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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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编制情况
三、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执行国家水利方针政策和质量规程规范,对普洱市水利工程小(一)型规模以上进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项目法人制,抓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单元工程进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办理职责范围内新开工项目的质量监督手续,制订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质量监督总计划,主持进行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完成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及相关单元工程划分备案。
2.按计划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施工质量动态控制。
3.及时完成年内截流和大坝清基阶段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核查并编制质量监督报告,及时完成已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评定资料核查、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核备、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核定,编制质量监督报告等工作。
4、进一步加大质量检查、质量监督工作的频度和力度,加强过程控制,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水平。并根据市局工程验收计划,督促被验单位完成资料收集、整理等验收准备工作,提供工程项目验收质量监督报告,参加工程项目验收,并积极完成市局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完善制度体系,提升预算管理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坚持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控制为主,目标引领;绩效引导,硬化约束;集中财力,优化配置;民生优先,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普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普财预【2017】10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2018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普财预【2018】47号)编制2018年的部门预算工作。
三、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0人,其中: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9人,含一名留职创业人员。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收支情况
(一)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财务总收入139.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6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财政拨款收入139.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6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6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39.6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总支出139.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6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8.4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支出0.81万元,主要反映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4.38万元,主要反映医疗保障的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支出95.37万元,主要反映其他水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0.66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112.89万元对比增加26.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0万元对比无变化,持平。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6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12.89万元增加26.8万元,增长2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2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06万元增加0.18万元,增长3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名退休人员。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14.7万元增加3.5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0.8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78万元增加0.04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07万元增加2.0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19万元,比2017年3.25万元预算数增加0.94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0.59万元增加0.49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7.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95.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77.59万元增加17.78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6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8.49万元增加2.16万元,增长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资。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无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没有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0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0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01元,降低10%。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无增减,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09万元,较2017年的0.1万元减少0.01万元,降低10%。减少原因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产生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的无增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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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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