自主建设模式,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形成“政府搭台、群众唱戏、政群同心”的团结和谐新局面。
(七)推动水利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承接下放水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完善水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优化水行政审批管理层级、时限、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抓好水利投融资改革,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用好金融支持水利相关信贷政策。加快推进财政资金在水利发展中的资本化运作,大力推广PPP建设管理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推进农村水利“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行”一体化合作,健全和完善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体系,积极探索社会化、物业化的多渠道管理模式,建立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确保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组织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逐级落实责任,打通责任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真正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把压力传导到末梢、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大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力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从细节抓起,从日常做起,强化监督检查,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普财预﹝2018﹞530号)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全年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编制。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控制为主、目标引领;绩效引导,硬化约束;集中财力,优化配置;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分别是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普洱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30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3745978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409787.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900000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5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8459787.00元,其中:本年收入28409787.00元,上年结转收入5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459787.00元(其中本级财力28459787.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7459787.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4787.00元,占总支出的70.57%,项目支出11025000.00元,占总支出的29.43%。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459787.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806113.00元,下降21.5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1617.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969217.00元,增长478.86%。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公用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3631478.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488878.00元,增长244.66%。主要用于:缴纳应由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279357.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14543.00元,下降12.12%。主要用于:缴纳应由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6221.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9179.00元,下降9.62%。主要用于:缴纳应由单位负担的失业保险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18187.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9763.00元,下降11.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91149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47606.00元,下降13.94%。主要用于:缴纳应由单位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45587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40736.00元,下降23.59%。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8687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2604.00元,增长29.5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918866.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67066.00元,增长7.31%。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支出、职工福利。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6138.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30472.00元,下降2.86%。主要用于: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2019年预算数为5000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50000.00元,下降100%。主要用于:防汛业务支出。
1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2019年预算数为1198304.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153116.00元,下降11.33%。主要用于: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1285457.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减少4684243.00元,下降29.33%。主要用于: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防汛抗旱、电站库区管理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879920.00元,比2018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65820.00元,增长24.16%。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8459787.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434787.00元,项目支出2025000.00元。
1.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工资奖金津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357496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574968.00元,项目支出0元)。
2.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1131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11319.00元,项目支出0元)。
3.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44670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46702.00元,项目支出0元)。
4.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0547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0476.00元,项目支出945000.00元)。
5.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6.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3606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6064.00元,项目支出120000.00元)。
7.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20000.00元)。
8.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8384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848.00元,项目支出180000.00元)。
9.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77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000.00元,项目支出170000.00元)。
10.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11.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38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0381.00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12.机关资本性支出(类)设备购置(款)2019年预算数为7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0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13. 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类)工资福利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1557470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574706元,项目支出0元)。
14.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类)工资福利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114114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41142.00元,项目支出300000.00元)。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社会福利和救助(款)2019年预算数为13924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9248.00元,项目支出0元)。
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71893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718933.00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434787.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4%。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21470900.00元对比增加4963887.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部门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25000.00元,如各项水利业务工作、防汛抗旱等开支。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4795000元对比减少3770000.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普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需报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故未纳入此次预算公开。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362.00元,与2018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270000.0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9个预算270000.0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不安排购置车辆,不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不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25000.00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支出、水务业务工作支出。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31609.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7000.00元,公务接待费224609.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511891.00元,同比下降54.2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24609.00元,较2018年的496500.00元减少271891.00元,主要是由于按照厉行节约规定,公务接待费逐年减少。主要用于各项水利业务工作、河长制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7000.00元,较2018年的447000.00元减少240000.00元,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编制减少,市水务局部门仅保留5辆车辆编制,且因工作需要平台租车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逐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207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水利业务工作开展,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033200111
|
||||||||||||
附件【附件2.普洱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20190321050308085.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