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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2018-03-06   作者:市水务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9-06_C/2018-0309006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3-06
 主题词:  水利、水务  发布机构:  市水务局  文  号: 

 

   普洱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O一八年三月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普洱市水务局预算编制情况

三、  普洱市水务局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普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务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水务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太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保障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管辖权限范围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部门之间和县级之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定管理和保护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湖)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河道内砂石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负责河长制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水务局内设11个科室,即:办公室、规划计划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安全监督科、河道管理保护科(市河长制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构建普洱水安全保障网;全面深入推行河(湖)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弘扬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突破;着力强化水生态文明建设,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实脱贫攻坚水利基础;切实强化依法治水科技兴水,逐步健全水治理体制机制;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新时代普洱水利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扎扎实实落实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这项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好4822名各级河(湖)长作用,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2亿元以上,争取完成35亿元以上;新开工12件重点水网工程,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50万人,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67万亩,建成山区“五小水利”工程1.93万件,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7.91万亩,新增蓄水库容3056万立方米以上,年末库塘蓄水达到5亿立方米以上,征收水资源费2500万元。重点工作:一是抓学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治水兴水重要思想。二是抓投资。要抓好资金落实,抓好项目前期,抓好工程建设,抓好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全年水利投资任务。三是抓河(湖)长制。抓好巩固提升、健全长效机制,以“清水行动”为统领,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保护;加快构建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落实河长制督察督导和考核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监督。四是抓水利改革。抓好水利投融资改革,抓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水利“放管服”改革,抓好农田水利改革。五是抓防汛抗旱。抓好抗旱保民生工作,提前部署迎汛度汛工作,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会商研判,准确掌握汛情和灾情发展趋势。六是抓民生水利建设。抓好高效节水灌溉,建成1.93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保质保量完成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七是抓水利脱贫攻坚。打好贫困村脱贫振兴攻坚战,实施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行动计划,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年度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八是抓水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绿色小水电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等工作。九是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及依法治水管水。抓好工程质量,抓好水利安全生产,抓好水法治建设,抓好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和成果应用。十是抓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抓好水利信息化、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水利服务能力等工作。十一是抓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水利干部队伍建设。

二、普洱市水务局预算编制情况

主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普洱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普财预2017228号)文件精神,结合2017年全年实际财务收支状况编制。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基本原则: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控制为主、目标引领;绩效引导,硬化约束;集中财力,优化配置;民生优先、确保重点。

三、普洱市水务局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普洱市水务局,属财政全供给单位。单位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普洱市水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预算收支情况

(一)普洱市水务局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务总收入123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06.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232.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06.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32.3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332.3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总支出123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84万元,占总支出的40.89%,项目支出728.49万元,占总支出的59.1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0.24万元,主要反映离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7.59万元,主要反映缴纳应由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9.80万元,主要反映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0.95万元,主要反映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2.44万元,主要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65.18万元,主要反映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办公费用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抗旱(项)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抗旱业务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702.50万元,主要反映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支出、河长制工作经费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7.63万元,主要反映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6万元,主要反映2017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3.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8%;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5.40%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419.02万元对比增加84.8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务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8.50万元,如水利业务工作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抗旱、防汛、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71049.06万元对比减少320.5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水利业务工作经费减少92.5万元,结余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793.06万元,新增河长制工作经费565万元。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6.3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57.31万元,增长85.87%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20.24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94万元,增长32.29%。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工资调增。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47.59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29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9.80万元,比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1.49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5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69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44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6.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65.18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78.96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02.50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增加472.50万元,增长200.44%。主要原因是:河长制工作经费增加565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63万元,2017年(上年)预算数减少2.59万元,下降 8.57%主要原因是:2018年职工住房补贴预算减少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5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13万元,下降9.3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单位)政府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未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02.5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业务工作、河长制工作、防汛抗旱工作。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0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70万元,公务接待费21.3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26.03万元,同比下降38.8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36万元,2017年的25.39万元减少4.0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业务工作、河长制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普洱市水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70万元,较2017年的41.70万元减少22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9.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各项水利业务工作开展,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普洱市水务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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