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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03-06   作者:市水务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9-06_C/2018-0309007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6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洱市水务局(部门)  

2018年度部门预算  

  

  

  

  

  

  

  

  

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普洱市水务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普洱市水务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普洱市水务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普洱市水务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普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太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障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管辖权限范围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之间和县级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  

2.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主要职责  

促进水土保持,维护生态环境。水土流失监测预报、信息建设管理、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建设、监督执法、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水土保持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相关科技开发与推广,水土保持法宣传、人员技术培训。  

3.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质量规程规范,对普洱市水利工程小(一)型规模以上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责任制,抓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单元工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4.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主要职责  

加强对全市电站库区开发利用管理,确保电站库区安全生产;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电站库区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业主和有关部门做好电站库区的安全生产,指导县(区)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巩固库区管理治理成果,严肃协调查办各类违法案件,加大联动机制。加强对糯扎渡电站库区巡逻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市、县(区)管理联动机制,按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多方调研考察、协调沟通,逐步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管理联动机制。  

5.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已建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管理全市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坚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后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协作市水务局相关科室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配合水务局相关科室指导水价改革开;负责全市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多种经营,归口管理水利旅游和水库渔业,组织指导全市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6.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主要职责  

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提供勘测设计服务为宗旨,业务范围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民用建筑设计,电气设备安装,水利水电工程附设工程勘察。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水务局内设11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资源科、建设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安全监督科、河道管理保护科(市河长制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财务独立核算直属单位5个,即:洱市水土工作保持站、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普洱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普洱市水务局重点工作概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构建普洱水安全保障网;全面深入推行河(湖)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脱贫攻坚水利基础;切实强化依法治水科技兴水,逐步健全水治理体制机制;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新时代普洱水利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扎扎实实落实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这项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好4822名各级河(湖)长作用,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以上,争取完成35亿元以上;新开工12件重点水网工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0万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7万亩,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1.93万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7.91万亩,新增蓄水库容3056万立方米以上,年末库塘蓄水达到5亿立方米以上,征收水资源费2500万元。重点工作:一是抓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治水兴水重要思想。二是抓投资。要抓好资金落实,抓好项目前期,抓好工程建设,抓好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全年水利投资任务。三是抓河(湖)长制。抓好巩固提升、健全长效机制,以“清水行动”为统领,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保护;加快构建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督察督导和考核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监督。四是抓水利改革。抓好水利投融资改革,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水利“放管服”改革,抓好农田水利改革。五是抓防汛抗旱。抓好抗旱保民生工作,提前部署迎汛度汛工作,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准确掌握汛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六是抓民生水利建设。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建成1.93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保质保量完成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七是抓水利脱贫攻坚。打好贫困村脱贫振兴攻坚战,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年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八是抓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绿色小水电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等工作。九是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依法治水管水。抓好工程质量,抓好水利安全生产,抓好水法治建设,抓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十是抓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抓好水利信息化、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等工作。十一是抓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  

2.普洱市水土保持站工作重点工作概述  

积极配合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做好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建设的检查指导及质量监督;加强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好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行动;配合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 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参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配合好水土保持工程的监督管理。  

3.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重点工作概述  

办理职责范围内新开工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制订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质量监督总计划,主持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完成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及相关单元工程划分备案;按计划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质量动态控制;及时完成年内截流和大坝清基阶段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核查并编制质量监督报告,及时完成已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核查、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备、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核定,编制质量监督报告等工作;进一步加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工作的频度和力度,加强过程控制,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水平。  

4.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重点工作概述  

做好库区日常巡查工作认真开展库区联合执法,组成联合执法巡查组对库区开展汛前、后及库区综合整治执法巡查;加强库区综合整治工作有效保护库区生态环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到核心库区水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提高群众库区保护参与度。  

5.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重点工作概述  

组织管理全市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型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后评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申报和监督检查;安抚城区水库管理局的离退休49名职工。  

6.普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重点工作概述  

积极争取新建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完成江城县三国庄园水库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完成西盟县代格拉水库可研阶段设计;完成孟连县芒井水库可研修改;完成宁洱县黄草坝水库初设报告;完成墨江癸能龙洞小(2)型水库可研阶段设计;完成墨江县景坝水库可研阶段设计。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普财预2017228号)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全年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编制。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控制为主、目标引领;绩效引导,硬化约束;集中财力,优化配置;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分别是普洱市水务局、普洱市水土保持工作站、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普洱市电站库区管理局、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普洱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6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99人。在职实有12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2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25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626.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600.59万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3626.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00.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600.5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600.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362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7.09万元,占总支出的59.20%,项目支出1479.50万元,占总支出的40.8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0.2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4.25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259.39万元,主要反映缴纳应由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9.54万元,主要反映应由单位负担的失业保险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5.80万元,主要反映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05.90万元,主要反映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59.66万元,主要反映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14.43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65.18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5万元,主要反映普洱市水利工程管理局日常办公经费及离退休人员安抚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款)水利前期工作经费(项)支出721万元,主要反映普洱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的各个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地质勘测费、野外测量费、设计费、土工实验费、水文资料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及其他为保证勘测设计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工作费用。  

1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支出106.66万元,主要反映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经费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135.14万元,主要反映纳入管理的技术推广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1596.99万元,主要反映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支出及直属单位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项目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1.41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6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47.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77%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1586.16万元对比增加560.9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五险一金相应增加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79.50万元,如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抗旱、防汛、糯扎渡电站库区管理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1589.06万元对比减少109.5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水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92.5万元,结余结转资金减少793.06万元,库区联合执法经费、区执法巡查经费减少25万元,工管局工作经费减少5万元,新增河长制工作经费565万元,增加设计勘察费241万元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600.5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07.04万元,增长50.43%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94万元,增长32.29%。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调增。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18年预算数为14.2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0.33万元,增长262.85%。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接收原城区水库管理局49名退休人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259.3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64.44万元,增长33.0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导致测算基数增大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5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6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导致测算基数增大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5.80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49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安置原城区水库管理局离休干部1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5.9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9.11万元,增长37.9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基数提高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9.66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6.47万元,增长38.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基数提高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3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2.57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基数提高  

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65.19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8.96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比2017年减少5万元,下降50%,主要原是:因为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经费(项)2018年预算数为721万元,2017年预算数增加241元,增长50.2%。主要原因是:去年签订今年在建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增多,今年计划新建气排球馆及5人制足球场。     

9.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5.52万元增加31.14万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10.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135.14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135.1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3.73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因为压缩开支、厉行节约。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596.97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697.33万元,增长77.51%。主要原因是:河长制工作经费增加5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51.41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35.27万元,增长30.3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基数提高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13万元,下降9.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是否安排购置车辆,是/否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是/否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53.5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业务工作、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地质勘察费、测量费、设计费以及巩固库区管理治理成果,严肃协调查办各类违法案件等方面工作。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4.3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70万元,公务接待费49.6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2.58万元,同比下降15.47%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无增减。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65万元,2017年的44.93万元增加4.72万元,主要是由于2017年设计院与思茅、宁洱、西盟、江城、镇沅等区县共签订的9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在2018年展开,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用于在开展各项水利业务工作、河长制工作中产生的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70万元,较2017年的66.70万元增加减少22万元,主要是由于公务车改革后单位车辆减少导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44.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水利业务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普洱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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