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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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加强对全市电站库区开发利用管理,确保电站库区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电站库区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业主和有关部门做好电站库区的安全生产,指导县(区)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办公室、库区开发与安全管理科、糯扎渡电站库区开发管理科,编制21人,现有在职人员2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库区日常巡查。我局驻库区工作人员采用定期不定期走访和依靠群众举报的方式对库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2、库区联合执法。按照《普洱市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市、县相关单位两级联合,华能澜沧江糯扎渡电厂共同参与,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对库区开展汛前、后及库区综合整治执法巡查。
3、提高群众库区保护参与度。采用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制作宣传手册、环保袋、围裙等宣传材料进行宣传。
4、库区综合整治工作。为加强糯扎渡库区保护和管理开发,有效保护库区生态环境,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研究、批示,市政府先后多次发文,安排部署,对库区综合整治非法网箱、捕捞渔具的取缔目标任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核心库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到驻地附近涉库乡镇进行宣传、劝导,对非法捕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二、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普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普财预【2017】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2019年全年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编制,紧紧围绕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目标,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行为。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科学预测的原则,力求做到各项数据真实准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严格执行增收节支、理性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量力而行、统筹兼顾,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三、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收入情况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市电站库区管理局财务总收入370957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709579.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财政拨款收入3709579.00元,其中:本年收入3709579.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09579.00元(其中本级财力3709579.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预算总支出3709579.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59579.00元,占总支出的93.26%,项目支出250000.00元,占总支出的6.74%。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709579.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36237.00元,增长13.33%。
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712679.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89558.00元,增长16.77%。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项目支出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78557.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5455.00元,下降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750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10.00元,增长1.8%。主要用于失业保险费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89279.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7727.00元,下降3.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75712.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911.00元,下降16.45%。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9518.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246.00元,增长4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工伤、生育保险费、大病补充保险费的支出。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306334.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5216.00元,增长32.54%。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66237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62376.0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117526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75268.0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462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62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7855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78557.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8927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89279.0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571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5712.0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汽油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701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7018.00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30633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06334.00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705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056.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13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34.00元,项目支出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134.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134.00元,项目支出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264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646.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88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3000.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57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7000.0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993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936.00元,项目支出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6747.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47.00元,项目支出25000.0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8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78000.0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675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6753.00元,项目支出0元)
2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675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6753.00元,项目支出0元)
2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5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5000.00元)
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287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876.00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59579.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9%;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1%。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3023342.00元对比增加436237.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五险一金相应增加。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0000.00元。其中:1、库区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管理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与上年200000.00元对比持平,为进一步加强对电站库区的管理,工作量大幅增加,合理安排、节约使用资金;2、库区联合执法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管理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与上年50000.00元对比持平,开源节流,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0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对糯扎渡电站库区巡逻检查监督工作,多方调研考察、协调沟通,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管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电站库区管理局的职能作用,按照市政府规划,积极配合市农业局(市渔业局)、市海事等部门对糯扎渡库区渔业养殖、船舶管理等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巩固库区管理治理成果,严肃协调查办各类违法案件,加大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26747.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26747.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202.00元,同比增加0.7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主要是未涉及因公出国(境)工作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747.00元,较2018年的26545.00元增加202.00元,主要是由于库区管理工作业务增加导致增加。主要用于库区联合执法工作,库区综合整治非法网箱、捕捞渔具的取缔目标任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核心库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涉库乡镇进行宣传、劝导,对非法捕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等业务工作的接待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主要是无公务用车,不产生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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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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