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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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水土保持工作站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9年水土保持工作站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督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组织评审、报送评审意见并监督落实。
(2)、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全市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预测预报。
(3)、协助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科技发展规划、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4)、开展全市水土保持科学试验、示范、推广及水土保持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水土保持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水土保持成果交流、推广应用。承担水土保持技术培训。
(5)、负责对县级的业务指导。负责水土保持监督行政执法的技术支撑。
(6)、承办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性质为财政全供养事业单位。编制数9人,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员8人,其中: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4人、助理工程师1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人员1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配合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2.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积极配合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的检查指导及质量监督。
4.配合好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项目质量、进度监督检查,全年深入项目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工程符合规范要求,进度满足批准工期。
5.加强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展示宣传展板、悬挂布标、网站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进校园工作。
6.配合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二、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坚持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控制为主,目标引领;绩效引导,硬化约束;集中财力,优化配置;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普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普财预【2017】10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19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普财预【2019】76号)编制2019年的部门预算工作。
三、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基本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实有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预算情况说明
一、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收入情况
(一)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财务总收入168725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7250.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财政拨款收入168725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68725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7250.00元(其中本级财力1687250.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二、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支出情况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预算总支出16872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87250.00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687250.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2164.00元,增长8.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233661.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7510.00元,增长36.9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及退休人员工资发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59811.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40399元,下降20.1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531.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72元,下降16.35%。主要用于失业保险费支出。
4.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79906.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0199元,下降20.1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31963.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14086元,下降30.59%。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182.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2257元,增长22.7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费用的支出。
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9年预算数为1036138.00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0473元,下降2.8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26058.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026元,增长7.71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30193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01932.00元,项目支出0元)。
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2019年预算数为47208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72080.00元,项目支出0元)。
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2019年预算数为176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76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981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9811.00元,项目支出0元)。
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7990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79906.00元,项目支出0元)。
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3196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1963.00元,项目支出0元)。
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9713.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9713.00元,项目支出0元)。
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2019年预算数为12605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26058.00元,项目支出0元)。
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688.00元,其中(其中:2688.00元,项目支出0元)。
1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3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32.00元,项目支出0元)。
1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32.00元,其中(其中:432.00元,项目支出0元)。
1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8.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08.00元,项目支出0元)。
1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4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4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4259.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4259.00元,项目支出0元)。
1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91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12.00元,项目支出0元)。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48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481.00元,项目支出0元)。
1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5481.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5481.00元,项目支出0元)。
1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0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1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2019年预算数为969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9696.00元,项目支出0元)。
2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2019年预算数为22641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26416.00元,项目支出0元)。
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2019年预算数为8712.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8712.00元,项目支出0元)。
三、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87250.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9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2%。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1555086.00元对比增加132164.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一名在职人员退休;;2、工资调标导致人员经费及社保经费相应增加;3、退休人员工资列入了年初预算。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8年0元对比无变化。
五、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2019年部门(单位)政府釆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0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工程项目0个预算0元、政府釆购服务项目0个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第三部分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0912.00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912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82元,同比下降0.7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较2018年的0元增加(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涉及因公出国(境)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12元,较2018年的994元减少82元。主要是由于本单位一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0元,较2018年的10000元无增减。其中:购置经费0元、运行维护费1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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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1).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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